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消息,中國海洋石油集團有限公司原黨組副書記、董事、總經理李勇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湖北省襄陽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近日,襄陽市人民檢察院已向襄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起訴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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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李勇利用擔任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勘探部綜合技術處處長、鑽井試油處處長,中國海洋石油有限公司鑽井完井辦主任,中海石油(中國)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副總經理,中海油田服務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首席執行官、總裁、執行副總裁,中國海洋石油集團有限公司黨組副書記、總經理
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016年6月,李勇任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總經理助理、中國海洋石油有限公司執行副總裁,渤海石油管理局局長、黨委書記,中海石油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總經理。2017年3月,他轉任中國石化集團公司副總經理,後於2019年4月任中石化黨組成員。
2020年9月,李勇回到中國海洋石油集團有限公司(2017年由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更名而來),任副董事長、總經理、黨組副書記。
2023年12月,李勇的個人信息已從中海油集團官網被撤下。2024年3月15日,李勇
落馬。
2024年9月,李勇被開除黨籍。
通報提到,經查,李勇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多次接受供應商安排的宴請和打高爾夫球活動
;違背組織原則,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規提拔調整幹部;違規收受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遊安排,搞錢色交易
;毫無紀法底線,肆無忌憚“靠石油吃石油”,長期與不法商人勾肩搭背,大搞權錢交易,境內辦事、境外收錢
,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業務代理、產品銷售、職務晉升等方麵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李勇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