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將受傷老人送到醫院,稱自己是好心扶起倒地老人,隨後離開。不過,交警部門介入調查後發現,這名“好心扶人”的女子正是肇事者,其涉嫌肇事逃逸。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事發時間在2月18日早上7時許,天色昏暗,四川樂山市市中區蘇中路一橋洞內突然發出“砰”的一聲,一位老人被一輛電動車撞倒。隨後,騎車女子將老人扶到附近的樂山市市中區蘇稽鎮衛生院救治。因醫生認識老人,便通知老人家屬趕來醫院。
▲事發後曾某某扶人送醫
家屬到達醫院後,女子稱自己騎車途中發現老人躺在路上,自己好心扶起老人並將其送醫。隨後,女子離開醫院。家屬因老人受傷,心情焦急,未詢問相關細節。但家屬冷靜下來後,為了解老人摔倒真相,於18日上午撥打了報警電話。
接到報警後,樂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直屬二大隊事故中隊立即會同蘇稽中隊,趕赴醫院展開調查,向醫護人員了解情況。同時,調取現場及周邊路段監控,走訪排查相關人員信息。
經過8小時的縝密偵查,交警部門於當日下午鎖定肇事車輛及車輛駕駛人,而肇事車輛駕駛人曾某某正是送老人到醫院的女子。
2月18日18時許,辦案民警在與曾某某多次聯係無果的情況下,與其親屬取得聯係,並請親屬勸告曾某某主動到公安交警部門說明情況。
2月19日,曾某某來到交警事故中隊。她稱自己騎車途中發現老人倒在地上,便將老人扶到醫院救治,拒不承認是自己撞了老人。在民警出示了確鑿證據,並耐心開展法律宣講後,她終於承認是自己騎車撞倒了老人。
經查,案發當日,曾某某駕駛號牌為川LA****5的電動自行車搭乘熊某某,從樂山市市中區龍灘尾方向往蘇中路方向行駛。7時19分許,當該車行駛至蘇中路縵境酒店外路段時,與同向在前的行人陳某某相撞,造成陳某某受傷及車輛受損的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後,曾某某將傷者陳某某送到了蘇稽鎮衛生院。8時47分許,曾某某未留下任何身份信息離開醫院。
▲案發現場
民警調查了解到,陳某某到達醫院時,傷勢較重,隨後被轉入樂山市人民醫院搶救,後經搶救無效於2月21日死亡。辦案民警表示,該女子涉嫌肇事逃逸,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樂山交警部門提醒,在發生交通事故後,無論事故大小,當事人都有責任立即停車、保護現場,並立即報警等待交警前來處理。同時,要積極搶救受傷人員,並盡可能提供現場情況說明,以便公安交警部門準確認定事故責任,保障各方合法權益。擅自離開現場不僅可能構成肇事逃逸,還將麵臨法律的更嚴厲製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