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幾天,南京博物院被推上了風口浪尖。如果不是看到澎湃新聞和新京報的報道,很難相信這事竟然是真的,因為在中國稱之為“博物院”畢竟隻有六家。
這幅估價8800萬元的明代仇英的《江南春》,在捐贈給國家六十多年後,幽靈般地出現在了拍賣市場。南京博物院的解釋隻有一個:“這五件是偽作,已剔除館藏並劃撥調劑。”
捐贈人的後代龐叔令顫抖著問:“我們的信任,也被‘調劑’了嗎?”
2025年5月,龐叔令赫然發現在南京博物院遍尋無著的由龐家人捐贈的《江南春》圖卷,出現在北京一拍賣預展上,經其了解估價達8800萬元,遂立即向國家文物部門舉報,拍賣公司後撤拍。這幅畫本應在南京博物院的庫房中,作為其父龐增和1959年捐贈的137件“虛齋舊藏”之一,被永久守護。
然而當被問及鑒定細節、流轉記錄和接收單位時,院方無法提供完整的檔案。這場糾紛已進入司法程序,被譽為“國內文博界最受關注的信托責任案”。

墨跡契約
1959年的捐贈行為,承載著新中國成立初期特有的文化理想,清末民初大收藏家龐萊臣的後人,龐增和將其家傳“虛齋”的137件國寶級藏品無償捐贈給了南京博物院,幾乎是以一己之力構建了一個小型明清繪畫史體係。其中不乏宋元明清名跡,比如被列為國家一級文物的明代仇英《江南春》圖卷。為了感謝龐家的愛國熱忱,南京博物院給龐家一份捐贈清單,並頒發了一張獎狀。

這批被稱為“虛齋舊藏”的捐贈,本應成為南京博物院書畫收藏的基石。龐家期待的不僅是物理上的保管,更是一種文化傳承的接力。
據澎湃新聞報道,今年在拍賣公司的明代仇英《江南春》圖卷拍賣圖錄介紹上看到:
“該畫源於倪雲林所作《江南春詞》,因沈周先有唱和之作,同時吳門文人如文徵明、王寵、文彭、文嘉、王榖祥、彭年等皆迭相唱和,近日此卷終於現身於拍賣會,實乃藝林幸事。”
“此圖寫山莊臨水,周圍翠竹掩映,鬆柏疊翠。二士夫騎馬緩於綠柳板橋之間。遠處桃李爭妍,高閣臨空,層巒疊起。江上畫船往來,群鶩齊飛,山色空蒙,江南春早,宛然在目。畫筆工細精到,山石作小斧劈皴,但習氣恬雅,意境悠遠。卷後有沈石田和倪雲林詞,文徵明、王寵、文彭、文嘉、王榖祥、袁表等八家複和之,文采與畫境映發,詩意與書法爭輝,各家藏印燦然奪目。”
此卷一直是江南幾位重要收藏家的庋藏:清代,由王氏“話雨樓”王楠、王鯤、王致望三代珍藏,其間經寓居樓中的金農過眼;後經“過雲樓”顧文彬藏,著錄於《過雲樓書畫記》中,稱為“仇畫第一”,傳至其孫顧麟士後,轉藏龐元濟處,為“虛齋至精之品”。
《江南春》的“消失”與突然重現,南京博物院真的顛覆了很多人的認知。一件捐贈品脫離公共視野進入內部處理流程,監督機製幾乎失效,國家文物局就此事件表態“正在調查核實”,江蘇省文化和旅遊廳也已牽頭成立專項調查組。這種“提級調查”本身,就暗示著基層文博機構自我監管的失靈。

龐叔令的發現過程充滿諷刺:如果不是這幅畫出現在公開拍賣市場,這個秘密可能永遠被埋藏。這引出了一個令人不安的問題:在公眾視野之外,還有多少捐贈文物經曆了類似的“消失”?

捐贈者敘事
“父親常說,文物最好的歸宿是讓更多人看到。”龐叔令回憶道。這種樸素的信念支撐著新中國初期大量私人收藏家的捐贈行為,形成了一種獨特的“文化信托”模式。
與西方基於法律契約的信托不同,中國的捐贈更多基於“義”的文化倫理。捐贈者視自己為文明傳承的中間環節,將珍品“托付”給國家這一更高實體。
《論語》有雲:“信近於義,言可複也。”捐贈行為本身即一種“信”的踐行,期待接收方以“義”相報,形成良性的文化倫理循環。
然而南京博物院的處置方式,打破了這一倫理循環。單方麵鑒定、處置且數十年不告知捐贈方,無論程序上如何辯解,都違背了“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基本道義。
特別值得玩味的是,當這些畫作被南京博物院判定為“偽作”後,卻在藝術市場獲得驚人的估值。《江南春》的8800萬元估價與當初的“偽作”判定形成了尖銳的對比,市場判斷與機構權威產生了直接衝突。
這種衝突不僅關乎真偽,更觸及了文博機構鑒定體係的公信力核心。當內部專家的判斷與市場共識嚴重偏離時,公眾又應該相信誰?


