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上午,貴州李玉前被控“殺妻滅子”案重審二審在貴州高院開庭審理。瀟湘晨報記者在現場獲悉,當日庭審持續到晚上7時許,次日將繼續開庭。當日上午庭審主要對重審一審判決的事實認定部分,聽取上訴人李玉前的意見,隨後進入法庭調查,進行庭審發問。
辯護律師周兆成稱,在發問環節前,法院對李玉前及其辯護律師在庭前會議提出的,關於排除非法證據及對案發現場重新鑒定等要求作出了回應。“很遺憾的是,這兩方麵都沒有得到法院支持和通過。”周兆成稱。
在控辯雙方就事實部分相互發問的環節,周兆成稱,雙方在李玉前與同案被告孟某紅的關係,以及李玉前與遇害妻子的關係上分歧非常大。

判決書顯示,六盤水市檢察院指控,2001年3月20日淩晨2點50分,李玉前回到家,其妻兒已睡下,見妻子對其不理睬,李玉前由平時對妻子的怨恨轉為殺人惡念,衝到床上用雙手掐住妻子的脖子致其身亡。3歲兒子因其掙紮驚醒並哭起來,李玉前因懼怕兒子哭聲驚動鄰居而使罪行敗露,又用枕頭捂住其口鼻致其身亡。
此外,孟某紅在口供中提到,當晚,李玉前邀請她去他家,問她願不願意跟他走,隨後說家裏出了一點事,請她幫忙,隨後她得知李玉前是要她幫忙處理他妻兒的屍體。她便想,幫李玉前處理完,李玉前就可以帶她離開。
然而據李玉前和律師周兆成所述,案發前其實李玉前與孟某紅已經是水火不容的關係,他們提出,有相關報警記錄和法院記錄可以證明,孟某紅曾帶人去砸李玉前家玻璃,孟某紅還曾起訴李玉前妻子侵犯自己名譽權。而且案發前李玉前已經取得了妻子的原諒,雙方情感並無問題。
周兆成認為,據此,控方指出的李玉前的殺人動機將不成立。

案發住宅已貼上封條。記者 吳陳幸子/圖
李玉前辯護律師周兆成稱,此前重審一審庭審持續了共6天,此次二審持續時間還不確定。“既然24年來李玉前都在進行這個申訴,那我們也不在乎這幾天,我們希望法庭在每一個問題上都應該審清楚問明白。”
此次開庭,同案被告孟某紅並未到場,李玉前同其辯護律師稱,將繼續要求應該對其進行傳喚,以查清案件真相。

李玉前與妻子舊照。受訪者供圖
瀟湘晨報記者另注意到,遇害者家屬出席了此次庭審。記者從李玉前哥哥李玉山處了解到,遇害者家屬方提出了民事上訴。
此前重審一審開庭時,遇害者家屬提出李玉前賠償50萬、孟某紅賠償150萬的刑事附帶民事賠償金。據宣判結果,被告人李玉前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刑罰已經執行完畢);被告人孟某紅犯包庇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刑罰已執行完畢)。
民事上,李玉前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各項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一萬元,孟某紅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李玉山稱,遇害者家屬對一審賠償金額不認可,並希望追加孟某紅為民事賠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