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警察不敢下筆,而是警察無法下筆。

法律上證據是人證物證。由於事故發生時警察不在場,警察沒有自己的獨立證詞。事故後警察到場,隻能記錄雙方司機的證詞以及車輛位置,不能下判斷。如果你比對方多一個證人,對你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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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都被撞昏頭了 哪還想起找證人 -hhhh- 給 hhhh 發送悄悄話 hhhh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1/04/2020 postreply 18: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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