為什麽川普討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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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一個案子:
在2019年中旬,有位叫Jean Carroll卡羅爾的女性指控川普曾經強奸了自己,具體描述:
在1996年左右的某一天,卡羅爾在位於紐約曼哈頓第五大道川普大廈附近的高級百貨公司Bergdorf Goodman入口附近遇到了川普,隨後川普請卡羅爾幫忙挑選內衣禮物,但當川普和她進入更衣室後,川普在違背她意願的情況下對她進行了Rape。
小結一下基本信息
日期:23年前的某天,記不清了
人證:無
物證:無
法醫報告:無
依據:原告小作文
首次起訴,
法庭直接駁回,
辯護律師說,本案已過訴訟有效期。
這怎麽行,
很快紐約州來了神操作,
議會通過特別立法,開設一年窗口期,集中受理以前所有的性侵案。不規定時效,多久都可以。
我靠,還帶這麽玩的。
連我不是法律專業的都知道,法治的基本原則是不溯既往,新規則隻能適用生效日之後發生的事項。否則,叫做朝令昔改。
追溯期延長的第二天,卡羅爾繼續提告。
於是案件繼續,
2023年5月,首次判決。
刑事罪名不成立,民事罪名成立。
理由:卡羅爾有張二人合影,卡羅爾能夠描述了更衣間的樣子,卡羅爾當時和二個朋友說過,卡羅爾找了二個同樣起訴川普的女人作證。甚至,川普竟然說自己是明星人物從不需要強迫女人,實在是太可惡。
進步人士認為,雖然這個強奸案從證據來看明顯子虛烏有,但川普當時對卡羅爾摸摸搞搞還是很可能的嘛,判決罰款500萬美元。
這樣的判決標準,川普當然不服。
換誰也不服哈。
2024年1月,二審判決。
說川普態度不好,加重處罰。
理由:川普說這案件就是誹謗,還說這女人根本不是自己的菜哈。
玻璃心一看,說話態度這麽差,還對當事人進行“人身攻擊”,簡直罪大惡極罪不可赦。嘴這麽硬,你不是有錢嘛,那就罰死你。
小清新就是這個風格,喜歡看態度,喜歡聽好話,不喜歡看事實,更不喜歡幹實事。
加罰8000萬美元,這個起訴太爽了。
數字也許有偏差,但不影響討論。
再次陳述進步人士想象中的案情,
在二十多年前的某一天,50歲的川普,在大街上溜達,偶遇52歲的美貌如花當事人,於是色心大起,略施小計把卡羅爾騙到高檔百貨公司更衣室,急不可耐地那個她了。
這種漏洞百出的陳述,實在沒啥剖析頭。
為啥人生中這麽重大的意外,當事人卻提不出具體日期呢?因為川普那時功成名就,如果有具體日期,大概率會被查到不在場證明。
說白了,就是胡編嘛。
為啥隔了二十幾年,突然想起來了哈?
川普是個講究人,真的有這個愛好哈?
對於車軲轆背書家,
談事情越具體,忽悠越困難。
本案很清晰,川普必須有罪。
紐約州整個立法、司法係統都在為製造出這個罪名而協調工作,還有大量主媒做吹鼓手。
如果這樣的案子能夠成立,那一切性侵指控都沒有問題。每一個人都可以在紐約輕易被定罪,被罰得傾家蕩產。這種狀態,叫做深藍州的司法黑化。
所謂強奸案,就是一起典型的構陷
卡羅爾,是一個被選中的特型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