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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位置: 文學城 » 新聞 » 焦點新聞 » 零賠償裁員新套路,把員工弄到美國再開除

零賠償裁員新套路,把員工弄到美國再開除

文章來源: 遠方青木 於 2025-06-01 09:55:07 - 新聞取自各大新聞媒體,新聞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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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新聞能順便辟四五個謠言,這麽有趣的事情可不多見,值得分享給大家。



2024年,微軟蘇州團隊被“打包”調往美國西雅圖,不願意去的給高額裁員賠償,N+8~12之間,願意去的微軟給辦理簽證,還允許帶家屬一起去美國。

2025年5月,微軟宣布全球裁員6000人,其中西雅圖總部被裁員2000人,剛被調來的中國區員工是裁員重災區。

一時間微軟西雅圖中國員工求職帖子滿天飛,到處都是找職位的,而且姿態極低。

因為微軟給他們辦理的是L1簽證,這個簽證是綁定雇主的,一旦失業必須在60天內離境或找到新工作,否則就會成為非法移民,那就和高薪工作無緣了,要硬留美國就隻能打黑工刷盤子,收入還極低,遠不如回國,但他們剛花費巨大在美國拖家帶口的安頓好,真這樣那損失太大了。

而更狠的是,這次微軟在美國裁掉的這批中國員工,是依法辦事,依法給賠償,也就是零賠償,甚至連回中國的機票都不給買。

外企裁員都不是給超高額賠償麽,他們一向給員工裁員賠償都很大方啊,怎麽到了美國就是零賠償?而且這些外企在美國裁員也有很多確實是給了高額賠償的啊,相關新聞都搜的到,確實是真的,為什麽這次開除中國員工就隻給零賠償?

因為這裏麵涉及到了一係列的謠言,需要挨個辟謠,尤其是外企裁員給員工賠償一向很大方,這個是徹頭徹尾的謠言,實際上每一個外企都恨不能裁員零賠償,隻是不敢而已。

首先微軟這次在美國的零賠償裁員,確實是依法依規辦事的,因為按美國的法律裁員就是可以零賠償。

美國除蒙大拿州外,其餘49個州均采用「自由雇傭」原則,其核心條款為雇主可隨時解雇員工,無需提前通知、無需說明理由。同樣員工也可以隨時辭職,無需提前通知、無需說明理由。雙方互相開除時均不需要任何賠償,這一原則源於19世紀普通法,至今仍是美國勞動關係的基石。

在美國甚至連開除孕婦都是零賠償,而且不需要任何理由,隨時可以直接開除。

特朗普曾經主持的“飛黃騰達”綜藝節目,他在裏麵的口頭禪就是“You are fired(你被解雇了)!”成為節目的“金句”。

根據美國法律,雇主說“You are fired”的時候,員工需要立刻收拾好自己的私人物品離開公司,且沒有任何賠償。

美國蒙大拿州是全美唯一廢除自由雇傭原則的州,但也隻是要求解雇必須有“正當理由”,同樣無需賠償。

所以微軟這次零賠償裁員沒有問題,確實是依法依規的。

那微軟,以及很多外企,在中國的時候為什麽給那麽高的賠償,動輒N+3以上,甚至N+6乃至於N+12,遠遠超過法定的上限N+1賠償。

都願意突破法律上限給裁員賠償了,這代表外企對員工好啊,對錢和利潤不在意啊,既然如此為什麽到了美國反而零賠償裁員?

因為這些都是謠言啊。

第一個要澄清的謠言,在中國開除員工,賠償上限不是N+1,是2N甚至是約4N。

很多人隻知道勞動法規定的裁員賠償是N,上限也就是N+1,但不知道的是這個賠償金額還可以上浮50%~100%(《勞動合同法》第85條);

看起來好像沒啥啊,這有啥用?

用途那可就太多了,因為這是一個籮筐條款,想要認定存在這四個之一其實很簡單,隻要被行政部門認定了,那就可以引用這個條款進行加倍處罰。

這裏麵最狠的就是“解除勞動合同”這一條,因為按中國《勞動合同法》第40條,並不是企業願意給N+1就可以隨便開除的,必須滿足條件才可以,否則就屬於違法開除,同樣會觸發第85條的翻倍懲罰條款,給2N賠償。

這裏麵的三條都是很難滿足的,尤其是最常用的第三條是非常主觀的判斷,說有必要也可以,說沒必要那當然也可以,很難有個標準說什麽情況是企業必須要裁員的。

這勞動法看起來那麽好,有執行過嗎,不執行還不是一紙空文,寫再好有啥用?

當然執行過了,而且是頻繁執行,不然你以為外企在中國裁員為什麽願意給那麽高的賠償金?難不成你真以為是外企愛你?

過去十幾二十年被中國勞動法往死裏罰的外企案例就不談了,聊幾個近的,那幾個就算先例無數還敢頂著中國勞動法低賠償裁員的外企案例。

2022年10月,美國思科啟動了全球裁員,順便裁了中國區的員工,初步定的裁員標準是N+1,按照中國勞動法的賠償上限來。

但被裁員的員工不同意,到處維權上訴,脈脈還出現了帖子說思科給美國員工N+12賠償(實際不屬實),必須也給中國員工這麽多。

經反複談判,員工仍不同意按N+1賠償,威脅要對勞動監察部門發動集體仲裁。

美國思科全球法務介入此事,評估中國區法律風險,認為可能會導致2N的賠償,因此最後美國思科妥協,給了被裁員的中國員工N+3~N+7之間的賠償,遠高法律上限,隨後員工簽字同意,此事了結。

美國思科的全球法務介入此事後,認定存在被處以2N賠償的風險,非常懼怕集體勞動仲裁,所以最後才妥協給了超過法定上限的賠償款,說的這個司法風險是否屬實?

