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孩子已離世兩個多月,骨灰仍存放在雲南牟定縣殯儀館:哥哥去世時7歲,讀一年級;妹妹去世時僅2歲,還沒上幼兒園……陸先生再也聽不到孩子們喊“爸爸”,“心都碎了”。
6月28日,陸先生的一雙兒女被馬蜂蜇傷身亡。外婆周女士如今一閉眼,滿腦子都是蜂群蜇人的畫麵:兩個孩子被密密麻麻的馬蜂圍攻,她衝過去救孩子,蜂群立刻撲上來蜇她。她抱著孩子拚命往林外跑,懷裏的孩子哭聲卻越來越弱。陸先生稱,屍表檢查顯示,兒子被蜇300多下,女兒被蜇700多下。
肇事的“馬蜂”,係同村一村民為貼補家用在林中所養,共有10窩,後經鑒定為膜翅目胡蜂科墨胸胡蜂。事發後,養蜂村民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被拘留,目前已被取保候審。這場悲劇,同時擊碎了兩個家庭的人生希望。
▲兄妹倆和母親的留影
9月1日,陸先生前往牟定縣多個部門谘詢養殖胡蜂的監管問題,“農業農村局稱胡蜂屬野生動物歸林草局管。林草局則稱胡蜂不是野生動物、圈養後屬家養範疇歸農業農村局管。”
紅星新聞記者調查發現,由於缺乏明確法律法規,導致胡蜂養殖監管職責模糊。針對養殖胡蜂頻繁傷人,多地政協委員、人大代表建議整治胡蜂養殖、明確牽頭監管部門,多地檢察院督促行政機關履職、健全監管機製。目前,全國已有多地禁養紅娘胡蜂等危險蜂類。律師建議,針對胡蜂養殖亂象,有關部門應研究製定針對性法規。
講述:
兒女被蜂群蜇傷死亡
“哥哥被蜇300多下,妹妹被蜇700多下”
哥哥李某閎生於2017年12月,妹妹李某雅生於2023年2月,家住雲南牟定縣鳳屯鎮臘灣村,兄妹倆隨母姓李。事發前,因父母在杭州務工,由外公外婆在老家照看。
6月28日,周六,外婆周女士與老伴帶兩個孩子到地裏幹活。中途,老伴回家取快遞,周女士繼續幹活,兩個孩子在周邊玩耍。中午,鄰居聽見孩子哭,發現兄妹倆在樹林中被馬蜂圍攻,趕緊打電話告知周女士。周女士回憶,她跑進樹林後,看見孩子滿身是馬蜂,自己靠近也被蜇,她先後把兄妹倆抱出樹林,“妹妹比哥哥被蜇得更重,抱她時已哭不出聲。”事發後,120人員趕到現場急救。
陸先生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女兒在送醫途中搶救無效離世。兒子先被送到縣城醫院,後轉至楚雄州人民醫院ICU,於6月29日淩晨去世,“兩個孩子我都沒見到最後一麵”。外婆傷情較輕,住院一周後出院。兄妹倆的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記載,兩人死因均為蜂蜇傷。陸先生稱,自家土地緊挨著樹林,同村李姓村民在林中養了10窩馬蜂,無圍欄、無警示標誌且無養殖許可證,“養蜂人對孩子死亡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鑒定意見通知書
7月1日,牟定縣公安局在殯儀館對兩個孩子進行了屍檢。7月22日,牟定縣公安局出具的鑒定意見通知書記載,所送檢的檢材1至10號胡蜂樣品均為膜翅目胡蜂科墨胸胡蜂。
“屍表檢查顯示,哥哥被蜇300多下,妹妹被蜇700多下。”9月1日,陸先生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兩個孩子滿身是傷,他非常心痛。7月21日,兄妹倆遺體火化,骨灰暫存於殯儀館。目前,養蜂人給了4萬元,“對方沒說一句對不起,事情一直也沒有解決,我們還在等屍檢結果。”
▲兄妹倆的火化證
進展:
養蜂人涉嫌過失致人死亡被立案
家屬曾提200萬賠償,“這個事毀了兩個家庭”
紅星新聞記者了解到,事發後,牟定縣公安局將該案立為刑事案件偵查。
9月2日,養蜂人李先生在接受紅星新聞采訪時稱,他今年38歲,因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被警方拘留一周後,目前處於取保候審狀態。對於此事,他稱“很內疚”。
李先生介紹,為了補貼家用,他兩年前開始養墨胸胡蜂,去年獲利1萬餘元。事發後,他養在山林中的10窩胡蜂被處理。“現在隻給了4萬元,主要是暫時沒錢。”李先生稱,家中欠了10多萬元外債,還有兩個老人要贍養,40歲的妻子無業,另有兩個孩子在上學。
李先生稱,當地曾組織雙方調解,孩子家屬提出200萬元賠償,“我覺得太高,後麵就沒談了”,他承認對兩個孩子的死有一定責任,但孩子監護人未盡到看護義務也應該擔責。
▲兄妹倆生前的照片
對此,陸先生回應,此前李先生帶律師看現場,他確實提出過200萬元賠償,“死亡賠償金一人幾十萬元,加上醫藥費、誤工費等差不多200萬元。律師說隻能雙方協商,但後麵沒有找我們談過。”
李先生表示,為了賠償,他願意變賣車輛、牛羊,甚至可以交出銀行卡,也可以外出打工分期賠付。當被問及為何未道歉時,他稱“道歉沒用”,並坦言今後不敢再養胡蜂。目前,他尚未接到警方的最新通知,此事讓他徹夜難眠,“我不是故意的。他們是受害者,我也是,這個事毀了兩個家庭。”
紅星新聞記者了解到,目前此案仍在進一步偵辦中。9月4日,記者致電牟定縣公安局刑事偵查大隊,對方稱要聯係該局新聞部門,但記者撥打牟定縣政府官網公布的該局新聞辦公室電話無法接通。
監管:
養殖胡蜂是否屬於野生動物?
