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要求中央機關帶頭使用國產新能源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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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28日公布近日印發的通知,要求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應當帶頭使用國產新能源汽車,更新比例不低於30%且要逐步提高。不過在落實“過緊日子”下,每輛轎車的價格不得超過人民幣18萬元。

中國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官網28日公布了近日印發的“關於做好中央和國家機關新能源汽車推廣使用工作的通知”,要求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應當帶頭使用國產新能源汽車,更新比例不低於30%且要逐步提高。不過在落實“過緊日子”下,每輛轎車的價格不得超過人民幣18萬元。

在中國官方的大力扶植補貼下,根據中國乘聯分會,新能源汽車今年前3季的銷售突破了713萬輛,市場占有率在第3季度超越50%,成為中國車市的主流。預計中國國產新能源汽車今年的銷量將突破1千萬輛。

中國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官網表示,這一通知是為了“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更好地發揮中央和國家機關的示範引領作用”。

這一“通知”明確了加大新能源汽車的配備力度、統籌新能源汽車的采購比例、嚴格新能源汽車的配備標準、優化新能源汽車的使用環境、加強組織實施和宣傳引導等方麵的要求。

“通知”要求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各單位機關及其所屬垂直管理機構、派出機構等各級行政單位和各類事業單位配備更新各類定向化保障公務用車,均應當“帶頭使用國產新能源汽車”。

中國“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辦法”規定,公務用車配備新能源轎車的,價格不得超過1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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