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徐州“寶馬車致1死7傷案”有了新進展。2025年4月1日,嫌疑人馬某男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在徐州市泉山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馬某男堅持案發時自己失去意識,公訴機關則認為,馬某男構成交通肇事罪,建議法院對其處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指控其不認罪認罰,建議從重處罰。法庭未當庭宣判。
據澎湃新聞此前報道,2023年8月2日19時10分,一輛綠色寶馬MINI汽車從徐州市和平路左轉進蘇堤路,向南行駛幾十米後,駛入非機動車道,該過程車速較慢。數秒後,該車剮蹭路牙石,開始加速,前後碰撞5輛電動自行車,撞上路口安全島上的信號燈路杆才停下來。該事故導致1死7傷,傷者包括兩名未成年人。
事故責任認定書顯示,馬某男駕駛機動車駛入非機動車道,“操作不當,未能確保安全駕駛”,負全部責任。
馬某男1982年出生,中專文化,經營甜品店,既往無精神科就診史,無重大軀體疾病史。
案件辦理過程中,2024年1月16日,南京腦科醫院司法鑒定所作出鑒定意見書稱,經精神檢查,“未發現馬某男精神異常表現”,不過,現有材料綜合分析,馬某男案發時處於意識喪失狀態,辨認、控製能力喪失,評定為作案時無刑事責任能力。
該鑒定意見書顯示,馬某男稱,案發時,自己腦袋突然“嗡”的一聲,然後一片空白,喪失了意識。
前述鑒定結果引發受害者及家屬質疑。經申請重新鑒定,2024年6月11日,法大法庭科學技術鑒定研究所作出鑒定意見:據目前材料,不排除馬某男案發時存在意識障礙。同時,鑒定意見表示:馬某男不能構成精神疾病之診斷,不宜對刑事責任能力進行評定。
針對新鑒定意見,多名死傷者家屬在簽字“有無異議”時,向辦案民警表示,不認同“不排除馬某男案發時存在意識障礙”。他們表示,馬某男是過失導致的交通肇事。此外,他們表示,認同新鑒定意見“不能構成精神疾病之診斷,不宜對馬某男刑事責任能力進行評定”的結論。
2025年4月1日,死者趙某學的家屬告訴澎湃新聞,庭審從上午9點半到下午3點,其間曾休庭吃午餐。馬某男目前仍處於取保候審狀態。鑒於馬某男拒不認罪,他們對庭審中馬某男的道歉拒絕接受。多名受害者及其家屬未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希望等刑事案件結束再考慮民事賠償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