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成都地鐵被誣告偷拍”一事有新進展。9月4日,當事人何先生告訴南都N視頻記者,案件二審將於8日14時30分在成都鐵路運輸中級法院開庭,雙方都提交了新證據。該案曾曆經6次調解,雙方均未能達成一致協議。
何先生。
何先生對南都記者說,當看到法院傳票時,心中十分感慨,人生軌跡因此發生了巨大變化。為了訴訟辭職後,他的收入主要來自工程造價兼職和直播帶貨。
針對“過度維權”的質疑,他回應稱,“一直以來我都是按照法律程序,合理合法合規維權,持續時間之長並非我所願。今天(4日)看到開庭傳票後,我還有一點小驚喜,這件事終於要畫上句號。”
他還提到,這兩年曾多次找工作,麵試過程都很擰巴,最後不了了之,“我不知道是否應該如實告訴公司這件事,我也想早點結案,輕裝上陣找工作”。
法院傳票。
對於該案的焦點,一審法院曾審理認為,糾紛發生於晚間,行人不多,並未引起車上乘客及車站行人的圍觀及討論,該誤會事件雖對何先生造成影響,但影響範圍較小。誤會事件被大眾及媒體知悉,係源於何先生在網絡發布信息。
“這件事發生在公共場所,地鐵和站台人來人往,我認為就是公開誣陷,所以我要求她們公開道歉。至於通過何種方式,還要看二審法院的判決。”何先生說道。
南都此前報道,2023年6月,何先生發文稱,在成都地鐵被兩名女生質疑“鞋子安裝了小型攝像頭偷拍,閃爍著綠光”。地鐵值班室報警後,警方檢查其鞋子,沒有發現任何問題。何先生認為,涉事女生並沒有認識到自己的錯誤、沒有真心道歉,他並未和解。
2023年12月12日,成都鐵路運輸第一法院對何某某訴曾某某、羅某某、成都地鐵運營有限公司一般人格權糾紛案一審宣判。經審理,對何某某要求羅某某、曾某某、成都地鐵運營公司刊登道歉聲明、連續十天在案涉地鐵站宣讀道歉聲明,並賠償經濟損失及精神損害撫慰金共50000元的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
2024年5月30日,兩名涉事女生羅某某、曾某某通過媒體發布事件情況說明稱,她們希望就誤會事件的合理處理以及平複社會爭議等,與何先生達成和解並共同努力,但目前雙方依然分歧較大。盡管如此,她們還是願意就此次誤會再次向何先生真誠公開道歉。
“在了解了對方的態度之後,我拒絕了調解。”2024年7月24日,何先生說,調解太累太消耗精力,直接開庭反而會坦然一些,“我想知道這件事情通過法律途徑,會有什麽樣的結果。法律怎麽定性,到底構不構成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