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成都男子在地鐵被誣陷偷拍”案件將在成都鐵路運輸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審理。
8日下午,庭審開始前,何先生的代理律師表示,一審宣判後原告方上訴,不再把成都地鐵運營方作為被告方追究責任,“二審被上訴人隻有兩個女生。希望回到事情本身”。
律師表示,他們上訴的核心焦點之一是一審判決中提到的“影響範圍較小”及“嗣後行為影響的擴大係何某某在網絡發布的信息所致”。其表示,事發當時雖然已經是晚上,但地鐵上和地鐵站內仍然是人來人往,且地鐵是一個開放的場所,而傳播不僅是網絡傳播,在人際之間也有隱性的傳播。
何先生本人則表示,目前上訴的訴求主要還是希望兩名女子賠禮道歉和經濟賠償。9月8日下午,他仍穿著兩年前事發時的同款鞋子走進法院,不過他說,“這個鞋子沒什麽特殊意義。”
2023年12月12日該案件一審宣判。成都鐵路運輸第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兩女士及成都地鐵方均不構成對何某某一般人格權的侵權,對何先生要求兩女子和成都地鐵刊登道歉聲明、連續十天在案涉地鐵站宣讀道歉聲明,並賠償經濟損失及精神損害撫慰金共5萬元的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
12月28日,何先生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並被受理。對於網友的一些質疑,何先生向記者表示,索賠的五萬元由很多部分組成,律師費都花了四萬多元。由於當時受到了傷害,發到網上是維權的無奈之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