當然有,思科的全球法務不是吃幹飯的,是出於維護公司利益,讓思科利益最大化給的建議,並不是領著思科的工資故意讓思科多賠錢。

被中國法院裁定2N賠償的外企,茫茫多如過江之鯽,如果是觸發了集體事件的,那法院會更傾向於罰外企。

另外可別覺得2N是罰外企的上限,實際上罰外企的上限是約4N。

因為那個翻倍條款,不僅僅適用於裁員賠償,還適用於一係列的拖欠工資、加班費等等,甚至還有個“通告費”也得賠好幾個月的工資。

這些錢協商的時候都好協商,真到了法庭被裁員工巴啦啦列了一大堆證據之後,裏麵很多事情是說不清楚的,如果說不清楚那就有可能被法官支持。

被判決賠償4N這種事極少出現在中國公司頭上,但如果外企敢違法大規模裁員,那這個法律就開始大規模使用了。

也就是說外企在中國如果裁員裁的不好,出了集體事件,那最終的賠償會在2N到4N之間。

所以很多外企願意給N+6~12的賠償,來避免自己被高額罰款,顯著降低糾紛率。

但拿這筆錢的時候,外企一定會給你一份《協商解除協議》,讓你“自願簽字”,然後才會給你這筆錢,這就是為了降低法律風險。

真想塞給被裁員工錢,真不在乎公司利潤,真不怕勞動法,簽什麽字啊,直接打款不就完事了,以後有法律糾紛出示打款記錄不就行了。

同樣是2022年,同樣是外企,特斯拉也進行了一波裁員。

特斯拉給的賠償方案是N,沒有+1,直接按照勞動法的下限來給,但特斯拉執行了合法的裁員程序,也就是提前30天通知並在監管部門備案。

理論上可以,但實際上不行,被裁員工不認可這個30天通知,最後引發了輿情以及集體事件。

最後特斯拉給的賠償是N+3,平息了此事。

看完了以上的真實案例,以及數據千差萬別的真實最終結果,你有什麽感想?

有些話確實不好直白說,你自己明白就好。

所以外企在中國很老實,願意主動給員工那麽高的裁員賠償,因為被勞動法給罰怕了。

給那麽高的裁員賠償,是外企在中國裁員時損失最小,給員工的錢最少的一種做法,不是因為他們不愛錢。

實際上在中國,裁員時願意給高額賠償的不止是外企,還有互聯網大廠,N+3~12的賠償案例比比皆是,給的錢不比外企少哪去。

已經初步知曉這個世界真實運行規律的你,現在來告訴我,這是因為那些互聯網大廠不在乎錢,希望多給員工一點錢嗎?

自2023年開始,原神的製作公司米哈遊,給員工的裁員賠償統一改為了N+3,比勞動法上限高了2個月。

因為2022年的時候,米哈遊因為裁員這事被罰了好多次,給N+1賠償解決不了問題。

類似的案件在上海遊戲公司裏比比皆是,米哈遊被判賠的倍數是N+1的2.84倍,莉莉絲遊戲的賠償倍數是3.1倍,鷹角網絡的賠償倍數是2.5倍。

米哈遊最終決定直接給員工N+3賠償,是因為這樣做總體來說賠的錢最少,僅此而已,其他遊戲公司也一樣。

一個互聯網大廠在法定上限之上,願意額外給多少裁員賠償,隻和自己被罰的經曆有關,不信自己搜索相關司法處罰記錄就知道了。

國內的互聯網大廠的常規賠償標準五花八門,有的高有的低,和公司有沒有錢這沒關係,和是否良心也沒關係,隻和被勞動處罰的案件數量以及力度有關係。

相關的2N處罰案例比比皆是,我隨便搜幾個給大家看。

另外不要覺得4N的離譜賠償是隻針對外企的,國內企業一樣有被判賠4N的,確實少但確實有,給員工2N賠償並不是勞動法的極限。

裁員的規模越大,引起的事件風波越惡劣,公司看起來越有錢,被法官認定的對社會的貢獻度越小,那被罰的就越狠。

所以國內私企也有被罰4N的,外企特斯拉鬧出那麽大的風波出個N+3也就把事情給平了。

私企一定是逐利的,不分內外,他們隻願意給最少的錢,你看起來給的裁員賠償很高,那是因為不這麽做他們會給的更多。

把事實列到這裏,情況你大概就已經清楚了,剩下的2個討論就進入了深水區。第一個是既然中國勞動法罰那麽狠,為什麽我平時見不到?第二個是很多外企在美國確實也有過高額賠償,遠超美國法定的零賠償,這個確實是事實啊。

先說第一個,我上麵列舉的這些狠罰的案例,全是針對外企和國內互聯網大廠的,為啥沒有針對小微企業的,要知道小微企業才是國內雇傭員工的大頭,

員工規模100人以下的小微企業,雇傭了4億中國人口,覆蓋全國近半數勞動力,要是把大中小微民企都算上,那雇傭了全國84%的勞動力。

換句話說大多數中國勞動者是被小微企業雇傭的,最多是中小微企業雇傭,能進互聯網大廠的人數極少,寥寥無幾。

那為什麽不逮著小微企業往死裏罰,把那些小微企業主都罰到破產跳樓,讓小微企業也主動給N+3~12,不低於外企和互聯網大廠的裁員賠償。

你覺得為啥不行?

拋開裁員賠償倍率不談,我們先聊聊工資基數的問題。

現在的一線互聯網大廠,給的年薪隨隨便便三五十萬,年入百萬的員工比比皆是。

而小微企業,年薪能給6萬算高的了,勞動法裏規定的最低月薪2K那是有意義的,因為確實存在很多月薪低於2K的崗位,不然沒必要規定最低月薪。

為什麽互聯網大廠寧可每年花費50~100萬招聘1個人,也不願意按最低月薪招聘40個人?

