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這是很正常的情況,因為一般個人傷害的意外求償法定追訴期是兩年,一般律師都是等待到最後一分鐘提出訴訟,所以其訴訟範圍包括從車禍發生起兩年所麵對的一切損失.
(B)同時你根本不需要糾結這是誰送的,因為復本應該是已經送給你的保險公司,不過為了保險起見,你應該聯絡你的保險公司,法律上你逃不掉也不用逃,這種問題你的保險公司會替您處理,你現在糾纏是誰送的,或是為什麼沒有"信封和蓋印"根本是自尋煩惱,你"唯一"須要做的是聯絡"當時"的保險公司,讓他們來處理,除此之外,你急沒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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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你的意見。你覺得我應做的最壞打算是什麽?
-二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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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2015 postreply
07:5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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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1M的保險,什麽都不用擔心。跟保險公司聯絡一下就好了。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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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2015 postreply
08: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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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老貓網友致謝
-文取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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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2015 postreply
11: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