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同“訂婚強奸案”刑事與民事二審將於4月16日公開宣判。
4月15日,被告人席某某母親鄭女士接受上遊新聞(報料郵箱:cnshangyou@163.com)記者采訪表示,對於即將到來的二審宣判,她希望能根據相關證據給出一個合理公正的判決結果,“如果得不到公正的判決,我會立即申訴。”
被告人席某某母親鄭女士。 上遊新聞記者 崔濤 攝
在大同市中級人民法院附近的一家賓館裏,鄭女士回憶起兒子被羈押的711天,眼淚止不住流了下來。
據此前報道,2023年5月1日,山西大同市陽高縣27歲席某某和24歲女子吳某某舉行訂婚宴,雙方簽訂《訂婚收彩禮協議》,男方當天給女方一半彩禮10萬元和一枚7.2克的金戒指,承諾結婚一年後,在90多平方米的婚房房產證上加上女方名字。5月2日下午,兩人在婚房發生關係後,女方控告男方強奸。
2023年12月25日,陽高縣法院對該案刑事部分作出一審判決,席某某因犯強奸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席某某當庭上訴。
據鄭女士回憶,此事發生後,女方親屬索要後續的彩禮,並要求在房產證上加上女方名字,5月4日,女方前往派出所報案,當天,鄭女士簽下一份保證書,稱男女方領證後就辦理房屋共同擁有手續,不過得等在北京工作的女兒把房產本送來。
“經過協商後,我們雙方5月5日在民政局門口等著兒子的姐姐把房產證拿過來就領證然後辦理房屋的手續,我兒子開車去接他姐姐去了,此時女方說不等了,說我兒子不珍惜她。然後女方就到公安局把案子立下來,我兒子就被抓起來了。”鄭女士說。
此前女方家屬接受媒體采訪時稱,“是他(席某某)強迫的,他強奸了我女兒。”並否認因房本上未加名和彩禮錢而報案。
鄭女士表示,她怎麽也想不通兒子如何從一個“準新郎”變成“強奸犯”,兒子被羈押至今已有711天,她隻見過兒子兩次,第一次是一審宣判時,第二次是二審庭審時。“以前我兒子是個比較樂觀、陽光的大男孩,現在像老了十幾歲,眼睛裏也沒有光。”
鄭女士表示,在二審庭審過程中,她和辯護律師提出了十幾處疑點。比如,警方曾帶女方去醫院做檢查顯示“處女膜完整,未見新鮮破口”。女方內褲、陰道擦拭物、衛生紙上可疑斑跡中均未檢出人精斑,男方在鑒定意見未作出的情況下,被報捕、批捕。
鄭女士表示,此事發生後,她曾向法院提出訴求,要求返還10萬元彩禮及2枚戒指。“女方說把彩禮退到社區了,讓我去社區拿錢。我考慮到退彩禮這個要求是向法院提出的,應該通過法律程序退還,我怕去社區拿彩禮會產生一些不必要的麻煩,或者被迫簽一些協議,所以我沒去。”
“對於一審的判決我不認可,希望二審能把我提出的疑點做出合理的解釋,做出公正的判決。如果案件還是存疑,或者得不到公正的判決,我會立即申訴。”鄭女士說。
上遊新聞記者 崔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