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人通過“醫托”引流並假冒醫生誘騙50餘名患者前往指定診所看病“治療”,並開取高價藥騙錢,最終因詐騙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至一年不等的刑罰。12月1日,最高法發布依法懲治涉民生領域詐騙犯罪典型案例,此案包含其中。
案情顯示,2022年至2023年,被告人胡某夥同被告人胡某平、胡某坤、曹某嬌等人在北京市某區經營“善某”診所、“強某堂”診所,並雇用被告人郭某良、湯某秀等為“醫托”。郭某良、湯某秀等人在中國醫學科學院腫瘤醫院院內及周邊,向前來求醫的病患謊稱自己身患癌症,在上述診所接受診療後病情好轉,以此誘騙何某滿等50餘名被害人前往上述診所,由坐診醫生給予診療。之後,胡某等人假冒醫生或醫生助理,通過微信以“複診”“跟蹤治療”等名義誘騙被害人繼續付款購買價值昂貴但無治癌實效的中藥,騙取被害人醫藥費共計52萬餘元。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胡某夥同被告人胡某平、胡某坤、曹某嬌、郭某良、湯某秀等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騙取他人錢款,胡某、胡某平、胡某坤數額特別巨大,曹某嬌數額巨大,郭某良、湯某秀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和情節,並綜合考慮胡某有相同行為模式的詐騙前科等因素,法院於2024年12月25日以詐騙罪分別判處胡某等六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至一年不等的刑罰。宣判後,在法定期限內沒有上訴、抗訴。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最高法闡明本案的典型意義:醫療關乎人民群眾生命健康。詐騙犯罪分子利用病患急於求醫治病的心理弱點,通過“醫托”假扮病友將病患騙至小診所進行“治療”,進而騙取錢財。此類犯罪專門騙取病患特別是重症患者的救命錢,極容易耽誤正規治療,嚴重擾亂醫療秩序,侵害病患的生命健康和財產權益。本案中,被告人胡某、胡某平專門以年紀較大、從外地赴京求醫的重症患者這一特定群體為對象,雇用被告人郭某良、湯某秀等為“醫托”配合詐騙。郭某良、湯某秀冒充熱心病友在醫院及周邊搭訕病患或病患家屬,謊稱有類似疾病曾在案涉診所得到有效治療,甚至持從醫院垃圾桶撿拾的他人廢棄的CT片子作為道具以騙取患者信任,將病患帶至案涉診所診治並開具高價藥物,其行為係配合詐騙,而非普通的廣告推廣和一般性“引流”。胡某、胡某平等人還冒充醫生或醫生助理,通過“線上複診”等手段持續跟進,誘騙患者繼續付款開藥,應依法認定為詐騙罪並從嚴打擊。人民法院依法打擊“醫托”詐騙犯罪,守護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同時提醒病患及親屬在求醫問診過程中必須保持高度警惕,從正規渠道獲得有效診療,避免因“病急亂投醫”上當受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