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8日,第62屆聯合國大會通過決議,把每年的9月15日定為國際民主日。從2008年開始,聯合國每年在這一天舉行紀念活動。
今年國際民主日的主題,是一句很樸素的話:“傾聽每個人的聲音,民主方能實現。”
聯合國秘書長古特雷斯在今年的致辭中說,要把社會各界人士聚集在一起,使決策過程聽到更多聲音,增進信任,建設更加和平、包容和有複原力的社會。
聯合國今年還特別關注了一個問題——公民大會以及協商式民主。
看到這裏,我想到一個問題,民主為什麽需要“傾聽”?
如果民主隻是投票,似乎沒有那麽複雜。
少數服從多數,投票結束,結果出來,事情也就結束了。
但真正的民主生活,顯然沒有這麽簡單。
投票之前,首先要能夠說話
選舉當然是民主製度的重要形式。
但選舉隻是民主生活中的一個時刻。
投票之前,人們需要知道候選人在說什麽,也需要知道別人怎麽看;不同的意見需要能夠公開表達;媒體可以提出問題;公民可以討論政策;不同的政治團體可以爭取選民。
換句話說,投票之前必須先有充分的討論。
如果隻有投票,沒有討論,那麽選票上的那個“讚成”或者“反對”,究竟是在多大程度上反映了選民真正的意願?
所以,民主不能隻看投票箱。
還要看投票之前,人們有沒有說話的機會。
雅典人很早就明白這個道理
公元前5世紀的雅典,通常被認為是民主政治的重要發源地。
雅典的民主與今天的民主製度當然不能相提並論。當時擁有政治權利的隻是成年男性公民,婦女、奴隸和外邦人都被排除在外。
但雅典政治生活中有一個特點,至今仍值得我們注意:公共事務要拿出來討論。
公民大會召開的時候,公民可以就公共事務發表意見,然後通過表決作出決定。
今天看來,這似乎是很自然的事情。
可是在人類政治史上,讓公共事務成為所有公民可以討論的事情,本身就是一個很大的變化。
它意味著國家的事情,不再隻是統治者的事情。
至少在雅典人的觀念裏,公民有權對公共事務發表自己的意見。
真正困難的是聽見不同的聲音
當然,聽見聲音並不等於必須接受所有意見。
民主也不是所有人最後都得到自己想要的結果。
選舉有勝負,議會有多數和少數,公共政策也不可能同時滿足所有人。
民主製度最重要的地方,並不是讓所有人都滿意。
而是即使你的意見最後沒有被采納,你仍然有機會把它說出來。
這件事情看起來很普通,實際上並不容易。
掌權者當然喜歡聽讚成自己的話。
一個政策出台以後,聽到一片讚成聲,當然比聽到批評聲舒服。
可是公共事務如果隻有一種聲音,就很難知道其中有沒有問題。
反對意見有時候很刺耳,卻可能指出了一個真正的問題。
美國最高法院的一起案件
1964年,美國最高法院審理了著名的《紐約時報訴沙利文案》。
案件起因是一則刊登在《紐約時報》上的廣告。廣告批評了當時美國南方的一些政府官員,但其中有若幹事實錯誤。
一名阿拉巴馬州官員因此起訴《紐約時報》,並獲得了賠償。
如果按照一般的名譽侵權案件處理,這似乎並沒有什麽特別之處。
但最高法院看到的是另一個問題,如果政府官員隻要證明批評自己的報道有錯誤,就可以要求報紙賠償,那麽媒體以後還敢不敢批評政府官員?
