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歲女孩萌萌(化名)回重慶豐都縣外婆家過暑假,卻被鄰居範某帶去長江遊泳並不幸溺亡,7月4日,極目新聞報道的此事引發廣泛關注。
7月5日至6日,萌萌的母親孫女士向極目新聞記者講述了此事的更多細節。據其介紹,萌萌平時生活在涪陵,最近到豐都縣外婆家過暑假。7月1日下午6點半左右,孫女士接到在豐都的姐夫的電話,得知女兒在長江落水,還沒有找到。她如遭受晴天霹靂,和萌萌的爸爸迅速趕往豐都,到事發現場時孩子還在搜救。
萌萌生前照片 (受訪者供圖)
“我在現場看到了範某,他當時還在和自己的孩子聊天,他老婆也在和別人有說有笑的。範某說他還下水救過我女兒,我當時還挺感謝他的。”孫女士說,她當時又焦急又悲痛,根本沒仔細想,不會遊泳的女兒為什麽會來長江邊,是被誰帶到這裏來的。女兒遺體被打撈起來後,她去派出所做筆錄才從警察處得知,女兒是被範某帶到長江裏遊泳的,當時一起的還有範某的兩個孩子。
孫女士說,她姐姐在小區附近開了一家火鍋店,和範某開的眼鏡店隻相距幾米遠,萌萌和範某的女兒通過打羽毛球認識,但兩邊的大人並不熟。“我以前從沒見過範某,我姐姐、我媽媽也沒有和他說過話。她帶我女兒去江邊,沒有征得我們家任何大人的同意。”孫女士說,後來她質問範某,對方回答說,是萌萌非要跟著他們去遊泳的。對此她並不認可:“就算是孩子要和你去,你可以去告訴一下大人啊,你的眼鏡店和萌萌姨媽的火鍋店隻相隔幾米遠。孩子不懂事,你大人也不懂事嗎?”
孫女士還表示,萌萌被打撈上來後,身上掛有遊泳圈、跟屁蟲,這些都是範某提供的。但事發後,對方連一句道歉也沒有說過。她向警方反映了此事,認為範某應該對萌萌的意外去世承擔責任,希望警方立案調查。
孫女士萌萌 (受訪者供圖)
7月6日,極目新聞記者聯係處理此事的豐都縣公安局城西派出所,暫未得到此事進展的有效回應。
湖北好律律師事務所主任陳亮認為,若孫女士所言屬實,鄰居在未征得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同意的情況下,擅自帶未成年人至長江戶外遊泳,最終女孩溺亡,該鄰居明顯未盡到臨時監護的義務,至少負有民事賠償責任;如果女孩的溺亡與鄰居的疏忽大意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係,則鄰居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
如何判定女孩的溺亡與鄰居的疏忽大意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係?陳亮表示,簡單而言,就是要分析判斷實行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是否存在引起與被引起的關係,以確定某一危害結果是否可以在客觀上歸責於行為人的行為,進而確定行為人是否對該結果承擔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