管理部門職責不明確
兒女離世後,陸先生想弄清楚養殖馬蜂到底歸哪個部門管。
9月1日,他前往牟定縣多個部門谘詢卻得到不同答複,“農業農村局稱養殖胡蜂屬野生動物歸林草局管。林草局則稱胡蜂不是野生動物,圈養後屬家養範疇歸農業農村局管。”
9月2日,牟定縣鳳屯鎮政府工作人員告訴紅星新聞記者,鎮政府曾介入處理此事。全縣已進行摸排,下發通知禁止養殖紅娘胡蜂,同時明確養殖需按規定登記,養殖普通胡蜂則需履行報備與備案手續。
▲樹上的“馬蜂窩”(資料圖)
“目前,沒有法律法規要求養殖胡蜂要辦理養殖許可證。”牟定縣農業農村局工作人員向紅星新聞表示,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定,胡蜂應歸屬於野生動物,按照職責劃分,胡蜂相關管理工作屬於林草局負責。根據《畜牧法》,農業農村部門僅對蜜蜂類養殖實施監管,蜜蜂養殖需按規定辦證,而針對胡蜂養殖,目前並無明確的辦證要求。此外,《國家畜禽遺傳資源品種名錄》中沒有將胡蜂收錄其中,無法依據《畜牧法》對其養殖進行監管。
該工作人員表示,胡蜂是否能養、怎麽養,目前沒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明確,因此無法直接實施禁養。不過,牟定縣已禁養紅娘胡蜂,此前縣林草局已發布過文件。農業農村局後續將製定胡蜂養殖建議,從安全角度對各鄉鎮開展指導。他稱,農業農村局曾介入此事,孩子家屬於9月1日還來谘詢過相關問題。目前,有地方胡蜂養殖由林草局負責監管,“胡蜂養殖在林地,從這個角度看,胡蜂屬於野生動物,應由林草局管。”具體問題,他建議谘詢牟定縣林草局。
但牟定縣林草局工作人員告訴紅星新聞,養殖的胡蜂屬於昆蟲,不屬於野生保護動物,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養殖胡蜂由農業農村局管,“建議去農業農村局谘詢,這個不屬於我們部門管。”
2023年1月,雲南省林草局曾公開回複: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定,鑒於胡蜂未列入國家和雲南省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以及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不在陸生野生動物人工繁育和經營利用監管範圍內,不需要在林草部門辦理相關許可。但是,部分群眾和專家反映,在開放環境下養殖胡蜂與養殖蜜蜂衝突,或直接影響區域其他野生蜂生存,容易引發民事糾紛或環境破壞,發展胡蜂林下養殖需謹慎。
探索:
全國已有多地禁養危險蜂類
律師建議研究製定胡蜂養殖針對性法規
紅星新聞記者發現,近年來,隨著各地胡蜂養殖規模擴大,多地出現傷人甚至致死案件。由於缺乏明確法律法規,導致胡蜂養殖監管職責模糊,難以依法從源頭監管。
2024年起,多地政協委員、人大代表建議整治胡蜂養殖。貴州黔西南州農業農村局曾回複稱存在監管盲區,建議由存在養殖區域的縣級地方人民政府明確牽頭監管部門。廣西玉林市林業局則建議農業農村局牽頭專項治理。因胡蜂養殖監管缺位,貴州六枝特區、雲南漾濞縣等地檢察院召開聽證會推動整治,督促行政機關履職、健全監管機製。目前,雲南、湖南、廣西、貴州部分縣鄉已禁養紅娘胡蜂等危險蜂類。
四川恒和信(涼山)律師事務所張天鴻律師表示,《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條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也就是說,飼養動物致人損害,適用“無過錯責任”的歸責原則。不管飼養人有無過錯,均要承擔損害責任、賠償對方損失。被侵權人有重大過失或故意才會承擔責任。兩個孩子死亡與李先生飼養的胡蜂蜇咬行為之間存在因果關係,因此李先生作為飼養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四川邁德律師事務所阿牛拉體律師認為,應注意到規範胡蜂養殖管理存在的漏洞,有關部門應當研究製定針對性法規,明確胡蜂養殖審批、安全防護、應急處置等具體要求,為依法治理胡蜂養殖亂象提供堅實的製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