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水貝商家傑我睿珠寶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傑我睿”)爆雷事件仍在持續發酵。多位傑我睿消費者告訴貝殼財經記者,其在傑我睿上“存”的黃金無法拿回。
據貝殼財經記者了解,消費者中的“存金”業務,是傑我睿平台上的“寄賣通單”業務中的“寄存”業務。消費者把自己的黃金通過快遞寄給平台,平台則按照收到快遞時的黃金回收價格進行收購,80%的資金返還給消費者,還有20%當作押金放在平台上。黃金則名義上仍屬於消費者,消費者可在任何時間選擇賣掉或贖回。
“這很像抵押貸款和典當業務的雜糅,可能涉嫌非法融資。”一位金融業內人士表示,看似是消費者獲得便利,實則是商家免費使用了消費者的黃金。但從當前無法兌付黃金的情況來看,這批黃金的去向成謎。
此外,多位傑我睿消費者還透露,充值時是向傑我睿員工的私人支付寶賬號進行打款。
上海市君悅律師事務所合夥人陳茉表示,投資者資金流入個人賬戶,意味著投資者資產與平台實際控製人或相關人員的個人財產發生混同,甚至已被轉移,或將加大追贓挽損的難度。
黃金“寄存”消失術 有人“存”1000克黃金無法拿回
“我寄存在傑我睿上的黃金,現在1克都沒能拿回來。”陳女士的聲音中略帶疲憊。她從2年前就開始向傑我睿郵寄黃金做寄存業務,已在傑我睿上“存”了1000克黃金,但現在這些黃金她1克都無法拿回。
陳女士所說的“寄存”,實際上是傑我睿的“寄賣通單”業務。其中,“寄存”是“寄賣通單”的主要業務之一。根據傑我睿《貴金屬寄存服務協議》,消費者寄存時按實時回收價出售,並隻能拿到80%的款項。而消費者可以決定何時以市場價出售或按照寄存時的回收價贖回。但若黃金價格不足下單時總價值的85%,傑我睿將強製平倉。這單業務結束時,結餘資金將返還給消費者。
傑我睿負責人張誌騰曾在微信推廣時表示,“雖然你隻能拿到八成款,但是100%的金價決定權還在你手中”。
▲傑我睿負責人張誌騰在微信中推廣“寄存”業務的截圖。受訪者供圖
據了解,這個過程中消費者並不會被收取服務費用。但贖回時所得到的黃金並非原來消費者郵寄的黃金,而是同克重的金料。消費者若想將其變成金條再售賣,則需繳納每克1.5元的費用。
在陳女士看來,這個業務一方麵可以讓她獲得資金,另一方麵也不會錯過黃金上漲所帶來的溢價。因此她在這兩年間,購買黃金後就會寄去傑我睿存起來,前後已寄了30餘份快遞。
“我根本不想賣出黃金,我還很看好黃金未來的增長趨勢。”陳女士告訴貝殼財經記者,在傑我睿提金出現困難後,她才不得不在1040元/克時將黃金全部賣出換成資金。但目前賣出後結餘的40餘萬元資金至今未能提現成功。
多位受訪者告訴貝殼財經記者,其在傑我睿平台“寄存”的黃金均未取出。盡管平台此前承諾每日可兌換1克黃金或提現500元,但至今仍未收到任何黃金和資金。而他們郵寄過去的黃金去向至今成謎。
▲傑我睿“寄存”業務的相關協議內容。受訪者供圖
“寄存”模式成變相零成本融資 律師:或有刑事風險
多位金融從業者告訴貝殼財經記者,這看似是不收費且有利於消費者的業務,但實則是一種脫離監管的類金融活動,其核心風險極高,涉嫌非法集資或金融詐騙的刑事風險。
金融監管問題專家周毅欽認為,這種模式更像是變種的抵押貸。用黃金作為抵押,將其換成資金。而黃金也能借貸,盡管全程未收取消費者費用和利息,但平台已變相通過黃金賺取利潤。
