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給直播電商行業敲響了警鍾,在追逐流量與銷量的同時,必須建立嚴格的價格審核機製,一旦合同確立,就該盡力履行
又一起電商標錯價格,導致買賣雙方產生爭議。據報道,商家助理因為少看了一個0,將原價268萬元的翡翠吊墜錯標價為26.8萬元在直播間賣出。商家無法交付貨品被客戶起訴,最終法院判決商家賠償各項損失累計50餘萬元。
↑直播前,客戶與助理詢問價格。
多起引發關注的電商錯標價格事件,讓“重大誤解”這個民法概念得到了極大普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總則編若幹問題的解釋》,所謂重大誤解,是指行為人對行為的性質、對方當事人或者標的物的品種、質量、規格、價格、數量等產生錯誤認識,按照通常理解如果不發生該錯誤認識行為人就不會作出相應意思表示的。通俗一點解釋就是,如果按照標錯的價格,商家壓根就不想賣。
基於民法典規定,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一審判決書顯示,法院認為,涉案店家在下單後三天即提出了重大誤解的主張,後因無法協商一致又起訴要求撤銷合同;結合周某與案外人陸某的買賣協議(約定周某將購得的翡翠吊墜轉賣給陸某,售價130萬元),涉案翡翠吊墜130萬元價格遠高於周某購買時26.8萬元的價格。從時間、行為、價格上看,均符合重大誤解的表現形式,法院支持撤銷網絡購物合同。
然而,合同撤銷並不意味著不用承擔責任。因為商家標錯價格,導致重大誤解,造成相對人損失的,應當承擔締約過失責任。法院查明,買方周某各項損失:定金26萬元、利息28523.61元、律師費1.2萬元,預期利益損失19萬元,合計490523.61元。由此,法院判決商家楊某父女賠償周某490523.61元,以及2024年4月26日起至實際履行之日止的相應利息。
標錯價格就要支付50餘萬元的賠償,這個代價確實不小。不過,商家楊某懷疑周某是利用時間差漏洞,補簽或者偽造的轉賣合同,她已提起上訴。據楊某所言,周某3月31日在直播間下單購買,4月1日即簽署轉賣合同,4月2日就已經知道價格標錯,但依然在5月1日收取定金。
法律上,定金合同屬於實踐合同,即在交付定金時合同成立。也就是說,周某完全有機會與第三方協商取消定金合同,這樣就避免了雙倍定金返還的可能。但周某不僅沒有采取措施減少損失,反而還分兩次收取費用,主觀上可能存在擴大損失的故意。
目前商家楊某已經上訴,結果如何還需二審法院判決認定。值得反思的是,層出不窮的標錯價格事件也提醒電商商家加強內部價格管理。助理是不是新來的不知道,但是將上鏈接、標價格這麽重要的事情交給助理,或許本身就是一種管理失職。商家不能因為法律支持重大誤解可撤銷合同,就放棄了自身的責任。
就此而言,商家被判賠近50餘萬元,說冤也不冤。之所以說不冤,是因為如果沒有重大損失,一些商家就不會真正重視這些問題,甚至不排除有些直播電商會利用這種錯誤標價,來製造關注,吸引流量。此案其實也給直播電商行業敲響了警鍾,在追逐流量與銷量的同時,必須建立嚴格的價格審核機製,一旦合同確立,就該盡力履行。若總是發生“重大誤解”,很容易讓人懷疑直播電商行業到底有沒有應有的契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