為什麽外麵一堆小微企業月薪5K招人還應聘者一堆,互聯網大廠明明可以月薪5K招到一堆人,但就是不招這些人,反而非要月薪5萬招人?

首先互聯網大廠並不是做慈善的,也不是嫌自己錢多,其餘的自己慢慢想為什麽,至於外企也是一樣。

因為開的工資高,所以可以對外企和互聯網大廠重罰倍率,反正多給的裁員賠償就當福利了,一樣可以提升對招募員工的吸引力,你發下午茶福利不一樣是花錢麽。

企業覺得裁員賠償高,那就把裁員賠償列為固定支出進行考慮,平時降低給員工的工資不就完事了,把月薪5萬降低到月薪4萬,裁員的時候給多點,總支出一樣的,但顯著降低了社會糾紛,所以司法裁決傾向於這麽做。

但人和人的能力是不一樣的,有些人即便報價每個月3K這些大廠都不要,甚至小微企業都不要,但這些人也需要養活,也需要給他們找到工作,否則會引發更大的社會問題,遠大於那點離職時的糾紛。

而這些人的生活是要成本的,低於一定的數值就活不下去。

所以對這些人,沒辦法用降低月薪的辦法來平衡其他高額支出。

所以對小微企業,和對大企業以及外企,我們的政策顯著不一樣,不可一概而論。

別說這些,就說給政府的稅吧,那差距都極為顯著。

對大企業征收的增值稅,最高13%,企業所得稅更是25%一點別想少。

但對於中國的小微企業,月銷售額低於10萬的增值稅率按0%計算,超過10萬的按1%計算,標準的意思意思,約等於免征。

對於企業所得稅,年盈利低於300萬的,按5%計算,也就是意思意思。

這些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大企業都在繳,明明可以對小微企業收的,但就是不收。

國家連自己應該拿且可以拿的稅收都不要了,為了啥?

按某些公知說的,中國的小微企業這個不交,那個不納,還狂賺剝削違法黑心錢,個個一夜暴富,人人有原罪。

但實際情況是這些企業不樂意多多的招人“剝削”,中國還有大量的勞動力沒有工作,小微企業不要,就算是法定的最低月薪2K,都不願意招這些勞動力。

而且這優待那優待,小微企業的5年存活率也隻有7%,過幾年就自己關門不幹了,對“據傳”的一夜暴富和躺著賺錢一點興趣都沒有。

就目前這種優待照顧的情況,這些小微企業都沒辦法把求職者給招滿,任何額外的負擔都隻會減少他們招聘的數量,從而減少社會總就業崗位,但國家稅收已經降低到了約等於零。

治國哪有那麽簡單。

不是不想把小微企業往死裏罰,把他們的老板都罰到破產跳樓,而是在他們把社會剩餘勞動力招滿之前,在他們有錢被罰之前,不適合這麽做。

請大家注意,把權力關在籠子裏很難,但把權力放出來罰錢,那簡直太簡單了。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隻要供需雙方充分博弈了,那給出的工資是恒定的,這裏拿多了那裏就必定會少,福利待遇和各種賠償實質上還是工資的一部分,還是勞動者報酬出的錢。

一個人的月薪究竟應該是2K,還是5K,還是5萬,這個法律是從來沒有規定過的,法律隻規定了月薪不得低於2K,因為低於這個數在城市裏活不下去,還不如不招。

把一些人的月薪從5K降低到4K甚至3K,可能會出現更不好的事情,但月薪5萬降低到4萬甚至3萬並不會,所以現在主要重罰那些出得起月薪5萬的公司,因為讓他們把平時給員工的工資挪出來給員工當裁員賠償,總工資支出其實不變,但更有利於社會和諧。

還有一點也挺重要的,那就是大企業賬上有錢,判罰是可以執行的,很多小企業賬上沒幾個錢,甚至瀕臨破產邊緣,一場官司動輒大半年,走強製執行又動輒大半年,很多小企業從建立到關門還不到2年呢。而勞資糾紛本就是倒閉前兆,等出現了勞資糾紛,你官司還沒打完很多小微企業就已經倒閉了,都不用你拿著判決書去走強製執行流程。

你不可能對一家已經破產倒閉的小微企業罰款,罰再多也沒意義,走調解速度極快,還能讓企業主動打錢,實際是在保護員工的利益。

到這裏你可以看出,社會和諧以及社會總體利益,以及執行可能性,是權重極高的考慮項,所以在這些敏感地帶出現了差別極為巨大的判罰結果。

對小微企業來說,勞動法是保護底線的,如果小微企業主憑良心做事,不故意黑勞動者的錢,實踐中就是協商為主,以公序良俗為判罰標準,隻重罰那些把事情做的太過分的小微企業,反正隻要想,那罰款標準是可以很高的。

而對於有錢的大廠和外企,勞動法的處罰力度遠超了正常人的想象,比普通人預期的上限還要高很多,實踐結果是真正的往死裏罰,已經倒逼這些企業自己主動提出了超過法定上限的裁員賠償標準。

