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河南駐馬店, 男子稱給初戀女友花費200萬,如今女友卻不想和自己過了……
據小莉幫忙報道,張先生是河南駐馬店人,他和初戀女友是研究生同學,畢業之後他去了廣東工作,而女友則選擇在南京。兩人開啟了長達5年的異地戀。
張先生表示,為了維護這段感情,自己給女友買了蘋果手機、蘋果平板電腦、價值2萬多的YSL背包等,還包括平時打個車、點個外賣這種日常花銷。
後來,女方父母要求張先生在南京買車買房,於是他拿了70萬房子和8萬車子的首付轉給女方。他表示,自己首付的房子和車子全部都在女方名下,兩人已經辦理了婚禮花了35萬,但是沒有領證。“我很愛她,所以說沒有底線地去支持她吧”。
就在舉辦完婚禮的一個月,女方卻認為張先生家庭條件不好,覺得配不上自己。據張先生描述,自己前後給女友花了200多萬,如今卻背了一身債。
目前,女方已將男方電話拉黑,記者聯係求助人家屬了解情況,女方母親隻回應有什麽事找律師,就掛斷了電話。
記者看到女方回應:你的工作學曆家世外表,我沒有一個能接受,你農村老家是旱廁,開玩笑似的婚禮,我不明白我怎麽和你在一起。
如今張先生犯了嘀咕:分手了,自己花的200萬怎麽算?
律師稱:戀愛期間,大額金錢支出,明顯超過正常戀愛與日常生活所需的房產、汽車或重大金額的轉賬等,一般會被認定是以結婚為目的的附條件贈與。
雙方未領證,結婚條件沒有成就的情況下,男方可以請求女方返還相應財產,如果已共同生活,則需要根據共同生活的時間、孕育情況、雙方過錯等綜合考慮返還比例。
網友評論:錢說清楚就行
對此,有網友認為,既然分手,那就要把錢算清楚。
追風的蜘蛛人:不過了把錢說清楚就行了。
陳琳琳:不過了的話,女方還200萬給男方吧?
也有人表示,談戀愛門當戶對很重要。
縫縫補補的張同學:男方砸錢≠愛情,早該止損!家世差太多,婚後矛盾更多!
婷不住啊:爸媽以前說的門當戶對,其實有一定道理。
對此一事,你怎麽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