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來加拿大已快三年,一直規規矩矩做人. 可是前幾天因為一時的貪念, 拿了一件四十幾元的小孩衣服想不付錢走人,結果可想而知,我被店方告SHOPLIFTING,警察給了一張傳票,下個月上庭.
事情已經發生了,我知道怎麽懊悔都沒有用.我想我能做的就隻有認錯並接受教訓.
我想請問的是,
1. 請律師想法官求情,不留案底的機會大嗎?
2. 如果不留案底, 我在入籍申請的時候,要填曾經被CHARGE過嗎?
3. 如果留案底, 我還能申請入籍?
謝謝大家,
一個知錯的人
店內盜竊與入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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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店內盜竊與入籍
-愛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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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2006 postreply
13:3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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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t a lawyer. He can help you, especially if this is the first
-wxc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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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1/2006 postreply
18:1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