一位長期從事黃金行業的分析人士也表示,消費者無法拿到原本寄存的黃金而是金料,說明平台第一時間就進行了熔金和銷售。這相當於平台完成了零成本融資,即未給消費者的20%資金。
對此,陳茉也指出,平台先行支付大部分款項,並承諾消費者可隨時按市價贖回或賣出,此舉實質構成了麵向不特定公眾的“保本保流動性”承諾,符合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特征。
“其業務本質是平台以折扣成本獲取黃金處置權及對應資金,形成缺乏監管的資金與資產池。”陳茉指出,消費者在寄出實物黃金後,即喪失了對資產的實際控製權。平台後台顯示的“權屬”僅為虛擬數字,黃金是否被真實保管、挪用、抵押或變賣,完全依賴平台單方麵信用,無任何獨立第三方托管或審計保障,信息嚴重不對稱。
陳茉還表示,該模式的可持續性依賴於平台複雜的資金運作或市場投機能力,極為脆弱。一旦遭遇金價劇烈波動、消費者集中贖回或資金鏈斷裂,平台極易崩盤。任何未受嚴格金融監管、缺乏獨立第三方資產托管的類似“實物資產金融化”操作,均應被視作具有極高風險。
充值款流入個人賬戶 分析:或刻意規避金融監管並為隱匿資產創造條件
“寄存”模式問題之外,傑我睿還存在充值款進入個人賬戶的問題,有律師分析認為這涉嫌非法占有集資款項的意圖。
“在傑我睿平台上買黃金或者預訂黃金,需要提前充值。”歐女士是傑我睿平台的“常客”,她當前在傑我睿平台中還有10餘萬元的資金無法提現。她告訴貝殼財經記者,在傑我睿平台上充值,資金並非匯入傑我睿對公的銀行賬戶,而是平台工作人員的個人支付寶或銀行卡賬戶。
▲傑我睿收款人信息列表。受訪者供圖
多位消費者均向貝殼財經記者提供了此前傑我睿官方發布的“充值餘額”的操作流程截圖,相關截圖顯示,傑我睿充值的支付寶賬號包括顧滔、張誌騰、任俊東、屈穎穎等人,同時提供的多個銀行賬號亦為個人賬戶,包括鞏複青、李亞娟等。
其中,張誌騰為傑我睿的法定代表人。根據天眼查數據,張誌騰持有傑我睿90.9091%的股份。其他人員並未出現在天眼查的信息列表中。
陝西富能律師事務所副主任付鵬表示,消費者將資金打入個人賬戶而非公司賬戶,若能證明該個人賬戶與平台實際控製人、股東存在關聯,可主張其對平台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陳茉也表示,若有證據表明該平台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則亦可能構成集資詐騙罪:一是傑我睿未將吸收資金用於真實的、足額的黃金采購或對應保值措施,而是用於填補資金池、支付前期消費者“收益”或挪作他用;二是核心財務賬戶的非法與隱匿性,將投資者資金引導至個人銀行賬戶,是刻意規避金融監管並為後續轉移、隱匿資產創造條件,直接強化了其主觀上非法占有集資款項的意圖。
此外,陳茉建議,“傑我睿事件”並非普通商業糾紛,其運營模式已涉嫌非法集資等刑事犯罪。投資者應立即停止投入新資金,並係統性地保存所有證據,包括App內賬戶信息、所有充值記錄、電子合同及與客服的全部溝通記錄。建議消費者盡快攜帶上述完整證據材料,前往平台經營地或自身所在地公安機關的經偵部門正式報案,這是推動刑事立案、凍結資產、追查資金去向的關鍵一步。
她認為,此案也再次警示相關監管部門,亟須對以“商品交易”為名行“金融集資”之實的新型違法犯罪行為加強穿透式監管,聚焦核查資金是否流入個人賬戶,以及業務是否脫離實物、具備非法金融屬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