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上午,河南網紅“羅大美”(本名尚某鋒)遇害案在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為不公開審理。“羅大美”親屬於上午8點左右進入法院,紅星新聞記者在現場注意到,庭審一直持續了近12個小時。20點13分,“羅大美”妹妹尚某走出法庭後告訴記者,此案並未當庭宣判,法院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上午休庭期間,尚某透露,在28日上午的庭審中,被告人餘某生首先否認和沙某姣的男女朋友關係,關於之前供述的殺人埋屍、勒頸致死等細節過程,餘某生表示“全部都是他假設出來的”。而下午的庭審環節中,三被告人全部翻供,否認自己的罪行。
尚某告訴記者,餘某生否認搶劫“羅大美”隨身財物的價值,稱那些財物是“假的、仿製品”,沙某姣同樣也不承認這些財物的價值。
尚某說,餘某生表示“羅大美”的轉賬行為都是“出於被害人的自願”,“他說轉賬是被害人一再要求要給他,他才勉為其難地接受了”;將“羅大美”從南陽帶到南召縣的動機,餘某生稱是聽到“羅大美”在外麵說他的壞話,“想把他帶到南召去讓他受受罪”。
至於從境外返回,餘某生稱是當時出於人身安全考慮,也是想如果沒案發就打工賺錢,還錢給“羅大美”父母。
尚某告訴紅星新聞記者,餘某生自己主觀陳述稱尚某鋒的死亡純屬意外,完全是非主觀行為,“一直在強調是因為過失。”
▲“羅大美”妹妹接受記者采訪
出庭後,尚某接受紅星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下午的庭審環節中三被告人全部翻供。沙某姣稱在此事上她隻是出於恐懼心理,不得不幫助餘某生實施搶劫行為。“楊某之前還承認多次和餘某生、沙某姣共同商議搶劫勒索,但是今天卻說隻去過案發的出租屋兩次,說他自始至終沒有謀劃過搶劫行為。”
在最後結案陳述時,尚某告訴紅星新聞,三人一方麵向家屬道歉,都說自己曾經向公安部門主動坦白,加快了破案效率屬於立功行為,但是在庭審期間他們又都否認自己的罪行。“我完全不接受他們的道歉,今天庭審時間很長,直到現在他們都不承認,這是對我們生者的傷害。”
“羅大美”母親在接受紅星新聞記者采訪時同樣表示,無法接受被告的道歉,“我兒子已經躺在殯儀館一年多了,今天他們依舊在庭審會議上狡辯自己的罪行。”
▲“羅大美”母親接受記者采訪
“羅大美”家人的代理律師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告訴紅星新聞,2月28日19時30分庭審結束,當庭經過法庭調查,向被告人發問,公訴機關出示證據,被告人辯護人和訴訟代理人質證,控辯雙方進行了辯論,家屬一方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上,提出了被告餘某生等人涉嫌搶劫罪,故意殺人罪、偷越國邊境罪、聚眾賭博罪、盜竊罪等多個罪名,審判庭在被告人陳述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