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這是很正常的情況,因為一般個人傷害的意外求償法定追訴期是兩年,一般律師都是等待到最後一分鐘提出訴訟,所以其訴訟範圍包括從車禍發生起兩年所麵對的一切損失. (B)同時你根本不需要糾結這是誰送的,因為復本應該是已經送給你的保險公司,不過為了保險起見,你應該聯絡你的保險公司,法律上你逃不掉也不用逃,這種問題你的保險公司會替您處理,你現在糾纏是誰送的,或是為什麼沒有"信封和蓋印"根本是自尋煩惱,你"唯一"須要做的是聯絡"當時"的保險公司,讓他們來處理,除此之外,你急沒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