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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調查組通報湘雅二院羅某宇墜樓事件 結論是.....

文章來源: 央視新聞 於 2025-06-13 12:14:59 - 新聞取自各大新聞媒體,新聞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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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8日,中南大學湘雅二醫院研究生羅某宇在租住小區墜樓身亡,公安機關第一時間介入調查,認定係跳樓自殺身亡,排除刑事案件。2024年8月以來,羅某宇家屬向湖南省衛健、公安等部門寄送舉報材料,並通過網絡反映相關問題。相關部門高度重視,著手開展調查工作。2024年11月,湖南省衛生健康委、中南大學、長沙市公安局組成聯合調查組,針對反映的問題進行全麵調查核查。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事件經過及調查情況

2024年5月8日上午8時10分,長沙市公安局110指揮中心接群眾報警稱:在雨花區侯家塘街道地質家園小區1棟樓下有一男子墜樓身亡。上午8時20分,雨花分局民警到達現場,開展調查訪問、現場勘查等工作。經查,墜亡男子為羅某宇,1996年3月生,四川內江人,湘雅二醫院2021級外科學碩士研究生(腎髒移植方向),與3名同學合租在該小區1棟。

(一)現場勘查情況

墜落點位於1棟南側地麵,屍體呈仰臥狀,頭部距1棟牆壁7米,兩隻拖鞋位於屍體附近地麵上。在距1棟牆壁4米處的地麵上有呈放射狀血跡及腦組織殘渣遺留,該處為羅某宇墜落至地麵時頭部的接觸點,羅某宇觸地後反彈至發現位置。高墜點位於1棟1單元15樓樓頂平台南側邊緣,南側邊緣圍牆外側有一突出平台,平台南側有一鏤空長方形孔洞(洞口長3米,高0.8米)。樓頂圍牆頂部有黑色灰塵,與死者雙手掌灰塵一致。在突出平台及平台南側台階上隻發現一種鞋印,與死者所穿拖鞋鞋底花紋一致,無伴隨和交替鞋印。公安機關在高墜點開展偵查實驗,證實成年男子可獨自從樓頂圍牆攀爬至突出平台,並從南側鏤空孔洞鑽出。

經對羅某宇居住的房間進行勘查,房門及門鎖均未發現有破損變形。房間內物品完好,未發現打鬥、搏鬥、拖拽等異常痕跡。房間書櫃內有一單肩挎包,包內有現金24540元。房間床頭枕邊發現有一副眼鏡,未見折斷、變形,框架表麵可見明顯磨損,鼻梁架處有銅綠,左側鏡框固定線有陳舊性缺失,眼鏡左側鏡片與鏡框分離脫落,符合羅某宇自己使用後閉合眼鏡腿,並放置在床頭的情況。室友彭某反映2024年4月發現羅某宇眼鏡框有破損,沒有去修。

(二)屍表及理化檢驗情況

經屍表檢驗,死者羅某宇全顱崩裂、腦組織破碎、雙側肋骨廣泛粉碎性骨折、右小腿開放性粉碎性骨折,結合死者損傷的形態特征、分布特點及形成機製等,死者係高墜致嚴重顱腦損傷及全身多發損傷而死亡。經理化檢驗,死者心血中未檢出常見毒物及鎮靜、安眠等精神類藥物。

(三)視頻偵查情況

經調取“天網”視頻、地質家園小區視頻,2024年5月6日下午3時20分,羅某宇獨自一人進入1棟1單元,沒有他人尾隨,直至5月8日事發前,未離開單元樓。3名室友在羅某宇墜樓時段均未在該小區內。小區2棟南側監控視頻顯示5月8日上午8時7分,羅某宇從樓上墜落至地麵。

