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內盜竊與入籍

來源: 2006-05-20 05:35:49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我來加拿大已快三年,一直規規矩矩做人. 可是前幾天因為一時的貪念, 拿了一件四十幾元的小孩衣服想不付錢走人,結果可想而知,我被店方告SHOPLIFTING,警察給了一張傳票,下個月上庭.
事情已經發生了,我知道怎麽懊悔都沒有用.我想我能做的就隻有認錯並接受教訓.
我想請問的是,
1. 請律師想法官求情,不留案底的機會大嗎?
2. 如果不留案底, 我在入籍申請的時候,要填曾經被CHARGE過嗎?
3. 如果留案底, 我還能申請入籍?

謝謝大家,
一個知錯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