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引擎蓋上顯示有“治安巡邏”字樣、車頂安裝有警燈、車門處張貼著警方宣傳標語,但車牌卻是普通的民用號牌。近日,有網友在社交平台發布數張圖片稱,在山西省運城市聞喜縣東鎮街頭出現這樣一輛“不倫不類”的“警車”,網友因此懷疑該輛“警車”是否真的是警用車輛。“是我們派出所的警車。”12月6日,新黃河記者致電東鎮派出所,相關工作人員向記者證實了車輛“身份”。6日晚,東鎮派出所相關負責人致電記者稱,涉事“警車”是運城市公安局統一配發,好像是為了解決基層用車不夠的問題。
網傳圖片及相關文字說明顯示,在聞喜縣東鎮一處街頭,停放有一輛車牌號為晉MD77287的民用號牌車輛,但與此同時,該車輛引擎蓋上卻顯示有“治安巡邏”字樣,除此之外,該車輛車頂還安裝有警燈,車門處亦張貼有警方的宣傳標語等。
“是我們派出所的警車。”12月6日,東鎮派出所相關工作人員在獲知車輛號牌後告訴新黃河記者,“當時我們局裏下發的就是這樣(民用號牌)的。”6日晚,東鎮派出所相關負責人致電記者稱,涉事“警車”“是市局(運城市公安局)發的,全市發了幾百輛”。記者追問“為何警車使用的民用號牌”,該名負責人表示:“全市公安局都發了,聞喜公安局發了差不多20輛,我們派出所1輛,好像是為了解決基層用車不夠的問題。”
6日當天,記者就此事致電運城市公安局,相關工作人員回應稱此事應與該局警務督察支隊取得聯係。隨後記者多次致電上述工作人員提供的電話號碼,但電話始終無法接通。
針對上述警車掛民用號牌一事,陝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警車應當按照規定噴塗標誌圖案,安裝警報器、標誌燈具。其他機動車不得噴塗、安裝、使用上述車輛專用的或者與其相類似的標誌圖案、警報器或者標誌燈具。此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警車管理規定》,警車號牌應當符合《警車號牌式樣》和機動車號牌的行業標準。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對警車實行定編管理,統一確定警車的編號,並建立管理檔案。“據此,對於此種警車掛民用號牌的違法行為,應予以收繳,同時還要依法依規追究相關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據此前媒體報道,2017年7月,河北省邯鄲市街頭就曾出現63輛警車掛民用號牌一事,彼時河北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相關負責人稱,河北省內交警所配備的製式警車必須懸掛警用牌照,從未批準過使用民用號牌。邯鄲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也就此事向媒體說明稱,63輛車係從汽車租賃公司租來配發給基層使用,這部分“警車”確實違規了,將依法依規去除車輛上相關警用標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