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媒人介紹見麵半個月後閃婚,給了女方18.6萬彩禮錢,不久後發現新婚妻子行為異常,才知她隱瞞了10年精神分裂症病史。9月5日,河南濮陽的栗先生向極目新聞記者反映,今年3月,法院判決撤銷婚姻,並要求女方返還13萬元彩禮錢,然而女方稱錢已花完,拒絕返還。9月5日,河南濮陽的栗先生說,為了結婚他背負了債務,目前隻能靠送外賣來償還債務。
栗先生與女方結婚照(受訪者提供)
裁判文書網截圖(受訪者供圖)
栗先生是河南濮陽市南樂縣人,今年35歲,此前在鄭州工作。栗先生一直想成家,但此前多次相親失敗,家中父母催得很急,23年底他相親認識了同村的趙女士。盡管兩人是同村,但相親前雙方並無交集。
“我們是經媒人介紹認識的,2023年12月19日加上微信,聊天沒有發現異常。2024年元旦見了一麵覺得沒啥問題,1月18日就結婚了。”栗先生告訴極目新聞記者,按照當地習俗,他通過媒人給了女方母親18.6萬元彩禮,婚禮總支出包含彩禮出25萬,其中10多萬元是向親友借貸而來。
婚後不久,栗先生就發現了異樣。2024年3月中旬,女方因買一條一千多元的褲子與栗先生吵了一架。吵架時,栗先生意外在她口袋裏發現一個抹去所有標記的白色藥瓶,女方解釋是“治療失眠的藥,想吃就吃”,但栗先生心中生疑。此後,女方多次出現異常行為。直到2024年5月8日,女方因症狀加重被送往醫院,栗先生才從醫生口中得知真相:妻子患精神分裂症已10年,曾多次住院,還辦理過殘疾證和低保,這些情況他全然不知。
得知真相後,栗先生和家人幾乎崩潰了。2024年6月25日,他正式向南樂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撤銷婚姻並返還彩禮。栗先生向記者提供的裁判文書載明,2023年12月原告栗某和被告趙某某經媒人介紹相識,於2024年初訂立婚約,原告給付被告彩禮款18.6萬元,被告返給原告1000元。雙方於2024年1月18日辦理結婚登記,2024年1月22日舉行結婚典禮並同居生活。2024年5月被告趙某某精神狀況惡化,於5月8日在新鄉醫學院第二附屬醫院住院治療,主要診斷為“偏執型精神分裂症”,原、被告之間因此對婚事發生爭議。另查明,被告趙某某近年多次因精神疾病住院,多家醫院診斷其為“精神分裂症”。
法院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條規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相關規定,精神分裂症屬於“醫學上認為影響結婚和生育的重大疾病”。本案中,趙某某患精神分裂症多年,多次住院治療未愈,且曾以該病為由起訴前夫,卻未在婚前如實告知栗某,符合婚姻可撤銷情形,故支持栗某撤銷婚姻的請求。
關於彩禮返還,法院指出,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法律約束力,為避免當事人訴累,應一並處理彩禮問題。綜合考慮彩禮數額(18.6萬元)、雙方共同生活不足半年且無子女、趙某某係主要過錯方,以及栗某在婚戀中未慎重選擇的責任,酌情判令趙某某返還13萬元。
法院判決後,判決書還被上傳至裁判文書網。
栗先生告訴極目新聞記者,他和趙某雖然在一個村,但因為村子很大,加上趙女士曾長期在外地居住,最近幾年才回村裏,彼此並不認識。栗先生婚姻被撤銷、法院判決返還彩禮後,趙女士和她的父母一直住在村裏。今年4月,法院啟動強製執行程序,強製執行無果。今年7月,栗先生上門索要彩禮未果,女方母親表示,趙女士已將彩禮花完,目前沒有錢償還。8月底,栗先生收到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通知,因女方仍未履行彩禮返還義務,法院將女方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並發出限製消費令。
法院終結本次執行程序裁定書截圖(受訪者提供)
“結婚之前,因為父母做手術,家裏就欠了錢。結婚又欠了不少債。”栗先生說,他目前在跑外賣還債,同時仍希望女方歸還部分彩禮,向媒體求助也是為了讓更多人了解這件事,希望大家閃婚要謹慎,了解清楚對方再結婚。
9月5日和6日,記者撥打執行局法官,女方及其父母電話,未獲接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