最後,最高法院確立了著名的“實際惡意”規則。
對於涉及公職人員公務行為的言論,公職人員不僅要證明有關陳述是虛假的,還要證明發表者明知其虛假,或者對真假存在重大輕率漠視。
這個判決後來成為美國新聞自由和公共事務討論中的重要判例。
它所保護的,其實是一種公共討論的空間。
因為公共討論不可能要求每一個人永遠正確。
如果一個記者、一個公民、一個媒體,隻要說錯一句話就可能因為批評官員而承擔巨大的法律責任,那麽最安全的做法就是不說話。
而一個人人都不願意說話的社會,表麵上也許很安靜。
但安靜不等於民主。
多數人的聲音,也不是唯一的聲音
民主還有一個容易被忽略的問題,多數人的意見當然重要。
否則,選舉和議會表決也就失去了意義。但是,多數並不意味著可以把少數人的聲音趕出去。
現代民主製度之所以需要憲法、法院以及基本權利保障,就是因為多數也可能犯錯。
51%的人讚成一件事情,並不意味著另外49%的人就失去了表達意見的權利。
今天的少數,也可能成為明天的多數。
今天沒有被接受的意見,也可能在若幹年以後重新被人認識。
曆史上這樣的事情並不少見。
因此,民主製度真正需要保護的,不隻是多數人的選擇,也包括少數人的表達。
多數決定結果,少數保留意見。
這兩件事情並不矛盾,恰恰因為少數人還可以繼續說話,多數人的決定才有可能在今後的討論中得到檢驗。
“公民大會”為什麽又受到重視
聯合國今年特別提到了世界各地的公民大會。
這種做法並不是讓公民簡單地投一次票,而是把一批普通公民召集起來,讓他們聽取不同方麵的意見,閱讀有關資料,經過一段時間的討論,再提出自己的意見或者建議。
這種方式當然不能解決所有問題,也不能取代選舉產生的議會。
但它有一個很值得注意的地方,它讓人們在作出判斷以前,先聽聽別人怎麽說。
一個普通人如果隻聽到與自己意見相同的聲音,很容易認為自己的判斷就是唯一正確的判斷。
而當他麵對不同的觀點,聽到不同群體的實際處境,再作出判斷,結果可能就不一樣。
這也是協商式民主受到關注的一個原因。
民主不隻是舉手和投票,有時候
坐下來聽別人把話說完,同樣重要。
民主並不保證永遠正確
民主製度最大的價值之一,也許不是保證人們永遠作出正確的決定,誰也沒有這種本領。
選民會判斷錯誤,議員會判斷錯誤,政府會判斷錯誤,甚至法院也可能判斷錯誤。
真正重要的是,錯誤發生以後,還有沒有重新討論和糾正的機會。
可以重新選舉,可以修改法律,可以批評政府,可以通過媒體提出問題,也可以通過法院尋求救濟。
這意味著一個製度即使犯了錯誤,也不至於把錯誤永久固定下來。
所以,民主的意義並不是“我們永遠不會錯。”
而是“我們錯了以後,還可以重新討論。”
所謂“傾聽每個人”,並不是每個人的意見都必須被采納
聯合國今年提出“傾聽每個人的聲音”,我理解這句話還有一層意思,“聽見”與“接受”不是一回事。
民主製度當然不可能讓每一個人的意見都成為政策。
否則,公共決策根本無法進行。
真正重要的是,一個人的意見即使最終沒有被采納,他也知道自己的聲音有機會進入公共討論。
他可以解釋自己的理由,可以反駁別人的意見,可以繼續爭取支持。
最後,即使多數人仍然不同意他,他也接受表決結果。
下一次,他還可以繼續參加討論。
這就是民主政治與簡單的“服從”之間的區別。
9月15日,紀念的其實是一種權利
國際民主日不是一個節日,沒有鮮花,也沒有假期,它更像是一個提醒。
提醒人們,民主不僅僅是選票上的一個選擇,它還包括投票以前的討論,投票過程中的選擇,以及投票以後對權力的監督。
它包括多數人的決定,也包括少數人的異議,包括讚成的聲音,也包括反對的聲音。
如果說今年國際民主日的主題有什麽特別之處,我覺得就在“傾聽”兩個字。
一個社會真正需要的,不是所有人都說一樣的話,而是不同的人都有機會把自己的話說出來。
說完以後,可以討論,討論以後,可以表決。
表決以後,即使沒有得到自己希望的結果,也仍然可以繼續表達自己的意見。
所以,民主最可貴的地方,也許並不是讓所有人都說“是”。
而是當一個人站出來說:“我不同意。”
別人仍然願意聽他說完。
這大概就是“傾聽每個人的聲音,民主方能實現”這句話最簡單的含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