(四)調查訪問情況

公安機關調查訪問報警人、小區保安及羅某宇導師、同學等人,均未發現明顯異常。鄰居張某反映,當天沒有聽到吵鬧聲、搏鬥聲。

綜合現場勘查、屍表及理化檢驗、視頻偵查、調查訪問等情況,判定羅某宇係獨自一人到達樓頂,自主攀爬翻越圍牆到達平台,後從鏤空孔洞內跳出,墜落至地麵後,反彈至屍體發現位置。認定其係跳樓自殺死亡,排除刑事案件。2024年5月17日,羅某宇家屬對公安機關作出的調查結論書麵表示無異議,不需要進行屍體解剖和病理解剖。

(五)其他調查情況

公安機關走訪調查了羅某宇的導師、輔導員、同學、室友以及湘雅二醫院醫生護士等50餘人,開展全方位談話,並調閱醫院研究生培養相關記錄。羅某宇於2014年至2019年在河南某醫學院就讀本科,2021年7月開始在湘雅二醫院外科學攻讀碩士研究生學位。研究生期間,羅某宇綜合成績在全年級393名學生中排第258名,在腎髒移植方向3人中排第3名。2022年首次參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未通過(該院同批參考人員233人,其中21人未通過),2023年重考通過。2024年4月底為學校集中提交畢業論文送盲審時間,但直至5月8日事發前,羅某宇仍未提交論文。

羅某宇在2023年9月28日、11月27日與本科期間同學羅某微信聊天時說“不想讀博了,找工作”“再讀就要跳樓了”“想回四川和重慶就業,但是這些地區的好醫院隻招收博士生”“研究生找泌尿外科的工作很難,醫生都已經飽和了”。截至2024年5月8日事發前,羅某宇未與任何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室友反映,羅某宇自2024年4月中旬後,與同學室友交流變少,顯得消瘦。

2024年5月8日下午2時,羅某宇的QQ個人空間發布一條說說,內容為“今後我死了,兄弟們陪我一把銀色手術刀”。經調查,其QQ個人空間在5月8日無賬戶登錄記錄,分析係羅某宇生前提前設置的定時發布。

二、對家屬反映有關問題的核查情況

2024年8月以來,有關部門收到羅某宇家屬寄送的舉報材料,包括1份報案材料、50份器官捐獻資料、6段錄音轉換的文字材料共1281頁,聯合調查組逐一進行了調查核查。

(一)關於家屬根據器官捐獻者資料和錄音材料,反映“醫院買賣器官”問題的核查情況

家屬舉報材料中提供的50份器官捐獻資料,經核實,係羅某宇讀研期間因課題需要,從醫院相關部門複製保存。針對上述資料,聯合調查組通過COTRS係統(中國人體器官分配與共享計算機係統)和國家器官移植注冊係統逐一查詢、比對,確認50例捐獻器官的來源及去向全過程均可溯源。通過指紋對比、走訪詢問,確認所有捐獻均為家屬同意,簽名、捺印真實有效,未發現違法違規行為。

對家屬提供的6段錄音材料的原始音頻進行核查,舉報材料中兩段被指為“劉翔峰”的錄音,經聲紋鑒定,實際為湘雅二醫院急診科醫生周某。錄音場景分別為醫生周某在2022年4月18日為腸壞死患者陳某行急診剖腹探查手術、2022年4月24日為該患者組織全院大會診,內容係正常業務工作交流。此外,家屬提供的錄音轉換文字材料存在多處錯誤,如“搞了8萬塊”實際錄音內容為“搞了個包塊”,“沒有跟著吧”實際錄音內容為“沒有梗阻吧”。

舉報材料中“羅某宇與宋某通話錄音”,經鑒定為2021年4月20日腎髒移植科科研秘書宋某在電話裏向即將入學的羅某宇介紹科研標本采集要求及經驗,並鼓勵其多學多看。其中談到“3-5歲、6-9歲的男女各3例標本”,係該科室擬與外校團隊開展科研合作的課題所需標本采集要求,研究內容合法合規。

