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單純performance問題是歸 manager管。讓人走PIP是很煩的。一般可以忍就忍了。要走PIP,必須和HR合作,PIP的時間,中間的交流,和document等於免費打第二份工。 走人之前給Legal看一遍證據,評估風險。
員工(包括manager) 涉及各種歧視和性騷擾案件, HR主導和當事人的manager共同調查。Legal評估風險。
來區劃一下權利範圍
1. Manager,決定員工加薪升職和去留。
2. HR, 決定流程。
3. Legal, 評估風險,建議時間點和賠償金。
特例: 性騷擾和歧視,HR調查和判斷,起主導作用。其他時候,HR輔助調查和控製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