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整理自紐約時報,BBC和華盛頓郵報。
美國最高法院在周五就川普試圖全麵執行限製出生公民權的行政命令作出裁決, 同意允許川普在美國部分地區結束出生公民權,即使在其他地區仍有對這一舉措合憲性的法律挑戰在繼續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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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限製聯邦地方法官在全國範圍內阻止川普命令的權力,對川普政府來說是重大勝利。他的政府曾向最高法院上訴,認為下級法院無權阻止總統行政命令。這將影響每年成千上萬在美國出生的嬰兒。
這項6比3的裁決由大法官艾米·科尼·巴雷特撰寫,按意識形態分歧投票,長達119頁,會在一段時間內大幅改變美國授予公民身份的方式。巴雷特在多數意見中寫道,關於出生公民權的行政命令“在本意見發布之日起30天後生效”。
這段30天的時間,給了那些反對這個行政命令的人機會去法院提起新的訴訟,特別是“集體訴訟”,原告仍然可以趕在命令正式生效前,用法律手段去阻止或限製這個行政命令的實施。
保守派大法官卡瓦諾撰寫了同意意見。他表示,“地區法院今後不能再授予初步的全國性或集體性救濟,除非這種救濟在法律上被授權”,最高法院“而不是地區法院或上訴法院,往往仍將是主要新聯邦法律和行政措施在臨時法律狀態上的最終裁決者。”
不過他表示,存在另一種挑戰執行令的方式。挑戰者可以“要求法院授予初步的集體救濟,例如,可能是全州、地區甚至全國的救濟。
持自由派立場的大法官投下反對票。最資深的自由派大法官索尼婭·索托馬約爾發表了反對意見,稱多數派的意見是“對法治的嘲弄”。大法官埃琳娜·卡根和凱坦吉·布朗·傑克遜加入了她的意見。
索托馬約爾說:“政府依然執意,現要求本院給予緊急救濟,堅稱除非能剝奪至少部分在美國出生兒童的公民身份,否則將遭受無法彌補的傷害……這一請求中的算計顯而易見,政府對此毫不掩飾。然而,可恥的是,本院卻配合了這種做法。本院多數人認定,在所有案件中,這些申請正是解決全國性禁令問題、徹底終結這一延續了數百年的做法的合適時機。在急於這樣做的過程中,法院無視了平衡原則的基本理念以及長期以來為非當事人提供禁令救濟的曆史。”
她還寫道:“法治在這個國家不是理所當然的,也不是任何其他國家。這是我們民主的一條戒律,隻有當每個分支中都有足夠的勇氣為生存而戰時,才會持續下去。今天,最高法院放棄了自己在這項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在單獨撰寫的另一份反對意見中,大法官傑克遜表示,她同意大法官索托馬約爾的觀點,但想特別強調,多數派的裁決等於允許行政部門在沒人提起訴訟之前,對其他人實施可能違反憲法的政策,因此構成“對法治的根本威脅”。
她說,關於18世紀司法權力的技術性論證是一個“煙幕”,目的是為了讓總統“在某些情況下,可以行使憲法製定者本意要根除的那種不受約束、武斷的權力”。
這起案件源於川普在第二個任期的第一天簽署的一項行政命令,推翻了已經寫入憲法150多年的“出生公民權”原則, 要求聯邦機構拒絕承認在美國出生、但父母雙方中沒有一方是美國公民或持有綠卡的兒童的公民身份。
川普關於出生公民權的命令引發了22個由民主黨領導的州、移民維權組織以及擔心子女無法自動獲得公民身份的孕婦的法律挑戰。幾天內,華盛頓州、馬裏蘭州和馬薩諸塞州的聯邦法官就暫時叫停了這項行政命令。
原告方稱,根據川普的命令,每年將有超過15萬名新生兒被拒絕授予公民身份。
川普政府此前緊急請求最高法院限製馬裏蘭州、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和馬薩諸塞州聯邦法官簽發的全國範圍禁令,這些法官認定川普的行政命令,可能違反美國憲法第十四修正案中的公民權條款。
保守的多數派強調,他們並沒有審查川普的行政命令是否合理,這項命令將終止對在美國出生、父母是無證移民或沒有綠卡的外國訪客的嬰兒自動授予公民權。
