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California Compliant AR Rifle
周一,最高法院以一票之差拒絕審理一項挑戰馬裏蘭州、加州及其他八個州半自動步槍禁令的案件。這項決定意味著,這些州關於“攻擊性武器”和大容量彈匣的禁令暫時得以維持。槍支權利倡導者主張,第二修正案應保護“守法公民常用”的武器,例如廣受歡迎的AR-15半自動步槍。據估計,美國民眾持有的AR-15係列步槍數量已超過2800萬支,比美國最暢銷的福特F係列皮卡還多。
然而,這一挑戰未能在最高法院獲得足夠支持,僅有三位保守派大法官投票支持審理此案,他們分別是托馬斯 (Clarence Thomas)、阿利托 (Samuel Alito) 和戈薩奇 (Neil M. Gorsuch)。
關鍵的第四票來自大法官卡瓦諾 (Brett Kavanaugh)。他雖認為下級法院維持馬裏蘭州禁令的裁決“值得懷疑”,但選擇與多數派站在一起,暫時拒絕受理案件。卡瓦諾表示:“我認為本院應該並且可能會在接下來一到兩個任期內審理有關AR-15的問題。”
這起備受關注的上訴自2023年12月以來一直懸而未決。結果顯示,包括首席大法官羅伯茨 (John G. Roberts) 在內的多數派尚未準備好推翻州政府對半自動步槍的限製性法律。
馬裏蘭州等州辯稱,相關禁令旨在應對大規模槍擊事件中常見的高殺傷力武器。例如,馬裏蘭州自2012年桑迪胡克小學槍擊案後實施的禁令,旨在防止AR-15、AK-47等軍用武器被濫用於平民社會。反對者則強調,第二修正案保障的是“常用武器”的權利,而AR-15正是最廣泛使用的步槍之一。
法庭內部也存在激烈分歧。第四巡回上訴法院以9比5維持馬裏蘭州法律有效,保守派法官威爾金森 (J. Harvie Wilkinson) 表示,這類軍用武器“不適合自衛”,並稱:“我們拒絕援引憲法,將這些已成為大規模殺戮工具的武器納入合法範圍。”
而另一位保守派法官、總統川普任命的理查森 (Julius Richardson) 則表示:“如今,AR-15及其衍生產品是美國最受歡迎和持有最廣泛的槍支之一。”
這起案件再次考驗了第二修正案的解釋範圍。2008年,最高法院首次明確第二修正案保護個人持槍自衛權,但此後對半自動步槍禁令的裁決影響有限。三年前,大法官托馬斯曾在意見書中提出,第二修正案應根據國家槍支管製的曆史和傳統來解釋。
然而,雙方在曆史解讀上分歧明顯:槍支持有者強調,曆史上並未限製“常用”槍支;而支持管控的州政府則指出,當新的危險武器出現時,如火藥、炸藥和機關槍,曆史上也有相應法律限製,支持為應對現代速射武器製定新法律。
此次最高法院拒絕審理意味著,至少在短期內,這些藍州的半自動步槍禁令將繼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