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浙江省嵊州市的劉女士向澎湃新聞反映,6月18日,其叔叔劉某火在嵊州市拘留所拘押期間死亡。
21日,澎湃新聞從嵊州市公安局了解到,目前上級督察部門已經介入,跟當事人也正在妥善對接中。
據紹興文理學院司法鑒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鑒定意見書顯示,劉某火因酒後駕駛違法行為被嵊州市公安局作出行政拘留處罰。6月18日晚突發不適,送嵊州市中醫院搶救無效,於次日宣告死亡。
1970年6月出生的劉某火未婚無子女,現階段與一名女友同居;其事後事宜由侄女劉女士處理。澎湃新聞從劉女士處獲悉,嵊州市公安局向家屬通報稱劉某火係“心髒猝死”。劉女士提供的屍檢報告複印件顯示,結論為“心源性猝死”。
司法鑒定意見書
根據家屬提供的6月17日嵊州市第五人民醫院出具的門診病曆記載,主訴:睡眠差,手抖等3天;現病史:患者於3天前因為酒駕目前在拘留所,睡眠差,入睡困難,走來走去,手抖、嘴巴抖,有時候有胡言亂語,認為妻子(編者注:實為其女友)跟哥哥在他身邊。有拘留所民警送患者來院門診。既往史:不詳。
門診病曆
體格檢查顯示:嘴巴抖動明顯,存在幻聽,稱耳邊聽到翁翁聲音,有幻視,認為可以看見妻子(編者注:實為其女友)及哥哥,睡眠差,入睡困難,行為異常等。劉某火被診斷為“酒精所致的殘留性和遲發性精神病性障礙”。
據此,劉女士根據《拘留所條例》第十九條質疑稱,根據條例規定,拘留所發現被拘留人“患有精神病或者患有傳染病需要隔離治療的”等情形,應當建議拘留決定機關作出停止執行拘留的決定,但家屬並未收到相關通知。
家屬查看監控記錄施救過程
澎湃新聞從相關渠道了解到,6月3日13時左右,劉某火因酒駕被交警查獲。6月5日,其血樣被送往紹興文理學院司法鑒定中心檢測,6月11日鑒定書出具。6月13日在完成體檢後,公安機關對其作出行政拘留13天的處罰,當晚返回同居女友家中。6月14日,劉某火被正式開始執行拘留。6月17日劉某火出現手抖、自言自語等症狀,拘留所醫生建議前往嵊州市第五人民醫院檢查。當日下午,經醫院檢查後,醫生為其開具兩盒藥物,隨後其被送回拘留所,繼續執行拘留。
事發後,在家屬的要求下,警方與劉女士等人共同觀看了監控視頻,劉女士用筆記載:6月18日4時46分,劉某火在監室倒地;47分,倒地抽搐;50分,呼叫同監室人員查看;4時56分56秒,監室醫生進入;4時58分28秒,民警將其抬走;4時59分,醫務人員開始實施心肺複蘇。
劉女士向澎湃新聞表示,在律師介入後,家屬在嵊州市中醫院複印了部分病曆資料及屍檢報告;但至今未取得拘留通知書,導致其程序無法進一步進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