不是遭遇了往死裏罰的事情,是不可能有外企願意開出N+12這麽離譜的裁員賠償的。

以上這些為中國實踐,但其實美國也是一樣,兩國隻是運行機製不同,但結果相似。

回答剛才所說的第二個問題,很多外企在美國裁員,確實也給了高額賠償,並不是法律規定的零賠償,新聞確實屬實,這是怎麽回事。

因為這麽給賠償是最有利那些外企的,總損失最小,這個原則始終在生效。

美國的法律確實規定可以隨意裁員,而且可以零賠償,美國的勞動局確實不管這些事情,但並不代表美國的大企業就沒人管了。

美國大企業的終極管理者是股市,他們不怕勞動局,但是怕輿論影響到自家股價。

裁員且不給賠償這種事在美國確實合法合規,但隻要上了輿論,就會被投資者認為是該企業運營情況不佳的表現,就會引發賣出甚至是做空,從而引發股價暴跌。

而美國大企業的CEO和高管,其財富和獎金都和股價高度掛鉤,股價暴跌對他們來說比被人殺了都難受。

舉個例子,亞馬遜在疫情期間曾經大幅擴招員工,以應對大幅增長的電商需求,但疫情之後立刻進行了大幅裁員,遭到了強烈抗議,引發了集體事件和重大輿情。

美國勞動局啥也沒說,但亞馬遜的股價幾天之內暴跌了12%,市場紛紛傳言亞馬遜的經營情況不行了。

麵對股價暴跌,亞馬遜的高管連夜開會商討對策,最後給的結果就是提升裁員賠償,主動給了2周~6個月的賠償金給美國員工,安撫被裁員工情緒,全力把事態壓製下去,避免負麵輿情衝擊股價。

其他的美國大企業做法也是一樣,他們一點都不怕勞動局,但很怕自家股價暴跌。

所以美國企業給的裁員賠償標準依據,不是勞動法,也不是司法判罰,而是以不引發能衝擊股價穩定的負麵輿情為標準。

所以美國各大企業給的賠償標準都不一樣,千差萬別,裁員負麵輿情對股價衝擊越厲害的公司,比如微軟,給的賠償就高,最高能給6個月工資。

而那些不怎麽怕裁員負麵輿情的公司,比如特斯拉,給的賠償就低,經常幹出零賠償的事情,鬧大了就勉強給1~2個月,3個月的案例都極少。

換言之,美國的裁員賠償標準是按鬧分配的,一方麵看被裁員工鬧出輿情的能力大小,一方麵也看這家公司怕不怕鬧。

這裏你可以看出,哪怕是在美國,微軟也是裁員賠償給很高的那個企業,為何這次互聯網上鬧的沸沸揚揚的帖子裏說是微軟零賠償?

因為美國是按鬧分配啊,從來沒有哪條規定說微軟必須要給6個月賠償的,那是最高標準不是恒定標準,微軟隻是怕員工鬧事影響股價才主動給那麽高的。

所以鬧事的能力決定了裁員標準給的高低,這次被開除的是中國員工,在美國鬧事的能力低,對微軟股價的影響能力低,所以就直接先給個零賠償試試看。

而這一小撮被開除的人能迅速到處發帖子,把自己的事情鬧成輿論,在中國引發那麽大的輿論風波,也正是因為他們知道微軟是按鬧分配,不鬧那就真的是零賠償了,鬧大了那就都可以談。

但可惜的是他們引發的輿情主要是在中國,到目前已經大半個月了,對微軟的股價影響極小,他們已經鬧出了事所以他們最終應該不是零賠償,但能拿到的賠償肯定也是極少,因為他們鬧事能力低,對微軟股價的幹擾影響能力低。

而如果他們去年留在中國,那直接就是N+12的賠償。

中國外企的裁員賠償標準不是根據在股市裏的鬧事能力來決定的,而是依據有多少人去勞動局申請集體仲裁,以及曆史罰款有多狠。

在美國你被裁員了,隻有股市能幫你,而在中國則是勞動局來幫你。

但在美國大企業也終究是極少數,不是每家企業都是亞馬遜微軟的,那些在美國股市沒啥市值的上市公司,甚至連上市資格都沒有的小微公司,他們在美國裁員按啥來賠償?

那當然是按美國法律來賠償了,也就是零賠償,可以無理由隨時開除員工,所以麵向美國普通人的電視劇才會有那麽多的“You are fired”台詞。

所以關於裁員這塊,中美兩國的運行機製不同,但運行結果差不多。

中國的小微企業對標的不是美國上市大公司,而是美國的小微企業。對標那些美國上市大公司的,是中國自己的互聯網大廠。

但中國的下限和上限都比美國高,而且高得多。

如果是小微企業,那在美國就直接是零賠償,而且隨時隨地可以勒令員工走人。但在中國至少有個N的賠償,想零賠償開除員工那不可能,這種事隻要告到勞動局,最低也會有勞動局的人出麵聯係企業進行協商,企業怎麽都得給點錢,具體多少根據實際情況來,但絕不可能會有零賠償這種事出現在勞動局的協商議案裏,如果明顯合理的議案企業不接受,死硬到底,那就隻能走程序重罰,能從公司賬戶執行多少算多少,但勞動局肯定會幫忙走完這個重罰程序的,司法幫助肯定給滿。

比完了下限,比上限,也就是有錢的大企業。

大企業在美國開除員工,賠償一般是0~6個月的工資。而大企業在中國這邊開除員工,賠償是N+3到N+12之間。而且美國那邊的賠償標準是股市下跌倒逼出來的,不可控的偶然因素較多。而中國這邊判罰穩定性高得多,賠償標準是勞動局狠罰給罰出來的,隻要企業賬上錢多那一視同仁,不管是外企還是互聯網大廠都一樣。

當然傾向性也有,內企優於外企,製造業優於虛擬產業,能提供較多就業崗位的企業優於不能提供的,這一點全球各國都一樣,那些在美國互聯網大廠在中國是三點全中,所以才被罰那麽狠。

最後還有一點提醒大家需要注意的是,微軟等美國公司,在中國算外企,司法層麵享受的是外企待遇,但到了美國那就變成了內企,人家是正兒八經的美國公司,到美國那就是回家了。

既然都回家了,那裁員難道不該依法賠償麽,為什麽非要高於法律標準進行賠償?