舉報材料中“邵陽器官交接現場錄音”,經鑒定為2023年12月16日羅某宇隨湘雅二醫院遺體捐獻器官獲取部門(OPO)在湖南省邵陽市新邵縣人民醫院開展遺體捐獻器官獲取工作時,工作人員之間的對話。該錄音中關聯的捐獻者為邵陽市新邵縣周某,經核查,捐獻檔案資料齊全,器官獲取途徑合法合規。

舉報材料中“醫生與道教人員聚餐錄音”,經鑒定為2023年12月16日羅某宇同湘雅二醫院醫生唐某、技師文某及司機彭某等人在新邵縣出差期間就餐時的閑聊。舉報材料所指的“道士”實為司機彭某。彭某為湖南衡山人,錄音中提及的“道教”等內容,係其聊及在家鄉的見聞,就餐全程無宗教人士參與。

舉報材料中“羅某宇與姚某某通話錄音及微信記錄”,經核實為2021年10月21日、22日羅某宇聯係師兄姚某某詢問如何把供體表交給他。經核查,供體表實際為《供體住院信息》和《供體手術信息》,是腎髒移植科收集供體科研資料的表格。

(二)關於家屬反映“羅某宇因舉報劉翔峰而遭迫害”的核查情況

2022年8月25日,長沙市監察委員會發布通報,劉翔峰涉嫌嚴重違法接受長沙市監察委員會監察調查,2024年10月31日,劉翔峰被判處有期徒刑17年。經核實,羅某宇僅於2022年4月在劉翔峰所在科室輪科,當時劉翔峰所在的手術組為第1組,而羅某宇在第2組跟班學習。羅某宇在該科輪科期間,記錄顯示劉翔峰隻有一台手術,參與手術人員中並無羅某宇。調取羅某宇入學至劉翔峰案發前所有病案資料,未查詢到兩人同台手術的記錄。

經核查,湖南省衛生健康委、中南大學以及湘雅二醫院均未收到過羅某宇對劉翔峰的舉報。在劉翔峰事件調查過程中,相關部門也未向羅某宇了解情況。

(三)關於質疑“手機通訊記錄異常”的核查情況

經核查,5月8日上午羅某宇墜亡後,其手機有三次通話記錄。上午10時19分,處警民警李某為確定死者身份,使用死者手機的緊急呼叫功能撥打110,查詢該手機號碼及機主信息。上午10時33分、10時49分,同學周某、輔導員李某聽說羅某宇出事了,先後撥打羅某宇電話核實情況,電話均由民警李某接聽。

2024年5月8日上午8時整,羅某宇墜樓前,向湘雅二醫院研究生廖某某、梁某同時發送短信,內容為“去原科室”“羅某宇出事了”。據梁某反映,羅某宇、廖某某、梁某三人私下進行了輪轉科室換班,短信目的係提醒二人在其出事後回原輪轉科室上班。關於網傳5月7日羅某宇向兩名同事發短信叮囑“如果我明天沒上班,就把電腦裏的文件交給紀委”,經核查係不實信息。

(四)關於質疑“羅某宇筆記本電腦數據被刪除”的核查情況

公安機關依法對羅某宇的個人物品進行了封存並對電子產品進行電子物證檢驗,因手機、平板電腦設有開機密碼,無法開機。對筆記本電腦、移動硬盤內電子數據進行無損備份(鏡像),對手機雲端資料進行提取。完成提取後,2024年5月17日,公安機關將筆記本電腦、手機、平板電腦、移動硬盤等羅某宇個人物品當麵交還家屬,未對其中資料進行修改或刪除。經檢索,在備份數據、雲端資料中均未發現家屬提到的命名為“舉報材料”的文件及文件夾。公安機關提取的電子數據中發現有158段錄音文件,內容主要為2017年6月以來羅某宇工作、吃飯、閑聊等場景以及與他人通電話時的錄音。

