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T編者按:近期,那爾那茜事件引發了更多網民關於“戶籍製度”、“高考公平問題”的討論,本文提出了一種值得商榷的觀點“違反這種不合理的管製,不應該被譴責”。(對原文有刪節)

最近那爾那茜的事情鬧得沸沸揚揚,看了太多討論,發現一個很嚴重的問題:很多人分不清什麽是法律,什麽是管製。
這可不是什麽小問題。
把管製當成法律,那就糊塗了。把違反管製當成違法,那就更糊塗了。
什麽叫管製?什麽叫法律?
法律,那是全國人大製定的,是寫在法條裏的,是有明確條文的,違反了,那叫違法。甚至有些人大定的法,也是管製。
法是服務於糾紛的,而不是限製人們自由行動的規則。
管製呢?管製就是行政部門為了方便管理,搞出來的一些規定,一些限製,一些門檻。這些東西,很多時候是為了部門利益,為了管理方便,而不是為了公平正義。
很多類似的管製,都寫在法律裏。
各國都有大量的法律,其實都是管製。而不是法律。
就拿高考這事來說吧。
不讓在北京讀書的外地孩子在北京參加高考,這是什麽?
這就是管製!
這不是法律條文,這是教育部門和戶籍管理部門聯合搞出來的一套管製體係。
為什麽要這樣管製?說白了,就是為了保護本地人的利益,減少競爭,方便管理。
這符合法理嗎?一個孩子,從小學到高中,十幾年都在北京讀書,學的是北京的教材,用的是北京的老師,突然高考了,你告訴他,不行,你得回老家去考?
這合理嗎?
一點都不合理!

這種管製,逼得多少家庭骨肉分離?
你想想,一個孩子,在北京讀到高二,為了能在老家有學籍,有應屆生身份,隻能回去讀高三。
甚至要到本地讀三年高中。
家長呢?要麽跟著回去,放棄在北京的工作和生活,要麽就讓孩子一個人回去,一家人分居兩地。
這叫什麽?這叫人為製造的痛苦!
還有更荒唐的,有些孩子為了規避這種管製,隻能想辦法在老家掛個學籍,平時還在北京上學。
這時候,很多人就跳出來了:造假!違規!特權!
造個毛的假啊!
這是被逼無奈好不好!
你不讓人家在學習的地方考試,又要求人家必須有當地學籍才能有應屆生資格,這不是逼著人家去想辦法嗎?
就像那爾那茜,她在北京讀書,戶口在內蒙,高考隻能回內蒙考。為了有應屆生資格,在內蒙掛個學籍,這有什麽問題?
這不是特權,這是為了適應不合理的管製而采取的正常應對措施!
有人說,這是違規的。
違什麽規?違的是管製的規定,不是法律的規定!
而且,這種管製本身就是不合理的,違反這種不合理的管製,不但不應該被譴責,反而應該被同情,被支持!
我舉個更明顯的例子。
還記得孫誌剛嗎?
2003年,孫誌剛在廣州被收容遣返,最後死在了收容站。
在那個年代,對外來人口的管製更嚴厲。你沒有暫住證,沒有工作證明,就可能被抓起來遣返。
那時候,很多外來務工人員為了不被遣返,想方設法找關係,找門路,花錢買平安。
按照現在一些人的邏輯,這些人是不是都在搞特權?是不是都在違規?
胡說八道!
他們隻是在對抗一個不合理的管製製度!
這種製度本身就是錯的,違反這種製度,找人幫忙不被遣返,這不是違法,更不是什麽特權,這是正常的市場反應,是人的本能求生反應!
孫誌剛事件之後,收容遣返製度被廢除了。
這說明什麽?說明那套管製製度本身就是錯的!
違反錯誤的管製,不是罪過,是值得同情的!
現在高考的戶籍限製也是一樣。
這套製度,把多少家庭搞得支離破碎?製造了多少人為的痛苦?
一個在北京生活了十幾年的孩子,突然要回到一個陌生的地方去考試,這公平嗎?
一個為了子女教育背井離鄉來到大城市打拚的家庭,最後還得為了高考再次骨肉分離,這合理嗎?
完全不合理!
