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記者 舒隆煥
4月16日,山西大同陽高縣“訂婚強奸案”二審將公開宣判。宣判當天是被告男子席某某被羈押的第712天。
4月15日,極目新聞記者重回案發婚房時看到,案發當日被女方吳某某點火燒的臥室櫃子和客廳窗簾痕跡還在,室內還遺留著女方的衣物。被告男子席某某母親鄭女士表示,她每次來到婚房都很難過傷心,堅稱兒子與吳某某未發生實質性性關係,“15日辯護律師會見我兒子時,兒子很平靜。”
4月15日,多名律師對該案男方提出的多個案件上訴爭議焦點及網友關心的焦點進行了分析。截至發稿前,記者多次來到女方家中,對方未接受采訪。
訂婚宴(受訪者 供圖)
二審宣判前一天被告男子很平靜
2023年1月,男方席某某和女方吳某某經婚介所介紹認識。戀愛期間,雙方口頭約定訂婚彩禮18.8萬元。5月1日,席某某家為二人舉辦訂婚儀式,當日交付彩禮10萬元和7.2克的金戒指,男方承諾結婚一年後在婚房房產證上添加吳某某的名字。
5月2日,女方按照當地風俗,舉辦回門宴,宴請男方。回門宴當天,二人在婚房發生關係,吳某某報案稱被席某某強奸。鄭女士稱因為房產證上未加女方名字才報案,而女方家屬接受采訪時稱,“是他(席某某)強迫的,他強奸了我女兒”,並否認因房產證上未加名和彩禮錢而報案。
5月4日,在女方要求下,鄭女士當著辦案民警的麵寫下保證書,答應次日12時前在房產證上加上名字。5月5日,席某某涉嫌強奸,被陽高縣警方帶走立案調查。席某某被帶走前,雙方在陽高縣民政局準備領證後立即去辦理房產證加名字的手續,但未辦理成功。
法院一審查明,在婚房內男方不顧女方被害人反對,強行與被害人發生了性關係。同年12月25日,一審認定被告人違背被害人意誌,構成強奸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其當庭提出上訴。
經最高人民法院四次延期,2025年3月25日,該案刑事、民事二審開庭審理,未當庭宣判,女方未出庭。鄭女士稱,男方曾在二審庭上質疑雙方是否有發生實質性性關係,對此檢方仍認定是有發生。
該案在一審判決時,席某某與女方母親吳女士的一段錄音被作為重要證據。錄音中,女方母親詢問“你們訂婚是不可否認的事實吧”,席某某肯定回複,對方追問“你對吳某某進行強暴也是不可否認的事實吧”,席某某回複“噢噢”。對於這段錄音,鄭女士稱,席某某在二審法庭上解釋,當時沒有反駁,主要是出於對女方長輩的尊重,並非認罪。
4月16日,該案二審將在大同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15日,鄭女士對極目新聞記者稱,當日辯護律師會見了席某某,“律師說我兒子很平靜,情緒比較穩定。”她表示,希望官方能對此前男方提出的諸多合理質疑,做出回複。男方已做好了充分準備,根據二審宣判結果,再考慮下一步的救濟方式。
案發當日二人進入婚房前的摟抱行為(受訪者 供圖)
婚房被燒窗簾櫃子痕跡還在
4月15日,是席某某被羈押的711天,極目新聞記者跟隨鄭女士來到案發的婚房。她表示,案發後自己隻是偶爾來婚房打掃衛生,每次來到婚房都很難過傷心。
男方的婚房位於陽高縣某小區14層,兩室一廳,麵積約90平方米。婚房裝修簡單,客廳沒有家具,窗簾有一處缺損,缺損處有裁剪痕跡,女方的外套還在客廳。臥室內放置了床和櫃子,床上有兩床被子和毛絨靠枕,書櫃處有一處黑色灼燒痕跡,書桌上擺放著一對情侶款水杯、女性頭飾及一個煙灰缸。煙灰缸內有多個煙頭和一團衛生紙燃燒的灰燼,一旁放著打火機。
鄭女士稱,案發後吳某某點燃了窗簾,又在煙灰缸內點燃衛生紙,試圖引燃衣櫃,在櫃子上留下了灼燒的痕跡,“後來我把客廳窗簾燒過的部分裁剪掉了。”
該案一審宣判後,陽高縣人民法院官方人士回應媒體稱,2023年5月2日,在婚房內席某某不顧被害人反抗,強行與被害人發生了性關係。事後,被害人情緒激動,實施了點火燒臥室櫃子和客廳窗簾等行為,還逃出房間通過步梯下至13層“呼救”,後被席某某強行拖拽回房內。偵查人員調取的小區監控錄像顯示,被害人在逃出房間通過步梯下至13層後,又被席某某強行拖拽回案發現場14層房內。