(五)關於質疑“通過羅某宇等研究生洗黑錢、分贓款”的核查情況

經核查,湘雅二醫院根據績效管理辦法向腎髒移植科發放醫務人員績效,由科室根據職工實際工作量進行二次分配。但該科室違反醫院相關規定,存在將部分績效先發放至多名研究生賬戶,再轉至個別職工賬戶的現象。羅某宇近三年在讀期間,科室累計向其發放33.379萬元,其中29.526萬元分批次轉回科室原護士長,用於發放科室人員績效,剩餘3.853萬元為羅某宇個人績效。該行為反映出該科室在績效分配中存在管理不規範問題,已責令醫院整改,並對涉事科室主任、護士長等4人進行了嚴肅問責。

三、與羅某宇家屬溝通情況

羅某宇墜亡後,湘雅二醫院積極協助家屬處理後事,表達慰問;考慮到其家庭實際困難,給予了人道主義慰問金。2024年10月31日,律師伍某某代表家屬向湘雅二醫院提出不合理的巨額補償要求,醫院予以拒絕。

2024年9月以來,湖南省衛生健康委、湘雅二醫院、長沙市公安局等部門多次前往四川內江、眉山等地與家屬溝通。調查結束後,聯合調查組於2025年2月25日、3月26日、4月23日三次前往四川,擬向羅某宇家屬當麵通報調查結果詳情,但家屬予以拒絕。針對羅某宇家屬2025年3月提出的要求刑事立案調查的信訪訴求,長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經過核查調查後,於4月27日向羅某宇家屬送達《不予立案通知書》。4月30日,羅某宇家屬向雨花分局申請刑事複議,5月12日,雨花分局作出維持原決定的結論,並將刑事複議決定書當麵送達代理律師及家屬。5月20日,羅某宇家屬向長沙市公安局申請刑事複核,5月28日,長沙市公安局作出維持原決定的結論,並於5月29日將刑事複核決定書當麵送達代理律師及家屬。

“羅某宇墜樓事件”聯合調查組

2025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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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羅某宇墜樓事件"情況通報的家屬聯合公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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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調查組通報湘雅二院羅某宇墜樓事件 結論是.....

央視新聞 2025-06-13 12:14:59



2024年5月8日,中南大學湘雅二醫院研究生羅某宇在租住小區墜樓身亡,公安機關第一時間介入調查,認定係跳樓自殺身亡,排除刑事案件。2024年8月以來,羅某宇家屬向湖南省衛健、公安等部門寄送舉報材料,並通過網絡反映相關問題。相關部門高度重視,著手開展調查工作。2024年11月,湖南省衛生健康委、中南大學、長沙市公安局組成聯合調查組,針對反映的問題進行全麵調查核查。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事件經過及調查情況

2024年5月8日上午8時10分,長沙市公安局110指揮中心接群眾報警稱:在雨花區侯家塘街道地質家園小區1棟樓下有一男子墜樓身亡。上午8時20分,雨花分局民警到達現場,開展調查訪問、現場勘查等工作。經查,墜亡男子為羅某宇,1996年3月生,四川內江人,湘雅二醫院2021級外科學碩士研究生(腎髒移植方向),與3名同學合租在該小區1棟。

(一)現場勘查情況

墜落點位於1棟南側地麵,屍體呈仰臥狀,頭部距1棟牆壁7米,兩隻拖鞋位於屍體附近地麵上。在距1棟牆壁4米處的地麵上有呈放射狀血跡及腦組織殘渣遺留,該處為羅某宇墜落至地麵時頭部的接觸點,羅某宇觸地後反彈至發現位置。高墜點位於1棟1單元15樓樓頂平台南側邊緣,南側邊緣圍牆外側有一突出平台,平台南側有一鏤空長方形孔洞(洞口長3米,高0.8米)。樓頂圍牆頂部有黑色灰塵,與死者雙手掌灰塵一致。在突出平台及平台南側台階上隻發現一種鞋印,與死者所穿拖鞋鞋底花紋一致,無伴隨和交替鞋印。公安機關在高墜點開展偵查實驗,證實成年男子可獨自從樓頂圍牆攀爬至突出平台,並從南側鏤空孔洞鑽出。