但是很多人不明白這個道理,他們把管製當成了法律,把適應管製的行為當成了違法行為。
這就是認知水平的問題了。
什麽叫法治?法治不是什麽規定都得遵守,法治是隻有合理的、正當的法律才應該被遵守。
不合理的管製,不但不應該被遵守,還應該被抵製,被改變!
你看現在,隨遷子女在很多地方都可以參加高考了,這說明什麽?說明以前那套管製是錯的!
既然是錯的管製,那些當年為了適應這種管製而采取各種辦法的人,有什麽錯?
沒有錯!
他們是受害者,不是違規者!
還有人說,那你這樣不是鼓勵大家都不遵守規定嗎?
我說的很清楚,不遵守的是不合理的管製,不是法律!
法律,當然要遵守。殺人放火,偷盜搶劫,這些寫在刑法裏的,當然要遵守。
但是那些為了部門利益、為了管理方便而設置的不合理限製,憑什麽要遵守?
就說戶籍製度吧,這東西從建立開始就充滿爭議。它限製了人口的自由流動,製造了城鄉差別,農村人和城裏人的差別。
這合理嗎?
現在好一點了,但是還有很多隱性的限製,比如購房限製,比如入學限製,比如高考限製。
這些限製,很多都是不合理的管製,不是法律!
違反這些管製,想辦法繞過這些限製,這不是違法,這是人的正常反應!
就像那爾那茜的情況,她家裏如果真有特權,還用得著跑到內蒙去考試嗎?直接在北京考不就行了?
她跑到內蒙考試,恰恰說明她家裏沒有特權,隻能按照管製的要求,老老實實回戶籍所在地考試。
而為了有應屆生資格,在內蒙掛個學籍,這有什麽問題?這是被管製製度逼出來的無奈之舉!
這樣的人,我們不同情,反而去譴責,這是什麽道理?
更搞笑的是,現在政策改了,隨遷子女可以在很多地方參加高考了。這不就證明了以前那套限製是不合理的嗎?
既然政策都改了,證明了以前的做法是錯的,那些當年受這種錯誤政策傷害的人,我們不應該道歉,不應該補償,反而還要追究他們當年適應錯誤政策的"責任"?
這不是本末倒置嗎?
真正應該被追究責任的,是那些製定了不合理管製政策的人,是那些明知道政策不合理還要執行的人!
那些為了適應不合理政策而想辦法的普通人,他們是受害者,不是加害者!
我們的社會,需要更多的理性思考,需要分清楚什麽是法律,什麽是管製,什麽是合理的,什麽是不合理的。
不能一看到有人沒有嚴格按照某個規定執行,就大喊違規違法。
要看這個規定本身是否合理,是否符合法理,是否符合人性。
如果規定本身就不合理,那麽違反這個規定,不但不是錯誤,反而可能是正確的。
這不是鼓勵無政府主義,這是在呼籲理性的法治觀念。
真正的法治,不是盲從所有的規定,而是要求規定本身必須合理,必須符合法理,必須保護人的正當權利。
那些不合理的管製,就應該被質疑,被抵製,被改變。
而那些在不合理管製下想辦法維護自己正當權利的人,不應該被譴責,應該被理解,被同情。
就像那爾那茜,她想在學習的地方參加考試,這個要求過分嗎?一點都不過分!
她為了實現這個合理要求而采取的一些變通措施,有錯嗎?沒有錯!
錯的是那個不讓她在學習地考試的管製製度!
我們應該把炮火對準製度,而不是對準受製度傷害的個人。
這個道理,應該不難理解吧?
但是現實中,很多人就是理解不了,他們把管製當法律,把受害者當違規者,把不合理的製度當成天經地義的規則。
這種認知混亂,不但傷害了無辜的個人,也阻礙了社會的進步。
因為隻有當我們認識到某些管製是不合理的時候,我們才會去質疑它,去改變它。
如果我們把所有的管製都當成神聖不可侵犯的法律,那這些不合理的製度就永遠不會被改變。
所以,那爾那茜這個事情,給我們提了個醒:
要學會分辨法律和管製,要學會判斷哪些規定是合理的,哪些是不合理的。
對於不合理的管製,不要盲從,要敢於質疑,要支持那些受不合理管製傷害的人。
這樣,我們的社會才能進步,我們的製度才能更加合理,更加人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