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精準行政的方案走不通的時候,要解決突出的現實問題就隻能一刀切。
雖然可能不太禮貌,也不太安全,但我還是忍不住想問一句:
為什麽精準行政走不通呢?
這陣子,因為“吸毒記錄將被封存”的話題,輿論頗為不滿,而立法機關和官方媒體則在極力論證“封存一般違法記錄”的合理性,並反複申明“封存不是刪除”。
某央媒在新聞報道中列舉了幾個“因違法記錄給生活工作造成極大不便”的真實案例,希望讓大家理解封存違法記錄的必要性。正好我也借著其中三個案例來探討一下,有沒有可能通過精準行政的方式來解決上述問題。
案例一:
打架違法導致查身份證時異常警報
26歲的王某,4年前因與男朋友感情糾紛打架,被治安拘留3天,留下了違法記錄。
由此帶來的影響是,從那時起,她每次遇到乘坐高鐵等需要查驗身份證的場景,機器就會發出異常的警報聲,會被帶到一旁詢問。雖然最終還是能過關,但這種事被朋友看到難免心生疑慮,影響社交婚戀。


所以,這位有違法記錄的女生希望以後刷身份證時不再有異常警報,不再被朋友另眼相看。
暫時拋開性別因素,你說這個訴求該不該解決?和伴侶打了一架,被拘留3天,該不該因此一輩子付出代價?我個人認為是應該解決的。
那解決這個問題就有兩種方式:
第一種方式就是即將生效的新法規,把治安違法(區別於刑法犯罪)記錄都封存起來,那就肯定不會有刷身份證異常警報的問題了。
第二種方式是去修改這個刷身份證異常警報的機製,讓打架被拘留過的人和其他人一樣刷身份證直接通過。本來我們稍微動腦子想一想就知道這個機製很離譜,這個異常警報除了給當事人添堵和給車站民警增加工作量之外,不會有任何實際作用,因為詢問一番後還是得放人進去乘高鐵,民警也不能給人貼個危險人物標簽提醒其他旅客離遠點……
刷身份證時連接公安係統抓通緝犯大家都能理解,
可這個“曾經違法人員”的警報沒有任何作用,為什麽要設置這麽個機製呢?
單就這一個案來說,以上兩種解決方案顯然是第二種更精準,但它需要公安部門去修改一個工作方法,修改係統設置。
案例二:
打架被拘留導致無法當消防員
唐某8年前因蓋房子的糾紛和鄰居打架,起因是對方先打了他爺爺。因為把鄰居耳朵打傷,唐某被拘留3天。

由此帶來的影響是,後來他報考消防員通過了筆試和體能考核,卻因為曾有違法記錄而被拒絕錄用,考輔警也考不了。

所以,唐某希望考消防員、考輔警這些場景不要拒絕曾經有違法記錄的人,而應該隻看現在的表現。
單就這個案例來說,我個人認為唐某的訴求是合理的,本身他當年打架的事情在情理層麵就是值得同情的,現在他努力上進,想當消防員或輔警保護公眾安全,我覺得挺好。
那麽,要解決這個問題,同樣有兩種方式:
第一種方式就是即將生效的新法規,把治安違法(區別於刑法犯罪)記錄都封存起來,那就不會被用人單位知道,自然就不存在拒錄。
第二種方式是要求檔案管理部門修改規則,違法記錄不要放進檔案裏成為“案底”,影響後續的政審,也可以要求應急管理部門在錄用消防員的過程中遵守規定,不得擅自加碼。因為根據應急管理部2025年度招錄消防員的公告,錄取條件的8條裏並沒有明確要求無違法記錄。

信息來源:
https://www.mem.gov.cn/gk/zfxxgkpt/fdzdgknr/202506/t20250627\_548010.shtml
所以,被拘留過就當不了消防員這個事本身就不合理不合規,是相關單位層層加碼的做法,把這種層層加碼解決掉才是更精準的方法。那為什麽沒有選這個辦法呢?
案例三:
因網絡不當言論被處罰致考公務員落榜
安徽的施先生因為網上發表不當言論被治安處罰後,考公務員以省第一名的成績被刷了下來。
這個事情合理嗎?我就不作個人判斷了,既然中央媒體把它當作案例講出來,以此論證封存違法記錄的合理性,那應該是中央媒體認為這件事不太合理吧?
同樣的,解決這個問題有兩種方式:
第一種方式就是即將生效的新法規,把治安違法(區別於刑法犯罪)記錄都封存起來,那就不會進檔案,就不會影響考公考編的政審。
第二種方式,可能就需要公安部門更精準地執法,把“互聯網不當言論”和“某些領導不喜歡的言論”區別開來。對那些真正危害社會有現實危險的不當言論,該抓的別手軟,對那些本身沒有危害隻是領導不喜歡的言論,還是要尊重大家的表達權利。
這樣一來,真正反社會人格的那些人會被公務員隊伍拒之門外,那些為社會公平正義鼓與呼的人則有機會考公為人民服務,豈不美哉?
總結一下:
我不是法學專家,我也說不好“封存違法記錄”這個做法到底是利大於弊還是弊大於利。
但就官媒拿出來論證必要性的這幾個案例來說,我認為都是可以通過精準行政的方式來解決的,都是一些本來就不該存在的問題,無論違法記錄是不是封存,這些問題都應該得到解決的。
更多的案例,我猜也是類似的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