經對羅某宇居住的房間進行勘查,房門及門鎖均未發現有破損變形。房間內物品完好,未發現打鬥、搏鬥、拖拽等異常痕跡。房間書櫃內有一單肩挎包,包內有現金24540元。房間床頭枕邊發現有一副眼鏡,未見折斷、變形,框架表麵可見明顯磨損,鼻梁架處有銅綠,左側鏡框固定線有陳舊性缺失,眼鏡左側鏡片與鏡框分離脫落,符合羅某宇自己使用後閉合眼鏡腿,並放置在床頭的情況。室友彭某反映2024年4月發現羅某宇眼鏡框有破損,沒有去修。

(二)屍表及理化檢驗情況

經屍表檢驗,死者羅某宇全顱崩裂、腦組織破碎、雙側肋骨廣泛粉碎性骨折、右小腿開放性粉碎性骨折,結合死者損傷的形態特征、分布特點及形成機製等,死者係高墜致嚴重顱腦損傷及全身多發損傷而死亡。經理化檢驗,死者心血中未檢出常見毒物及鎮靜、安眠等精神類藥物。

(三)視頻偵查情況

經調取“天網”視頻、地質家園小區視頻,2024年5月6日下午3時20分,羅某宇獨自一人進入1棟1單元,沒有他人尾隨,直至5月8日事發前,未離開單元樓。3名室友在羅某宇墜樓時段均未在該小區內。小區2棟南側監控視頻顯示5月8日上午8時7分,羅某宇從樓上墜落至地麵。

(四)調查訪問情況

公安機關調查訪問報警人、小區保安及羅某宇導師、同學等人,均未發現明顯異常。鄰居張某反映,當天沒有聽到吵鬧聲、搏鬥聲。

綜合現場勘查、屍表及理化檢驗、視頻偵查、調查訪問等情況,判定羅某宇係獨自一人到達樓頂,自主攀爬翻越圍牆到達平台,後從鏤空孔洞內跳出,墜落至地麵後,反彈至屍體發現位置。認定其係跳樓自殺死亡,排除刑事案件。2024年5月17日,羅某宇家屬對公安機關作出的調查結論書麵表示無異議,不需要進行屍體解剖和病理解剖。

(五)其他調查情況

公安機關走訪調查了羅某宇的導師、輔導員、同學、室友以及湘雅二醫院醫生護士等50餘人,開展全方位談話,並調閱醫院研究生培養相關記錄。羅某宇於2014年至2019年在河南某醫學院就讀本科,2021年7月開始在湘雅二醫院外科學攻讀碩士研究生學位。研究生期間,羅某宇綜合成績在全年級393名學生中排第258名,在腎髒移植方向3人中排第3名。2022年首次參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未通過(該院同批參考人員233人,其中21人未通過),2023年重考通過。2024年4月底為學校集中提交畢業論文送盲審時間,但直至5月8日事發前,羅某宇仍未提交論文。

羅某宇在2023年9月28日、11月27日與本科期間同學羅某微信聊天時說“不想讀博了,找工作”“再讀就要跳樓了”“想回四川和重慶就業,但是這些地區的好醫院隻招收博士生”“研究生找泌尿外科的工作很難,醫生都已經飽和了”。截至2024年5月8日事發前,羅某宇未與任何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室友反映,羅某宇自2024年4月中旬後,與同學室友交流變少,顯得消瘦。

2024年5月8日下午2時,羅某宇的QQ個人空間發布一條說說,內容為“今後我死了,兄弟們陪我一把銀色手術刀”。經調查,其QQ個人空間在5月8日無賬戶登錄記錄,分析係羅某宇生前提前設置的定時發布。

