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不在現場看到車禍,所以警察不是人證。警察報告的作用是,在第一時間記錄當事人的口供,這個假設是比事後回憶更加可靠。“突然停車”是對方的口供,不是警察的觀察。所以這個”突然停車"是可以質疑的。
警察報告裏麵寫的是雙方的證詞,你要看看裏麵還有什麽別的證詞可以支持你的意見,比如當時雙方說撞車前車速有多少等等。
你們虧26%是因為IL是comparative negligence州。這個還算好的。有的contributoary negligence 州,隻要受害者有1%的責任,肇事者就可以完全不賠。see https://www2.illinois.gov/sites/Insurance/Consumers/ConsumerInsurance/Auto/Pages/comparative-negligence.aspx
找對方保險你要自己虧26%,找自己保險賠你要損失$1000 deductible, 你自己看看 26% < $1000, 挑一個少一點的損失。
你的保險額不會因為這個事故而增加,但是會因為你兒子拿到駕照而增加。我建議你去買一個行車記錄儀裝在車裏(最好是有前後兩個攝像頭的),以後省得和別人囉嗦。吃一塹長一智。
如果你不滿意保險的處理,你可以去州政府抱怨
https://mc.insurance.illinois.gov/messagecenter.ns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