依美國法律,那當然就是零賠償,而且返回中國的機票當然應該自己買,美國法律從來沒規定過企業裁外國員工還應該幫買回國機票的。

把這批中國員工弄到美國再開除後,微軟省了一大筆錢,賺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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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微軟宣布全球裁員6000人,其中西雅圖總部被裁員2000人,剛被調來的中國區員工是裁員重災區。

一時間微軟西雅圖中國員工求職帖子滿天飛,到處都是找職位的,而且姿態極低。

因為微軟給他們辦理的是L1簽證,這個簽證是綁定雇主的,一旦失業必須在60天內離境或找到新工作,否則就會成為非法移民,那就和高薪工作無緣了,要硬留美國就隻能打黑工刷盤子,收入還極低,遠不如回國,但他們剛花費巨大在美國拖家帶口的安頓好,真這樣那損失太大了。

而更狠的是,這次微軟在美國裁掉的這批中國員工,是依法辦事,依法給賠償,也就是零賠償,甚至連回中國的機票都不給買。

外企裁員都不是給超高額賠償麽,他們一向給員工裁員賠償都很大方啊,怎麽到了美國就是零賠償?而且這些外企在美國裁員也有很多確實是給了高額賠償的啊,相關新聞都搜的到,確實是真的,為什麽這次開除中國員工就隻給零賠償?

因為這裏麵涉及到了一係列的謠言,需要挨個辟謠,尤其是外企裁員給員工賠償一向很大方,這個是徹頭徹尾的謠言,實際上每一個外企都恨不能裁員零賠償,隻是不敢而已。

首先微軟這次在美國的零賠償裁員,確實是依法依規辦事的,因為按美國的法律裁員就是可以零賠償。

美國除蒙大拿州外,其餘49個州均采用「自由雇傭」原則,其核心條款為雇主可隨時解雇員工,無需提前通知、無需說明理由。同樣員工也可以隨時辭職,無需提前通知、無需說明理由。雙方互相開除時均不需要任何賠償,這一原則源於19世紀普通法,至今仍是美國勞動關係的基石。

在美國甚至連開除孕婦都是零賠償,而且不需要任何理由,隨時可以直接開除。

特朗普曾經主持的“飛黃騰達”綜藝節目,他在裏麵的口頭禪就是“You are fired(你被解雇了)!”成為節目的“金句”。

根據美國法律,雇主說“You are fired”的時候,員工需要立刻收拾好自己的私人物品離開公司,且沒有任何賠償。

美國蒙大拿州是全美唯一廢除自由雇傭原則的州,但也隻是要求解雇必須有“正當理由”,同樣無需賠償。

所以微軟這次零賠償裁員沒有問題,確實是依法依規的。

那微軟,以及很多外企,在中國的時候為什麽給那麽高的賠償,動輒N+3以上,甚至N+6乃至於N+12,遠遠超過法定的上限N+1賠償。

都願意突破法律上限給裁員賠償了,這代表外企對員工好啊,對錢和利潤不在意啊,既然如此為什麽到了美國反而零賠償裁員?

因為這些都是謠言啊。

第一個要澄清的謠言,在中國開除員工,賠償上限不是N+1,是2N甚至是約4N。

很多人隻知道勞動法規定的裁員賠償是N,上限也就是N+1,但不知道的是這個賠償金額還可以上浮50%~100%(《勞動合同法》第85條);

看起來好像沒啥啊,這有啥用?

用途那可就太多了,因為這是一個籮筐條款,想要認定存在這四個之一其實很簡單,隻要被行政部門認定了,那就可以引用這個條款進行加倍處罰。

這裏麵最狠的就是“解除勞動合同”這一條,因為按中國《勞動合同法》第40條,並不是企業願意給N+1就可以隨便開除的,必須滿足條件才可以,否則就屬於違法開除,同樣會觸發第85條的翻倍懲罰條款,給2N賠償。

這裏麵的三條都是很難滿足的,尤其是最常用的第三條是非常主觀的判斷,說有必要也可以,說沒必要那當然也可以,很難有個標準說什麽情況是企業必須要裁員的。

這勞動法看起來那麽好,有執行過嗎,不執行還不是一紙空文,寫再好有啥用?

當然執行過了,而且是頻繁執行,不然你以為外企在中國裁員為什麽願意給那麽高的賠償金?難不成你真以為是外企愛你?

過去十幾二十年被中國勞動法往死裏罰的外企案例就不談了,聊幾個近的,那幾個就算先例無數還敢頂著中國勞動法低賠償裁員的外企案例。

2022年10月,美國思科啟動了全球裁員,順便裁了中國區的員工,初步定的裁員標準是N+1,按照中國勞動法的賠償上限來。

但被裁員的員工不同意,到處維權上訴,脈脈還出現了帖子說思科給美國員工N+12賠償(實際不屬實),必須也給中國員工這麽多。

經反複談判,員工仍不同意按N+1賠償,威脅要對勞動監察部門發動集體仲裁。

美國思科全球法務介入此事,評估中國區法律風險,認為可能會導致2N的賠償,因此最後美國思科妥協,給了被裁員的中國員工N+3~N+7之間的賠償,遠高法律上限,隨後員工簽字同意,此事了結。

美國思科的全球法務介入此事後,認定存在被處以2N賠償的風險,非常懼怕集體勞動仲裁,所以最後才妥協給了超過法定上限的賠償款,說的這個司法風險是否屬實?