走訪時,記者注意到,案發婚房13層至14層的樓道裏沒有監控,隻有電梯裏有監控。
記者看到,婚房內還有發卡、襪子等物品,鄭女士稱這些是吳某某遺留的。另外還有一副眼罩,是誰所有,不得而知。
此前的刑事上訴書顯示,二人在訂婚前3個月的交往期間,感情深厚甜蜜,曾有親嘴、摟抱、觸摸等親密行為,稱婚房內目前仍保留不少女方的個人衣物,比如文胸、襪子,還有發卡等,以證明女方在案發前經常與席某某在涉案房屋內休息生活,兩人具備實施親密舉動的時間、空間條件。
事發的婚房(極目新聞記者 舒隆煥 攝)
律師談案件多個爭議焦點
鄭女士對極目新聞記者稱,該案二審刑事部分雙方庭辯焦點有兩個,是否發生實質性性行為、是否違背婦女意願。
針對是否發生實質性性行為的爭議,男方主張席某某僅“下體接觸”,未完成插入。司法鑒定顯示女方內褲、陰道擦拭物中未檢出人精斑及STR分型,隻是床單上有精斑,醫院診療手冊顯示女方處女膜完整,未見新鮮破口。
針對是否違背婦女意願的爭議,女方提供了手臂淤青、婚房物品損毀、監控顯示的拖拽行為,以及女方多次明確反對婚前性行為的證詞作為證據。男方則反駁稱拖拽是事後因女方情緒失控縱火,肢體接觸僅為控製行為,其家屬質疑淤青係日常磕碰,並稱事發後女方要求房產證加名字,動機不純。
鄭女士稱,在二審法庭上,席某某始終堅稱自己冤枉,男方辯護律師提出了40多條質證意見,檢方在庭審中未作出明確答複。她認為席某某未與吳某某發生實質性性關係,“他們隻是有親密接觸。”
陝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趙良善對極目新聞記者表示,就男方主張以未插入作為未發生實質性性行為的抗辯理由,其實在各國立法中強奸罪基本上分為“接觸說”“插入說”和“射精說”三種。我國對於一般的強奸罪采用“插入說”。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國,未完成插入行為雖不構成強奸罪既遂,但仍可被認定為強奸未遂,“依據刑法規定,未遂屬於犯罪未完成形態,但仍需承擔刑事責任,通常比既遂從輕或減輕處罰。”
趙良善表示,就是否違背女方意願,從關鍵證據即席某某與女方母親吳女士的一段錄音來看,男方對強暴女方、違背女方意願已予以承認,即便事後矢口否認,也不影響對男方違背女方意願這一事實的認定。他認為,即使女方內褲、陰道擦拭物中未檢出人精斑及STR分型,仍不影響對該案構成強奸罪的定性,因為如前所述即使未插入,仍構成強奸未遂,要負刑事責任。
趙良善指出,隻有在發生關係前以及途中發生拖拽,才對強奸罪的認定有影響,在發生關係後發生的拖拽,並不能作為強奸的證據。值得注意的是,強奸罪的構成並不以雙方發生拖拽作為唯一條件,其他證據也可以證明男方違背女方意願,目前官方並未披露證據支撐拖拽是發生在雙方發生關係之後。不過他表示,對於上述爭議,官方應該給出明確答複,回應社會關切。
男方家的村莊(極目新聞記者 舒隆煥 攝)
男方提交材料追責辦案人員
鄭女士對極目新聞記者稱,10多天前她向大同市人民檢察院提交了控訴材料,請求追究辦案人員玩忽職守的罪責。《控告材料》顯示,其控告對象為陽高縣公安局刑偵大隊、陽高縣檢察院相關負責人等12人。
《控告書》披露,相關單位在辦理席某某涉嫌強奸案件中,存在“警方未等待DNA鑒定意見,即向縣檢察院錯誤報批”“檢方未等待DNA鑒定意見,作出錯誤批捕決定”“警方申報批捕所附卷宗50頁,統計案卷實際有69頁,至少少報19頁”等情況。
控訴12名辦案人員的主要理由是“本案係在鑒定委托已受理、鑒定意見未作出的情況下,錯誤報捕、批捕”。具體依據為,2023年5月4日至5日,警方進行多次調查取證。5月8日,大同市公安司法鑒定中心受理DNA鑒定、檢查。5月9日報捕,5月15日批捕,而5月19日大同市公安司法鑒定中心才出具鑒定書。鄭女士認為,這個過程中存在程序違法。
