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極目新聞報道,武漢孫女士5年前使用過的手機號注銷後,被新用戶注冊微博並辱罵一知名網文作家。去年,孫女士被告上法庭並敗訴,此後,上級法院撤銷原判決讓原審法院重審,她又被列入被告。23日,極目新聞記者從孫女士處獲悉,22日,法院給她送達裁定書,原告撤銷了對她的起訴。
泰山區人民法院7月22日裁定(圖源:受訪者)
極目新聞此前報道,武漢的孫女士反映,她在2019年6月至2020年1月期間,使用了一個登記在公司名下的手機號,2020年上半年,公司將該手機號收回並注銷。該手機號又於2022年被他人注冊了微博賬號,並多次發布辱罵一晉江文學網簽約作家的言論。該作家於2024年在山東省泰安市泰山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而孫女士成了被告並且敗訴。至於因何認定孫女士是涉事微博賬號的使用者,法院表示,自2019年10月16日,尾號6439手機號的支付寶用戶係孫女士。
孫女士告訴極目新聞記者,她從未使用該手機號注冊過微博賬號。誹謗行為發生期間,她也未使用該手機號,直到自己被法院執行局執行,才得知此事。此前,她也未收到過任何電話通知、法院傳票,以及判決書。
之後,孫女士向上級法院山東省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今年5月,法院裁定孫女士並非侵權行為主體,發回原審法院重審。可令孫女士意想不到的是,重審時,她又成了被告。該案於7月16日開庭,當庭未宣判。
7月23日,極目新聞記者從孫女士處獲悉,22日,法院給她送達了裁定書,原告已撤銷了對她的起訴。記者獲取的這份泰安市泰山區人民法院於7月22日作出的民事裁定書顯示,準許原告王某撤回對被告孫女士的起訴。
對於該結果,孫女士向極目新聞記者表示,在立案前,法院需要嚴格把關,不能僅憑原告說法,把與此事無關的人員列為被告,“初審時,法院自始至終都沒聯係到我本人,導致我無法申訴,原告說什麽就是什麽,最後產生了一係列後續麻煩,浪費了我大量的時間精力。”
極目新聞記者就孫女士的疑惑向泰安市泰山區人民法院反映,工作人員未對此作出回複。該工作人員表示,原告已撤回對被告孫女士的起訴,初審時自己並沒有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