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貴州六盤水一名6歲男童在自家門口失蹤,家人為此還發布了尋人啟事,之後男童遺體在親戚家中找到。男童母親接受媒體采訪時稱,兒子被他大奶奶殺害,凶手已自首。
9月5日,男童母親馬女士告訴瀟湘晨報記者,此案已於7月29日在六盤水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8月20日法院作出了判決,凶手劉某芬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今天早上,馬女士收到了判決結果,對這個判決結果她並不滿意。
左為遇害男童,右為劉某芬。圖/受訪者提供。
馬女士向記者提供了刑事判決書,記者也了解到了詳細的案發經過。今年1月,劉某芬的丈夫與男童母親馬女士因為工作發生爭吵,劉某芬後來來過馬女士家,兩人發生了爭吵,劉某芬認為馬女士不尊重她。
2025年2月16日,被害男童與哥哥在家門口院子玩,哥哥一時離開,劉某芬看到單獨玩耍的被害男童,以買東西為由將他帶到家裏,為了報複馬女士,劉某芬拿起研磨棒將男童砸死,後用尼龍袋裝起屍體藏在後院。
男童失蹤後,家人開始尋找,派出所接到報警後也派民警幫助尋找,劉某芬家人問劉某芬,劉某芬說沒看到。劉某芬也參與了尋找,不過有家人在後麵的證言中提到,劉某芬隻要看到有警犬參與找人,她就回家了。
男童失蹤後家人曾四處張貼尋人啟事。網絡截圖。
2月17日晚,劉某芬打電話給自己的兒女,說不用找了,男童被自己殺了,家人報了警,將劉某芬帶到派出所自首。公安機關在劉某芬的帶領下,找到了男童的屍體,經鑒定,男童係嚴重顱腦損傷死亡。
此外,2月26日,被告人劉某芬家屬賠償被害人家屬 360068 元。
2025年5月8日,貴州省六盤水人民檢察院向六盤水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指控劉某芬犯故意殺人罪。該案於2025年7月29日公開審理。庭審中,被告人劉某芬對起訴指控的事實及罪名無異議,並表示自願認罪認罰。
法院認為,“被告人劉某芬僅因主觀臆想,為泄憤報複竟遷怒於無辜的被害人馬某某,其主觀惡性極深、人身危險性極大、後果和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懲處,但鑒於劉朝芬有自首情節、自願認罪認罰、其親屬積極賠償被害人親屬損失共計360068元,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但應限製減刑。”
因此,法院作出判決,“一、被告人劉某芬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二、對被告人劉某芬限製減刑。”
男童生前與家人的合影。網絡截圖。
9月5日,馬女士告訴記者,她希望凶手能夠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目前也在準備文書向法院申請抗訴。7月29日她去參加了庭審,雖然凶手認罪認罰,但是“她的樣子沒有認錯的態度,很傲慢,連一句道歉都沒有”。關於法院認為劉某芬具備自首情節,馬女士認為凶手是被迫自首,“在孩子找不到的那兩天,她一直在觀察著我們,中間還問我們要去哪裏找孩子。”關於賠償,馬女士說,劉某芬家屬在親戚好友的壓迫下才給了賠償,“好好一個家,被弄成這樣,賠償肯定是要給的。”不過,劉某芬家屬找她要諒解書,馬女士沒有給。在開庭前一天,法院打來電話詢問是否需要庭前調解,馬女士拒絕了,表明了不需要再賠償,隻求判其死刑。
馬女士說,事發後她的大兒子也受到很大的影響,事發後她到處帶孩子看心理醫生。家人天天以淚洗麵,夫妻倆也沒有工作,一直在等開庭和判決,“沒想到會是這樣的結果,這樣對我們不公平,她活著的每一天對我們都是百般折磨。”
7月29日六盤水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網絡截圖。
知名律師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認為被限製減刑的死緩犯罪分子,若後期有減刑,也必須服滿一定期限,如緩期執行期滿後被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二十五年;如緩期執行期滿後被依法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二十年。限製減刑隻是對死緩犯減刑後的實際執行刑期進行限製,使其最低服刑時間變長,但並不會改變其死刑緩期執行的性質,隻有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故意犯罪,情節惡劣,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後才會執行死刑。
本案中,劉某芬的自首、認罪認罰以及親屬積極賠償等情節作為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但應限製減刑”的依據是合理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自首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認罪認罰從寬製度是我國刑事司法政策的重要內容,對於自願認罪認罰的被告人,可以依法從寬處理;而親屬積極賠償被害人親屬損失,也可以作為酌定從輕情節予以考慮。法院綜合考慮劉某芬的嚴重犯罪情節以及這些從寬情節,作出死緩並限製減刑的判決,符合法律規定和量刑原則。付建建議,家屬對判決結果不滿意可以自收到判決書五日內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