當然有,思科的全球法務不是吃幹飯的,是出於維護公司利益,讓思科利益最大化給的建議,並不是領著思科的工資故意讓思科多賠錢。

被中國法院裁定2N賠償的外企,茫茫多如過江之鯽,如果是觸發了集體事件的,那法院會更傾向於罰外企。

另外可別覺得2N是罰外企的上限,實際上罰外企的上限是約4N。

因為那個翻倍條款,不僅僅適用於裁員賠償,還適用於一係列的拖欠工資、加班費等等,甚至還有個“通告費”也得賠好幾個月的工資。

這些錢協商的時候都好協商,真到了法庭被裁員工巴啦啦列了一大堆證據之後,裏麵很多事情是說不清楚的,如果說不清楚那就有可能被法官支持。

被判決賠償4N這種事極少出現在中國公司頭上,但如果外企敢違法大規模裁員,那這個法律就開始大規模使用了。

也就是說外企在中國如果裁員裁的不好,出了集體事件,那最終的賠償會在2N到4N之間。

所以很多外企願意給N+6~12的賠償,來避免自己被高額罰款,顯著降低糾紛率。

但拿這筆錢的時候,外企一定會給你一份《協商解除協議》,讓你“自願簽字”,然後才會給你這筆錢,這就是為了降低法律風險。

真想塞給被裁員工錢,真不在乎公司利潤,真不怕勞動法,簽什麽字啊,直接打款不就完事了,以後有法律糾紛出示打款記錄不就行了。

同樣是2022年,同樣是外企,特斯拉也進行了一波裁員。

特斯拉給的賠償方案是N,沒有+1,直接按照勞動法的下限來給,但特斯拉執行了合法的裁員程序,也就是提前30天通知並在監管部門備案。

理論上可以,但實際上不行,被裁員工不認可這個30天通知,最後引發了輿情以及集體事件。

最後特斯拉給的賠償是N+3,平息了此事。

看完了以上的真實案例,以及數據千差萬別的真實最終結果,你有什麽感想?

有些話確實不好直白說,你自己明白就好。

所以外企在中國很老實,願意主動給員工那麽高的裁員賠償,因為被勞動法給罰怕了。

給那麽高的裁員賠償,是外企在中國裁員時損失最小,給員工的錢最少的一種做法,不是因為他們不愛錢。

實際上在中國,裁員時願意給高額賠償的不止是外企,還有互聯網大廠,N+3~12的賠償案例比比皆是,給的錢不比外企少哪去。

已經初步知曉這個世界真實運行規律的你,現在來告訴我,這是因為那些互聯網大廠不在乎錢,希望多給員工一點錢嗎?

自2023年開始,原神的製作公司米哈遊,給員工的裁員賠償統一改為了N+3,比勞動法上限高了2個月。

因為2022年的時候,米哈遊因為裁員這事被罰了好多次,給N+1賠償解決不了問題。

類似的案件在上海遊戲公司裏比比皆是,米哈遊被判賠的倍數是N+1的2.84倍,莉莉絲遊戲的賠償倍數是3.1倍,鷹角網絡的賠償倍數是2.5倍。

米哈遊最終決定直接給員工N+3賠償,是因為這樣做總體來說賠的錢最少,僅此而已,其他遊戲公司也一樣。

一個互聯網大廠在法定上限之上,願意額外給多少裁員賠償,隻和自己被罰的經曆有關,不信自己搜索相關司法處罰記錄就知道了。

國內的互聯網大廠的常規賠償標準五花八門,有的高有的低,和公司有沒有錢這沒關係,和是否良心也沒關係,隻和被勞動處罰的案件數量以及力度有關係。

相關的2N處罰案例比比皆是,我隨便搜幾個給大家看。

另外不要覺得4N的離譜賠償是隻針對外企的,國內企業一樣有被判賠4N的,確實少但確實有,給員工2N賠償並不是勞動法的極限。

裁員的規模越大,引起的事件風波越惡劣,公司看起來越有錢,被法官認定的對社會的貢獻度越小,那被罰的就越狠。

所以國內私企也有被罰4N的,外企特斯拉鬧出那麽大的風波出個N+3也就把事情給平了。

私企一定是逐利的,不分內外,他們隻願意給最少的錢,你看起來給的裁員賠償很高,那是因為不這麽做他們會給的更多。

把事實列到這裏,情況你大概就已經清楚了,剩下的2個討論就進入了深水區。第一個是既然中國勞動法罰那麽狠,為什麽我平時見不到?第二個是很多外企在美國確實也有過高額賠償,遠超美國法定的零賠償,這個確實是事實啊。

先說第一個,我上麵列舉的這些狠罰的案例,全是針對外企和國內互聯網大廠的,為啥沒有針對小微企業的,要知道小微企業才是國內雇傭員工的大頭,

員工規模100人以下的小微企業,雇傭了4億中國人口,覆蓋全國近半數勞動力,要是把大中小微民企都算上,那雇傭了全國84%的勞動力。

換句話說大多數中國勞動者是被小微企業雇傭的,最多是中小微企業雇傭,能進互聯網大廠的人數極少,寥寥無幾。

那為什麽不逮著小微企業往死裏罰,把那些小微企業主都罰到破產跳樓,讓小微企業也主動給N+3~12,不低於外企和互聯網大廠的裁員賠償。

你覺得為啥不行?

拋開裁員賠償倍率不談,我們先聊聊工資基數的問題。

現在的一線互聯網大廠,給的年薪隨隨便便三五十萬,年入百萬的員工比比皆是。

而小微企業,年薪能給6萬算高的了,勞動法裏規定的最低月薪2K那是有意義的,因為確實存在很多月薪低於2K的崗位,不然沒必要規定最低月薪。

為什麽互聯網大廠寧可每年花費50~100萬招聘1個人,也不願意按最低月薪招聘40個人?

為什麽外麵一堆小微企業月薪5K招人還應聘者一堆,互聯網大廠明明可以月薪5K招到一堆人,但就是不招這些人,反而非要月薪5萬招人?

