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森工集團泉陽泉飲品有限公司的一則《關於要求任守誌等四名同誌限期返回公司上班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引發熱議,有人竟擅自離崗長達16年。10月17日,當事公司工作人員回應極目新聞記者稱,一直在聯係當事員工,但仍未聯係上,“不在崗沒有工資。”
通告顯示,有人從2008年8月就開始離崗。通告稱,4名同誌未經公司批準擅自離崗,至今一直未到公司上班,在此期間內,公司不斷以各種方式與上述同誌聯係未果。現以公告方式通知上述4名同誌於2024年10月21日前返回公司上班,如逾期不歸,將按《勞動法》和吉林省國資委《關於開展“吃空餉”問題專項整治的通知》及有關規定處理。
通告(來源:吉林日報)
據南方都市報報道,吉林森工集團泉陽泉飲品有限公司為國有控股公司,成立於2001年,位於吉林省白山市。該公司是一家以從事酒、飲料和精製茶製造業為主的企業。
10月17日上午,吉林森工集團泉陽泉飲品有限公司的一名工作人員告訴極目新聞記者,此前就有處理長期擅自離崗員工的打算,但因故而延後。通告中的4人長期不在崗,公司也一直在聯係,但仍未聯係上。“估計是換電話了,我們也找了好幾年了,就是找不到人,也聯係不上家屬。”該工作人員表示,自從4人離崗後,就再沒有給其發工資。
知名刑事辯護律師、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認為,勞動者擅自離崗屬於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公司的通告依據在於《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勞動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製度的,用人單位有權解除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麵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勞動者未及時返崗的,公司有權解除合同;員工的離崗被認定為嚴重違反規章製度或存在“吃空餉”等不當行為,公司可以依據法律規定和內部規章製度要求員工返還部分或全部離崗期間的工資、福利等經濟所得。
湖北征和律師事務所董文明律師表示,從勞動合同法的角度來看,如果上述4名員工構成曠工的話,一般來說會認定為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製度,單位有權利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相關的人員是否構成曠工,是否還有其他的原因或者隱情?公司通過在媒體上發布公告的方式要求員工限期返崗,這在一定程度上保護了員工的知情權。避免因為信息溝通不通暢而可能造成的不必要的糾紛。”董文明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