最高法院受理的這個案件之所以不同尋常,是因為川普政府在這個案子裏的重點,並不是要求最高法院判斷“限製出生公民權的行政命令本身是否合法”,而是主張聯邦法官沒有權力簽發全國性或“普遍”禁令,並請求大法官作出這樣的裁定,從而在不審理命令合法性的前提下予以執行。
這意味著,最高法院同意這種觀點後,就算還有人起訴,禁令也隻能在具體原告身上生效,而不能全國適用。這樣就能讓川普的政策在其他地方繼續執行。
聯邦法官一直在采取措施,包括發布全國性禁令,阻止川普積極利用行政手段推進自己的議程,包括他削減對開展多樣性項目學校的資金、轉移聯邦監獄中跨性別女性、以及取消對數十萬委內瑞拉移民的遣返保護。
原告辯稱,川普的命令違反了1868年在內戰結束後通過的第十四修正案。第十四修正案的公民權條款規定,“凡在美利堅合眾國出生或歸化,並受其管轄者,均為美利堅合眾國及其所居住州的公民。”
政府則辯稱,第十四修正案長期以來被理解為幾乎賦予所有在美國出生的人公民身份,但不應適用於非法移民,甚至也不應適用於那些在美停留合法但屬臨時性質的人,比如大學生或工作簽證持有者。
自1月川普重返總統職位以來,擁有6比3保守派多數的最高法院。已經讓他在移民政策取得一些重要勝利。
本周一,最高法院允許他的政府繼續將移民遣送至除他們原籍國以外的其他國家,而無需提供他們可能麵臨傷害的證據。在5月30日和5月19日的兩項獨立裁決中,最高法院允許政府結束此前基於人道理由為數十萬移民提供的臨時合法身份。
但5月16日,最高法院維持了一項禁令,繼續禁止川普依據1798年一項通常隻在戰時使用的法律,對委內瑞拉移民進行遣返,批評他的政府試圖在缺乏充分正當程序的情況下將他們遣返。
5月15日,最高法院就出生公民權爭議進行了辯論。代表政府的美國訴訟總長約翰·索爾告訴大法官,川普的命令“體現了第十四修正案的原始含義,修正案保障的是前奴隸子女的公民權,而不是非法移民或臨時訪客的子女。”
1898年最高法院在“美利堅合眾國訴黃金德案”中的裁決長期以來被解釋為,保證了在美國出生的非公民父母的子女有資格獲得美國公民身份。
黃金德是19世紀在美國的華人移民,他是在美國加利福尼亞州出生的華裔子女,因為父母是中國人、不是美國公民,美國政府當時拒絕承認他的公民身份,不讓他入境,於是他起訴到最高法院。
1898年,美國最高法院在“美國訴黃金德案”中裁定:依據憲法第十四修正案,凡在美國出生並受其管轄的人都是美國公民。這個裁決確認了在美國出生的孩子,無論父母國籍如何,都自動獲得美國國籍。
黃金德案從此成為美國“出生公民權”的重要法律基礎。
川普政府則辯稱,最高法院在此案中的裁決範圍更窄,僅適用於那些父母在美國擁有“永久住所和居住地”的兒童。
根據路透社/益普索在6月11日至12日進行的一項民調,24%的受訪者支持取消出生公民權,52%的人表示反對。在民主黨人中,5%支持取消,84%反對。在共和黨人中,43%支持取消,24%反對。其他人表示不確定或未回答。
聯邦法官暫停全國範圍內政策實施的能力,也就是所謂的全國性禁令,是一種頗具爭議的司法工具,曾被用來阻止民主黨和共和黨的政策。無論是共和黨還是民主黨總統,都反對這種“普遍禁令”,因為會阻止政府對任何人實施一項政策,而不僅僅是對起訴的個人原告。
支持者認為,這是一種有效的製衡總統濫用權力的手段,曾阻止過兩黨總統推行被認為違法的行動。
在聯邦地區法院,持有意識形態立場的法官曾能夠對民主黨和共和黨總統的政策決策施加重要影響,包括川普在移民、政府項目和政府雇員削減方麵的行政命令,而保守派法官則曾利用他們的權力,阻止拜登在環境、移民和學生貸款減免等方麵的政策。
法院今後仍然最終可以介入,叫停他們認為違法或違憲的總統行動。但案件需要一路上訴到聯邦上訴法院、甚至最高法院。等到法院最終判決時,才可以宣布這個政策違法或違憲,並徹底阻止它實施。這意味著法院的“阻止”將隻能在整個司法程序走到後期、經過完整審理和裁決之後才能發生。
在這個過程中,總統就能有更長時間、更大的自由去推行自己的政策,不會在政策剛剛推出就被全國範圍內凍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