二、對家屬反映有關問題的核查情況

2024年8月以來,有關部門收到羅某宇家屬寄送的舉報材料,包括1份報案材料、50份器官捐獻資料、6段錄音轉換的文字材料共1281頁,聯合調查組逐一進行了調查核查。

(一)關於家屬根據器官捐獻者資料和錄音材料,反映“醫院買賣器官”問題的核查情況

家屬舉報材料中提供的50份器官捐獻資料,經核實,係羅某宇讀研期間因課題需要,從醫院相關部門複製保存。針對上述資料,聯合調查組通過COTRS係統(中國人體器官分配與共享計算機係統)和國家器官移植注冊係統逐一查詢、比對,確認50例捐獻器官的來源及去向全過程均可溯源。通過指紋對比、走訪詢問,確認所有捐獻均為家屬同意,簽名、捺印真實有效,未發現違法違規行為。

對家屬提供的6段錄音材料的原始音頻進行核查,舉報材料中兩段被指為“劉翔峰”的錄音,經聲紋鑒定,實際為湘雅二醫院急診科醫生周某。錄音場景分別為醫生周某在2022年4月18日為腸壞死患者陳某行急診剖腹探查手術、2022年4月24日為該患者組織全院大會診,內容係正常業務工作交流。此外,家屬提供的錄音轉換文字材料存在多處錯誤,如“搞了8萬塊”實際錄音內容為“搞了個包塊”,“沒有跟著吧”實際錄音內容為“沒有梗阻吧”。

舉報材料中“羅某宇與宋某通話錄音”,經鑒定為2021年4月20日腎髒移植科科研秘書宋某在電話裏向即將入學的羅某宇介紹科研標本采集要求及經驗,並鼓勵其多學多看。其中談到“3-5歲、6-9歲的男女各3例標本”,係該科室擬與外校團隊開展科研合作的課題所需標本采集要求,研究內容合法合規。

舉報材料中“邵陽器官交接現場錄音”,經鑒定為2023年12月16日羅某宇隨湘雅二醫院遺體捐獻器官獲取部門(OPO)在湖南省邵陽市新邵縣人民醫院開展遺體捐獻器官獲取工作時,工作人員之間的對話。該錄音中關聯的捐獻者為邵陽市新邵縣周某,經核查,捐獻檔案資料齊全,器官獲取途徑合法合規。

舉報材料中“醫生與道教人員聚餐錄音”,經鑒定為2023年12月16日羅某宇同湘雅二醫院醫生唐某、技師文某及司機彭某等人在新邵縣出差期間就餐時的閑聊。舉報材料所指的“道士”實為司機彭某。彭某為湖南衡山人,錄音中提及的“道教”等內容,係其聊及在家鄉的見聞,就餐全程無宗教人士參與。

舉報材料中“羅某宇與姚某某通話錄音及微信記錄”,經核實為2021年10月21日、22日羅某宇聯係師兄姚某某詢問如何把供體表交給他。經核查,供體表實際為《供體住院信息》和《供體手術信息》,是腎髒移植科收集供體科研資料的表格。

(二)關於家屬反映“羅某宇因舉報劉翔峰而遭迫害”的核查情況

2022年8月25日,長沙市監察委員會發布通報,劉翔峰涉嫌嚴重違法接受長沙市監察委員會監察調查,2024年10月31日,劉翔峰被判處有期徒刑17年。經核實,羅某宇僅於2022年4月在劉翔峰所在科室輪科,當時劉翔峰所在的手術組為第1組,而羅某宇在第2組跟班學習。羅某宇在該科輪科期間,記錄顯示劉翔峰隻有一台手術,參與手術人員中並無羅某宇。調取羅某宇入學至劉翔峰案發前所有病案資料,未查詢到兩人同台手術的記錄。

