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擺事實,以理服人不就行了。我不服,講道理的網友會服。
治療新冠,中藥療效沒有論文在國外的期刊發表,是不爭的事實。我說 something wrong, 到了你那裏,給改成了“並不像你想象的那樣有貓膩。” 你對我的指責是你的想象,沒有根據。“something wrong” 可不必定等於 “有貓膩”。
我上星期用微信同國內親友(一個中醫迷)討論,為什麽新冠中藥出不了論文在國外發表。對她說,我的懷疑是 (1) 對症狀和治療過程的記錄不規範,不細致。這是我看中醫醫案得出的印象,中醫醫案不像西醫病曆那樣要求嚴謹周密; (2) 難以把中醫沿用的症狀/診斷術語轉換成西醫能夠接受和理解的症狀/術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