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存款,結果卻辦成了保險,而且兩個多月過去了,連個紙質的合同也沒有,更不知道具體條款是啥……”8月18日,家住西安市草灘的張女士致電華商報,稱6月中旬,老伴兒去平安銀行高新支行辦理存款,結果7月底親戚幫他查看手機銀行時,才知道竟買成了保險,一想到隨後兩年還要繳20多萬的保費,夫婦二人多日來寢食難安,愁悶不已。
漫畫:張永文
反映人:
打開手機才知老伴竟買了12萬元保險
張女士稱,以前家住西安市高新區的時候,經常去位於科技二路的平安銀行高新支行辦理存取款。後來,就與該行的一位客戶經理賈某很熟了。也正因如此,在其家搬到草灘一帶後,由於今年6月11日有筆12萬元的存款到期,老伴兒在接到賈某的電話、得知有利息高的存款後,便於當日前往辦理。考慮到老伴記性差,張女士還在他出門時,專門叮囑了幾聲是去“存款”。
“那天回家以後,他跟我說,存了三年的定期存款,但沒拿到存單,說是銀行紙質的存單沒有了;想著錢存在銀行裏,也沒事,就慢慢把這事忘了”,張女士稱,當時老伴兒回來還跟他說,三年期的定期存款利率有2.5多,覺得挺劃算。誰知到了7月底,有個年輕的親戚到家裏作客,一打開老伴兒的手機才發現他買了12萬元的保險,“他一聽是保險,差點氣暈過去,我也是連著好幾天吃不下飯,也睡不著覺,心裏直發愁。”’
張女士的老伴兒徐師傅當即趕往平安銀行高新支行確認,結果確實是買了保險。考慮到按險種要求明年、後年還要每年交12萬元的保費,夫婦二人的退休金又不高,故十多天來一直打平安保險投訴電話,要求退保。
“8月11號下午4時多,保險公司一個人和我們在銀行麵談了,說周五會答複,可並未回複,沒辦法我們就打了銀監會12378”,張女士告訴記者,即便是買了保險,也應該有個紙質合同,可截至目前已經過去兩個多月了,銀行和保險公司都沒給,“手上連個紙質的保險合同都沒有,怎麽能保證合同條款的公平、公正?”
平安銀行高新支行:
當時老人確認了保險合同,銀行有“雙錄”
從徐師傅持有的一份“平安銀行個人賬戶交易明細清單”看,他在6月11日有一筆12萬元的交易,交易地點為“平安銀行”,屬“網上支付消費”,交易對手信息欄為“平安銀行深圳分行營業部—中國平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他告訴記者,當天去平安銀行高新支行之前,客戶經理賈某聯係他,說推薦一個保本保息年利率2.5的存款,去後在賈某和另一位工作人員的指點下,操作了自己的手機,“我平時不會上手機銀行,也不知道在哪兒看,後來來銀行要求退保,也還是她們手把手教我怎麽看的”。
8月19日下午,記者來到平安銀行高新支行,問及客戶經理賈某,工作人員稱此人正在休假。就徐師傅夫婦的訴求,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女負責人表示,徐師傅並非對自己購買保險一事不知情。她稱,根據工作要求,徐師傅購買保險時,每一步銀行工作人員均對其進行了錄音、錄像的“雙錄”確認,而且,電子合同也由其本人簽字確認了。就其退保要求,她介紹,在“雙錄”後有20天的猶豫期;在簽電子合同後,還有一個20天的猶豫期,且在猶豫期內,手機還會有提示,但徐師傅均未在猶豫期內提出異議。
對徐師傅至今未拿到紙質合同的說法,該負責人稱,電子合同就在其手機銀行內,而且是經過其簽字確認過的。其未拿到紙質合同,是因為本人並未提出要紙質的合同。當記者提出能否看一下電子合同的具體內容時,她以電子合同屬私人信息拒絕了。
徐師傅稱,自己在所謂的猶豫期裏沒有接到過任何提示。由於平時不會看手機銀行,故有問題都是用微信或打電話向銀行客戶經理了解。而當時購買保險時的“雙錄”,實際上自己還以為是在為辦理存款所錄——在“錄音、錄像時,我是不能(自由)說話的,隻能說‘是’或‘不是’,‘同意’或‘不同意’”。
律師觀點:老人的退保主張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針對徐師傅要求全額退保一事,陝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認為,老人欲退保的主張具有一定合理性。他指出,徐師傅在此次交易中存在著一定的被誤導銷售的嫌疑,如老人稱客戶經理賈某聯係他時說的是有利息高的存款,且老人去銀行也是奔著存款去的,但最終卻辦成了保險。而且,雖然銀行有“雙錄”,但老人表示在“雙錄”時以為是辦理存款所錄,自己又隻能說“是”或“不是”,“同意”或“不同意”,這中間便可能存在銀行工作人員未充分履行告知義務的情況,因此,若能證明銀行存在誤導銷售行為,老人有權要求退保。其次,老人未充分知曉合同內容。老人稱兩個多月過去了都沒有拿到紙質合同,且平時不會看手機銀行,對保險合同的具體條款並不清楚。根據相關規定,銀行應將保險合同等重要文件提供給客戶,在此背景下,由於老人難以對保險產品有全麵、準確的了解,故而其退保主張具有合理性。
趙良善建議,老人可嚐試再次與平安銀行高新支行及平安保險公司進行溝通,說明自己的實際情況,指出存在的誤導銷售問題,要求全額退保。若協商無果,老人可以撥打銀保監會投訴熱線,向其反映銀行工作人員可能存在的誤導銷售行為、未提供紙質合同等問題,請求監管部門介入調查,促使銀行和保險公司妥善處理此事。當然,老人亦可直接訴諸法院,通過法律途徑維護其合法權益。
近年來,“存錢變保險”事件屢屢發生,但訴訟的結果,往往以儲戶敗訴居多。雖然多數儲戶表示,自己是來銀行存錢的,最後的“投保”,是因為受到了誤導。但在法院審理中,由於儲戶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能區分存錢和投保的區別,且有本人簽名確認,加上難以提供被誤導的證據,其儲戶的訴求便難以得到支持。不過,今年以來,郵儲銀行天津西青區支行、中國銀行銀行卡中心等,因誤導投保人、承諾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利益,以及誇大保險責任、承諾收益等,先後被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天津監管局、北京監管局罰款各罰款20萬元和13萬元。這些案例說明,銀行在銷售保險產品時,應如實向消費者介紹產品情況,不得誇大或誤導消費者。損害其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