首先互聯網大廠並不是做慈善的,也不是嫌自己錢多,其餘的自己慢慢想為什麽,至於外企也是一樣。

因為開的工資高,所以可以對外企和互聯網大廠重罰倍率,反正多給的裁員賠償就當福利了,一樣可以提升對招募員工的吸引力,你發下午茶福利不一樣是花錢麽。

企業覺得裁員賠償高,那就把裁員賠償列為固定支出進行考慮,平時降低給員工的工資不就完事了,把月薪5萬降低到月薪4萬,裁員的時候給多點,總支出一樣的,但顯著降低了社會糾紛,所以司法裁決傾向於這麽做。

但人和人的能力是不一樣的,有些人即便報價每個月3K這些大廠都不要,甚至小微企業都不要,但這些人也需要養活,也需要給他們找到工作,否則會引發更大的社會問題,遠大於那點離職時的糾紛。

而這些人的生活是要成本的,低於一定的數值就活不下去。

所以對這些人,沒辦法用降低月薪的辦法來平衡其他高額支出。

所以對小微企業,和對大企業以及外企,我們的政策顯著不一樣,不可一概而論。

別說這些,就說給政府的稅吧,那差距都極為顯著。

對大企業征收的增值稅,最高13%,企業所得稅更是25%一點別想少。

但對於中國的小微企業,月銷售額低於10萬的增值稅率按0%計算,超過10萬的按1%計算,標準的意思意思,約等於免征。

對於企業所得稅,年盈利低於300萬的,按5%計算,也就是意思意思。

這些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大企業都在繳,明明可以對小微企業收的,但就是不收。

國家連自己應該拿且可以拿的稅收都不要了,為了啥?

按某些公知說的,中國的小微企業這個不交,那個不納,還狂賺剝削違法黑心錢,個個一夜暴富,人人有原罪。

但實際情況是這些企業不樂意多多的招人“剝削”,中國還有大量的勞動力沒有工作,小微企業不要,就算是法定的最低月薪2K,都不願意招這些勞動力。

而且這優待那優待,小微企業的5年存活率也隻有7%,過幾年就自己關門不幹了,對“據傳”的一夜暴富和躺著賺錢一點興趣都沒有。

就目前這種優待照顧的情況,這些小微企業都沒辦法把求職者給招滿,任何額外的負擔都隻會減少他們招聘的數量,從而減少社會總就業崗位,但國家稅收已經降低到了約等於零。

治國哪有那麽簡單。

不是不想把小微企業往死裏罰,把他們的老板都罰到破產跳樓,而是在他們把社會剩餘勞動力招滿之前,在他們有錢被罰之前,不適合這麽做。

請大家注意,把權力關在籠子裏很難,但把權力放出來罰錢,那簡直太簡單了。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隻要供需雙方充分博弈了,那給出的工資是恒定的,這裏拿多了那裏就必定會少,福利待遇和各種賠償實質上還是工資的一部分,還是勞動者報酬出的錢。

一個人的月薪究竟應該是2K,還是5K,還是5萬,這個法律是從來沒有規定過的,法律隻規定了月薪不得低於2K,因為低於這個數在城市裏活不下去,還不如不招。

把一些人的月薪從5K降低到4K甚至3K,可能會出現更不好的事情,但月薪5萬降低到4萬甚至3萬並不會,所以現在主要重罰那些出得起月薪5萬的公司,因為讓他們把平時給員工的工資挪出來給員工當裁員賠償,總工資支出其實不變,但更有利於社會和諧。

還有一點也挺重要的,那就是大企業賬上有錢,判罰是可以執行的,很多小企業賬上沒幾個錢,甚至瀕臨破產邊緣,一場官司動輒大半年,走強製執行又動輒大半年,很多小企業從建立到關門還不到2年呢。而勞資糾紛本就是倒閉前兆,等出現了勞資糾紛,你官司還沒打完很多小微企業就已經倒閉了,都不用你拿著判決書去走強製執行流程。

你不可能對一家已經破產倒閉的小微企業罰款,罰再多也沒意義,走調解速度極快,還能讓企業主動打錢,實際是在保護員工的利益。

到這裏你可以看出,社會和諧以及社會總體利益,以及執行可能性,是權重極高的考慮項,所以在這些敏感地帶出現了差別極為巨大的判罰結果。

對小微企業來說,勞動法是保護底線的,如果小微企業主憑良心做事,不故意黑勞動者的錢,實踐中就是協商為主,以公序良俗為判罰標準,隻重罰那些把事情做的太過分的小微企業,反正隻要想,那罰款標準是可以很高的。

而對於有錢的大廠和外企,勞動法的處罰力度遠超了正常人的想象,比普通人預期的上限還要高很多,實踐結果是真正的往死裏罰,已經倒逼這些企業自己主動提出了超過法定上限的裁員賠償標準。