對於鄭女士的控訴,北京澤亨律師事務所胡磊律師對極目新聞記者分析,男方指控辦案人員程序違法,相關指控具體而言分為兩類:一是辦案程序方麵,如沒有及時回複辯護人的相關申請、未依法批捕等內容,二是辦案人員在案件辦理過程中對於非犯罪實體問題的程序性違法,對案件事實的認定,在司法實務中幾乎不會對證據、法律適用產生影響,“辦案人員嚴重侵犯了被告人的訴訟權利,違反了《刑事訴訟法》,應該受到政紀處分,嚴重的甚至可能構成玩忽職守、徇私枉法等刑事犯罪,但對於被告人的定罪量刑在實務中很難產生實質性影響。”
胡磊律師表示,男方如果對辦案人員涉及案件證據搜集的程序違法進行控告並且成立,很有可能會影響案件的判決和走向。依據相關法律規定,程序違法可能導致證據因不合法而被排除。例如,若辦案人員非法收集證據,這些證據可能不被法庭采納,這會削弱公訴機關的證據體係,影響對男方的定罪量刑。若程序違法嚴重影響案件公正審理,使得男方的訴訟權利受到實質性損害,法院可能會撤銷原判決,發回重審或直接改判。
胡磊律師強調,並非所有程序違法都會必然影響判決,如果程序違法情節輕微,且未對案件公正審理造成實質性影響,司法實踐中法院會以“證據瑕疵”處理。一旦確定辦案人員存在程序違法,會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啟動調查程序。根據違法情節的嚴重程度,可能會受到不同的處理。如果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會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彩禮協議(受訪者 供圖)
村民不理解女方為何控告男方強奸
4月15日,極目新聞記者還到席某某及吳某某所在的村莊進行了走訪。
女方在陽高縣城中村的住所是一處平房。4月15日,記者來到女方家中,吳某某及其家屬未接受采訪。此前,記者多次來此並致電女方,均未得到回複。
城中村多位村民稱,女方前幾年從該縣偏遠村莊搬到城中村,他們平常和女方沒有過多交集,案發後議論此事的村民比較多,“吳某某出門,和誰都不說話。”其中,部分村民對訂婚後女方還報案告男方強奸的做法不理解。另有村民表示,“訂婚了,事情又發生在婚房裏,兩個人之間的事兒咱不了解,也不好評價。”
男方所在村莊村民稱,其父母在村裏種地及養豬,家庭條件在村裏中等偏上。對於女方報案稱男方強奸,部分村民也表示不理解。走訪中,記者發現,村民的這種想法可能與當地的婚俗有關。
該村村民表示,根據當地的婚俗,一般兩人訂了婚,就算是一家人,住在一起很正常,但案發後,部分村民意識到,雙方訂婚了沒領結婚證,發生關係男方也有可能被告涉嫌強奸。村民還提到,當地大多數男方結婚,要置辦彩禮、三金、買車及在城裏買房。彩禮方麵,2000年前後,陽高縣的彩禮在1萬元至3萬元不等,2015年前後漲到了6.6萬元、8.8萬元等,2018年前後,漲到了14.8萬元、15.8萬元、16.8萬元等,2023年後,彩禮以16.8萬元、18.8萬元居多。
席某某被羈押以來,該案持續引起輿情關注,有網友稱要對婚戀關係重新審視,還有網友疑惑民事彩禮糾紛是否會影響刑事判決結果。
北京浩天(西安)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張瑩對極目新聞記者表示,在戀愛關係裏,不可避免地會產生因為發生性關係而被控強奸的風險,但是彩禮等財產糾紛並不會直接影響強奸行為的定性。訂婚不是結婚,不能產生與結婚同樣的法律後果,所以即使訂婚,發生性關係仍然要以雙方同意為基礎。她提醒,訂婚是傳統習俗的一個環節,但並不產生結婚的法律後果,對於沒有結婚的雙方,發生性關係應該征得對方的同意。
山東豪德(濟南)律師事務所趙宗豔律師接受極目新聞記者采訪時指出,該案中若女方報案確因財產糾紛,可能削弱其指控的可信度,若強奸事實成立,動機不影響犯罪構成。本案的實質矛盾在於法律對性同意權的絕對保護與民間習俗對婚約關係的默認許可,其核心在於如何平衡社會倫理與個體權利。她指出,該案無論判決結果如何,都將促進公眾對性同意權的認知,減少“訂婚即同意”的傳統觀念,明確法律對性同意權的保護優先於傳統習俗,推動社會觀念與法律價值逐漸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