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潮新聞報道,2018年10月3日,一男子在廣東陸豐被兩男子毆打致癱,後於2020年去世,打人者之一被指係當地轄區時任派出所所長胡某波的堂侄,記錄事發過程的監控設備被該派出所取走後監控視頻消失。事發數年後,該案才刑事立案,此事引發社會關注。2025年4月25日,該案民事訴訟在汕尾陸河縣異地開庭審理,極目新聞記者獲悉,案件沒有當庭宣判。當地政法部門工作人員稱,執法監督股已介入。
監控視頻截圖
報道顯示,經公安審查,打人者胡某秋和林某波供述,2018年10月3日晚,他們因停車一事與王某某發生口角,後來對王某某進行毆打。王某某被送醫救治,次日淩晨,陸豐市人民醫院向家屬下達病危通知書。陸豐市司法鑒定中心當月出具傷情鑒定,認定王某某是輕微傷。當年11月2日和4日,兩名施暴者投案自首,分別被處罰拘留15日。家屬隨後找到暨南大學進行傷殘鑒定,鑒定結果為左側肢體偏癱。
由於本案遲遲沒有刑事立案,家屬選擇走民事訴訟程序。2019年4月,在拿到暨南大學左側偏癱的傷殘鑒定意見書後,家屬向陸豐市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訴訟。
案件中值得注意的是,王某某的姐姐王女士稱,打人事件的第二天下午,南堤派出所民警從事發的火鍋店調取監控視頻,並帶走硬盤設備。令其沒想到的是,派出所歸還硬盤時,裏麵的視頻居然全部消失,但還好她提前拷貝了一份。
另外,陸豐市人民政府2019年出具的《行政複議決定書》顯示,轄區南堤派出所負責人胡某波與打人者之一胡某秋有叔侄關係。事發後第七天,胡某波主動申請回避,案件被移送到北堤派出所繼續辦理。
被打的王某某於2020年6月去世。2022年,陸豐檢察院對案件進行立案追訴,兩名施暴者因構成尋釁滋事罪,均被判處一年零六個月的有期徒刑。民事訴訟部分,從2020年起,該案經曆一審、發回重審、一審重審、二審、再審等多次開庭,2024年4月,廣東省高院裁定汕尾市中院再審本案,同年11月汕尾中院又將本案指定給陸河縣人民法院重審。
2025年4月25日,陸河縣人民法院開庭重審此案。當天,陸豐市委政法委工作人員告訴極目新聞記者,該委執法監督股針對此事已經介入處理,但其不了解具體情況。
記者另從陸豐市有關部門了解到,目前案件正在重審程序中,案件核心問題是王某某的死亡原因,需要司法部門做出公正合法的判定,庭審後法院會有相關情況公布。
極目新聞記者從參與庭審的人士處了解到,庭審於4月25日上午9時開始,案情複雜,直到接近21時才結束庭審,沒有當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