不是遭遇了往死裏罰的事情,是不可能有外企願意開出N+12這麽離譜的裁員賠償的。

以上這些為中國實踐,但其實美國也是一樣,兩國隻是運行機製不同,但結果相似。

回答剛才所說的第二個問題,很多外企在美國裁員,確實也給了高額賠償,並不是法律規定的零賠償,新聞確實屬實,這是怎麽回事。

因為這麽給賠償是最有利那些外企的,總損失最小,這個原則始終在生效。

美國的法律確實規定可以隨意裁員,而且可以零賠償,美國的勞動局確實不管這些事情,但並不代表美國的大企業就沒人管了。

美國大企業的終極管理者是股市,他們不怕勞動局,但是怕輿論影響到自家股價。

裁員且不給賠償這種事在美國確實合法合規,但隻要上了輿論,就會被投資者認為是該企業運營情況不佳的表現,就會引發賣出甚至是做空,從而引發股價暴跌。

而美國大企業的CEO和高管,其財富和獎金都和股價高度掛鉤,股價暴跌對他們來說比被人殺了都難受。

舉個例子,亞馬遜在疫情期間曾經大幅擴招員工,以應對大幅增長的電商需求,但疫情之後立刻進行了大幅裁員,遭到了強烈抗議,引發了集體事件和重大輿情。

美國勞動局啥也沒說,但亞馬遜的股價幾天之內暴跌了12%,市場紛紛傳言亞馬遜的經營情況不行了。

麵對股價暴跌,亞馬遜的高管連夜開會商討對策,最後給的結果就是提升裁員賠償,主動給了2周~6個月的賠償金給美國員工,安撫被裁員工情緒,全力把事態壓製下去,避免負麵輿情衝擊股價。

其他的美國大企業做法也是一樣,他們一點都不怕勞動局,但很怕自家股價暴跌。

所以美國企業給的裁員賠償標準依據,不是勞動法,也不是司法判罰,而是以不引發能衝擊股價穩定的負麵輿情為標準。

所以美國各大企業給的賠償標準都不一樣,千差萬別,裁員負麵輿情對股價衝擊越厲害的公司,比如微軟,給的賠償就高,最高能給6個月工資。

而那些不怎麽怕裁員負麵輿情的公司,比如特斯拉,給的賠償就低,經常幹出零賠償的事情,鬧大了就勉強給1~2個月,3個月的案例都極少。

換言之,美國的裁員賠償標準是按鬧分配的,一方麵看被裁員工鬧出輿情的能力大小,一方麵也看這家公司怕不怕鬧。

這裏你可以看出,哪怕是在美國,微軟也是裁員賠償給很高的那個企業,為何這次互聯網上鬧的沸沸揚揚的帖子裏說是微軟零賠償?

因為美國是按鬧分配啊,從來沒有哪條規定說微軟必須要給6個月賠償的,那是最高標準不是恒定標準,微軟隻是怕員工鬧事影響股價才主動給那麽高的。

所以鬧事的能力決定了裁員標準給的高低,這次被開除的是中國員工,在美國鬧事的能力低,對微軟股價的影響能力低,所以就直接先給個零賠償試試看。

而這一小撮被開除的人能迅速到處發帖子,把自己的事情鬧成輿論,在中國引發那麽大的輿論風波,也正是因為他們知道微軟是按鬧分配,不鬧那就真的是零賠償了,鬧大了那就都可以談。

但可惜的是他們引發的輿情主要是在中國,到目前已經大半個月了,對微軟的股價影響極小,他們已經鬧出了事所以他們最終應該不是零賠償,但能拿到的賠償肯定也是極少,因為他們鬧事能力低,對微軟股價的幹擾影響能力低。

而如果他們去年留在中國,那直接就是N+12的賠償。

中國外企的裁員賠償標準不是根據在股市裏的鬧事能力來決定的,而是依據有多少人去勞動局申請集體仲裁,以及曆史罰款有多狠。

在美國你被裁員了,隻有股市能幫你,而在中國則是勞動局來幫你。

但在美國大企業也終究是極少數,不是每家企業都是亞馬遜微軟的,那些在美國股市沒啥市值的上市公司,甚至連上市資格都沒有的小微公司,他們在美國裁員按啥來賠償?

那當然是按美國法律來賠償了,也就是零賠償,可以無理由隨時開除員工,所以麵向美國普通人的電視劇才會有那麽多的“You are fired”台詞。

所以關於裁員這塊,中美兩國的運行機製不同,但運行結果差不多。

中國的小微企業對標的不是美國上市大公司,而是美國的小微企業。對標那些美國上市大公司的,是中國自己的互聯網大廠。

但中國的下限和上限都比美國高,而且高得多。

如果是小微企業,那在美國就直接是零賠償,而且隨時隨地可以勒令員工走人。但在中國至少有個N的賠償,想零賠償開除員工那不可能,這種事隻要告到勞動局,最低也會有勞動局的人出麵聯係企業進行協商,企業怎麽都得給點錢,具體多少根據實際情況來,但絕不可能會有零賠償這種事出現在勞動局的協商議案裏,如果明顯合理的議案企業不接受,死硬到底,那就隻能走程序重罰,能從公司賬戶執行多少算多少,但勞動局肯定會幫忙走完這個重罰程序的,司法幫助肯定給滿。

比完了下限,比上限,也就是有錢的大企業。

大企業在美國開除員工,賠償一般是0~6個月的工資。而大企業在中國這邊開除員工,賠償是N+3到N+12之間。而且美國那邊的賠償標準是股市下跌倒逼出來的,不可控的偶然因素較多。而中國這邊判罰穩定性高得多,賠償標準是勞動局狠罰給罰出來的,隻要企業賬上錢多那一視同仁,不管是外企還是互聯網大廠都一樣。

當然傾向性也有,內企優於外企,製造業優於虛擬產業,能提供較多就業崗位的企業優於不能提供的,這一點全球各國都一樣,那些在美國互聯網大廠在中國是三點全中,所以才被罰那麽狠。

最後還有一點提醒大家需要注意的是,微軟等美國公司,在中國算外企,司法層麵享受的是外企待遇,但到了美國那就變成了內企,人家是正兒八經的美國公司,到美國那就是回家了。

既然都回家了,那裁員難道不該依法賠償麽,為什麽非要高於法律標準進行賠償?

依美國法律,那當然就是零賠償,而且返回中國的機票當然應該自己買,美國法律從來沒規定過企業裁外國員工還應該幫買回國機票的。

把這批中國員工弄到美國再開除後,微軟省了一大筆錢,賺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