禮法視角
在中國傳統文化中,“禮”與“法”的精神內核是“信”。《左傳》雲:“信,國之寶也,民之所庇也。”在文博領域,這種“信”常常體現為三重信托關係。
首先是對捐贈者的“信”,應如《詩經》所言:“投我以木桃,報之以瓊瑤。匪報也,永以為好也。”捐贈不是一次性的財產轉移,而是開啟了一段“永以為好”的文化情誼。
其次是對公眾的“信”,博物館作為“代天下人守藏”的管家,其職責本質是《禮記》所述的“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
第三是對曆史的“信”,文物是穿越時間的“曆史信物”,博物館應是《尚書》所說的“惟殷先人,有冊有典”的當代守護者,確保文明記憶不斷裂。
當南京博物院以“依當時規定”為自己辯護時,正是以“禮法”的形式遮蔽了“信托”的實質。《荀子·禮論》曾深刻地指出:“禮者,養也。”禮的真正功能是滋養社會關係與信任,而非成為規避責任的盾牌。
這種“禮”與“信”的脫節,反映出文博公共機構在現代化轉型中的深層挑戰。如何在製度化同時保持倫理溫度?如何在規範化同時不失文化敏感性?如何在專業化同時不陷入技術傲慢?
1982年11月19日頒布、2024年11月8日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文物收藏單位應當充分發揮館藏文物的作用,通過舉辦展覽、科學研究等活動,加強對中華民族優秀的曆史文化和革命傳統的宣傳教育。”
法律精神明確指向文物的“利用”與“教育”功能,而非簡單的“保管”。將可能具有重要價值的文物鑒定為“偽作”並處置,無論程序如何,都在實質上削弱了博物館履行這一法定職責的能力。


修複之路
南京博物院國寶流出事件,表麵上是管理漏洞,實質是文化信托的危機。文博機構的核心不是建築與藏品,而是公眾信任與文明使命。這是南博事件本身帶給我們最好的警示。
修複這一創傷需要從製度、倫理、哲學多維度、深層次進行努力。
首先是在製度層麵,必須建立文物全生命周期透明管理體係,特別是對捐贈文物的處置,應設立比一般館藏更為嚴格的程序要求。每件文物的每一次狀態變更,都應有完整、可追溯的記錄。
其次是在倫理層麵,需要重振“信義精神”,將文化信托倫理明確寫入博物館職業道德規範。博物館從業人員不僅應是文物專家,更應是文化信托的責任人。
再其次是在哲學層麵,應當回歸“器以載道”的本質認知。博物館的一切“器”(硬件、製度、技術)都應服務於“道”(文化傳承、公眾信任)。
《周易》有言:“觀乎人文,以化成天下。”文博機構正是“觀人文”的重要場所,其自身也應以人文精神“化成”自己。當一幅古畫在公共序列中消失,我們失去的不僅是一件文物,更是一段文化記憶和一份社會信任。
文化是什麽?它是一個城市的靈魂,是一個民族的記憶,是連接過去與未來的橋梁。文物就是文化的載體,是祖先留給我們的信物。守護文物,守的不隻是一件器物,更是一個民族的來路,是那根連著過去和未來的線。
真正的解決之道又在哪裏?答案是肯定的,在我們的心裏,因為中華文明是心文明。“致中和,天地位焉,萬物育焉。”在文博領域,“中”是公共信托與專業管理的平衡,“和”是傳統智慧與現代製度的融合。隻有當捐贈者的熱忱、公眾的期待、曆史的托付與博物館的專業能力,在“中和”狀態下和諧共生,文化信托才能真正實現其文明使命。
國家文物部門的調查仍在繼續,南京博物院的琉璃瓦在陽光下依舊莊嚴。而《江南春》圖卷暫時從拍賣市場撤回,它的最終歸屬仍懸而未決。
這幅畫“消失與重現”的旅程折射出一個更宏大的問題:在快速現代化的中國,傳統的文化信托倫理如何與當代製度設計相融合?這個問題的答案,不僅關乎一幅古畫的命運,更關乎文明傳承的生態健康。
畢竟,正如《莊子》所言:“指窮於為薪,火傳也,不知其盡也。”文明的真義在於傳承,而傳承需要的是可信賴的傳薪者。當信托之光暗淡,傳薪之火又將如何不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