經核查,湖南省衛生健康委、中南大學以及湘雅二醫院均未收到過羅某宇對劉翔峰的舉報。在劉翔峰事件調查過程中,相關部門也未向羅某宇了解情況。

(三)關於質疑“手機通訊記錄異常”的核查情況

經核查,5月8日上午羅某宇墜亡後,其手機有三次通話記錄。上午10時19分,處警民警李某為確定死者身份,使用死者手機的緊急呼叫功能撥打110,查詢該手機號碼及機主信息。上午10時33分、10時49分,同學周某、輔導員李某聽說羅某宇出事了,先後撥打羅某宇電話核實情況,電話均由民警李某接聽。

2024年5月8日上午8時整,羅某宇墜樓前,向湘雅二醫院研究生廖某某、梁某同時發送短信,內容為“去原科室”“羅某宇出事了”。據梁某反映,羅某宇、廖某某、梁某三人私下進行了輪轉科室換班,短信目的係提醒二人在其出事後回原輪轉科室上班。關於網傳5月7日羅某宇向兩名同事發短信叮囑“如果我明天沒上班,就把電腦裏的文件交給紀委”,經核查係不實信息。

(四)關於質疑“羅某宇筆記本電腦數據被刪除”的核查情況

公安機關依法對羅某宇的個人物品進行了封存並對電子產品進行電子物證檢驗,因手機、平板電腦設有開機密碼,無法開機。對筆記本電腦、移動硬盤內電子數據進行無損備份(鏡像),對手機雲端資料進行提取。完成提取後,2024年5月17日,公安機關將筆記本電腦、手機、平板電腦、移動硬盤等羅某宇個人物品當麵交還家屬,未對其中資料進行修改或刪除。經檢索,在備份數據、雲端資料中均未發現家屬提到的命名為“舉報材料”的文件及文件夾。公安機關提取的電子數據中發現有158段錄音文件,內容主要為2017年6月以來羅某宇工作、吃飯、閑聊等場景以及與他人通電話時的錄音。

(五)關於質疑“通過羅某宇等研究生洗黑錢、分贓款”的核查情況

經核查,湘雅二醫院根據績效管理辦法向腎髒移植科發放醫務人員績效,由科室根據職工實際工作量進行二次分配。但該科室違反醫院相關規定,存在將部分績效先發放至多名研究生賬戶,再轉至個別職工賬戶的現象。羅某宇近三年在讀期間,科室累計向其發放33.379萬元,其中29.526萬元分批次轉回科室原護士長,用於發放科室人員績效,剩餘3.853萬元為羅某宇個人績效。該行為反映出該科室在績效分配中存在管理不規範問題,已責令醫院整改,並對涉事科室主任、護士長等4人進行了嚴肅問責。

三、與羅某宇家屬溝通情況

羅某宇墜亡後,湘雅二醫院積極協助家屬處理後事,表達慰問;考慮到其家庭實際困難,給予了人道主義慰問金。2024年10月31日,律師伍某某代表家屬向湘雅二醫院提出不合理的巨額補償要求,醫院予以拒絕。

2024年9月以來,湖南省衛生健康委、湘雅二醫院、長沙市公安局等部門多次前往四川內江、眉山等地與家屬溝通。調查結束後,聯合調查組於2025年2月25日、3月26日、4月23日三次前往四川,擬向羅某宇家屬當麵通報調查結果詳情,但家屬予以拒絕。針對羅某宇家屬2025年3月提出的要求刑事立案調查的信訪訴求,長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經過核查調查後,於4月27日向羅某宇家屬送達《不予立案通知書》。4月30日,羅某宇家屬向雨花分局申請刑事複議,5月12日,雨花分局作出維持原決定的結論,並將刑事複議決定書當麵送達代理律師及家屬。5月20日,羅某宇家屬向長沙市公安局申請刑事複核,5月28日,長沙市公安局作出維持原決定的結論,並於5月29日將刑事複核決定書當麵送達代理律師及家屬。

“羅某宇墜樓事件”聯合調查組

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