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受一切因為民主程序而通過的法律的保護與限製,完完全全地處於和成人同樣的民主氛圍,區別是他們沒有選舉權(而這個法律規定同樣是通過民主程序被接受與施行),不知道何來的排除之外。
已經說過了,民主和參與與選擇息息相關,如果規定隻能由一黨執政,哪怕它叫古往今來唯一正確偉大絕對民主黨,那還是個專製。這點,其實中文特別好理解 - 專一的個人或者政黨或者團體執政,就是專製。
司法權是對於某塊地域內的發生的一切,以法律來規範的權力。外國公民在外國,在公海,都不受美國法律限製,但是在美國國土領海就必須受美國法律限製,何來對別的地區的司法權?
你給出合理訴求的原則其實是沒必要的,在專製國家,這個原則由有關部門直接規定,在民主國家,有相應的法律程序。
另外說一句,訴求合理也不一定被立刻立法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