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拐者楊妞花:“餘華英態度惡劣,全程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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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1日,備受社會關注的餘華英涉嫌拐賣兒童案在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重審一審開庭。這已是餘華英第二次在此接受審判,其被控拐賣兒童的人數從11人增至17人。

昨日的貴陽中院門口,聚集了許多尋親人士。在他們抑製不住的淚水和情緒激動的哭訴聲中,一張張鮮豔醒目的“尋人啟事”被高舉過頭頂。對這些父母而言,似乎將“尋人啟事”在鏡頭前舉得越高,找到孩子的希望就能大一分,全家團圓的路就能順暢一分。

重審開庭 餘華英仍有狡辯行為



當天庭審從上午10點一直持續到下午5點多,記者了解到,該案將擇期宣判。

當年被餘華英拐賣的楊妞花,昨日也來到貴陽中院參加了庭審。

庭審結束後,楊妞花接受了潮新聞記者的采訪,她表示心情仍舊比較氣憤,“因為(餘華英)特別囂張,這次她沒有掉一滴眼淚,全程反抗庭審7個小時,我覺得公安部門證據很清晰充足。”此外,楊妞花還提到,餘華英在庭上對於還有沒有拐賣其他兒童的情況,未作任何交代。“我的訴求從沒有變過,看到尋親家長我就在想為什麽還這麽多,怎麽還在找。”

另外,楊妞花在接受媒體直播采訪時還表示,餘華英在庭審中對拐賣兒童的相關證據沒有異議,但表達了一點“所有拐賣的孩子都是王加文(餘華英丈夫)賣的,自己沒有收錢,隻是因為念舊情幫助了他”。

對此,楊妞花表示,餘華英上述提到的情況與被拐兒童的證詞不一致。據其介紹,被拐賣兒童在描述拐賣者外貌時,稱是“一名女性、高顴骨、短發”。“她在庭上說了很多謊話,我們聽著都不信。態度真的是非常惡劣,冷漠的態度讓後麵的家長都坐不住了,特別氣憤。”楊妞花說。


被拐者楊妞花:“餘華英態度惡劣,全程反抗!”

楊妞花庭審結束後接受直播采訪視頻截圖

據楊妞花介紹,此次庭審,該案涉及的12個受害家庭中,有8個家庭都到了現場,“另外還有一個家庭表示並不想麵對餘華英,請了律師到場”。

楊妞花的代理律師、河北十力律師事務所副主任王文廣律師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庭審比較順利,雖然餘華英對整個案件有所狡辯,“但證據麵前我認為是逃避不了法律製裁的,合議庭也充分保障了控辯雙方各訴訟參與人的權利義務。”

此外,就新增6名被拐賣兒童的事實問題,王文廣告訴記者,餘華英承認自己參與了這6起拐賣,但她強調這是王加文提議的。另據媒體報道,這17名兒童來自12個家庭,其中有5個家庭均被餘華英一次拐走2個孩子,有的孩子被她拐走後中途遺棄。


央視新聞消息則稱,1963年出生於雲南的餘華英,賣的第1個孩子是自己兒子。餘華英缺錢時5000元把自己兒子賣了,也開啟了拐賣兒童非法斂財的罪惡之旅。

而對所謂的幾年空白時期,餘華英則表示自己在工作,“她沒有做出一個合理解釋。”對於餘華英所述的空白時期到底有沒有拐賣兒童的情況,王文廣坦言,若是沒有線索的話肯定沒法偵查。

就檢方量刑建議方麵,王文廣提到,檢方還是認為餘華英犯罪事實屬於特別嚴重,量刑建議仍是死刑。最後,王文廣表示,不管是不是該案中發現有拐賣行為的人,都是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的。

被拐26年 她成了“永遠無法實現的女兒”

5歲那年,楊妞花被餘華英以2500元從貴州織金拐賣至千裏之外的河北邯鄲。直到她31歲,也就是被拐26年後,才終於憑借兒時的記憶並通過網絡成功尋找到貴州織金縣的家,可是卻不幸得知親生父母因失去她而相繼離世,姐姐也在不到12歲的時候成了孤兒。


“想到破碎的家庭,含恨而終的父母,我能不恨嗎?”楊妞花曾在社交平台上轉發過這樣一句話:“她這輩子最想成為的不是被拐者、網紅、新聞當事人,而是永遠無法實現的女兒。”

“我不能放過她(餘華英),這不是我一個人的事。”楊妞花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希望餘華英能得到嚴懲,維持死刑宣判,讓人販子不敢再拐賣孩子。

被告人餘華英 來源:央視新聞

被告人餘華英 來源:央視新聞

其實,在楊妞花了解到自己被拐事實後,積極協助警方搜集線索,並親手將人販子餘華英送上了法庭。


據媒體公開報道,2023年9月18日,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餘華英拐賣兒童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餘華英犯拐賣兒童罪,被判處死刑。

當時,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餘華英於1993年至1996年期間夥同龔某良(已故),在貴州省、重慶市等地共拐賣兒童11名。其行為已構成拐賣兒童罪,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應予以嚴懲。麵對死刑判決結果,被告人餘華英當庭表示上訴。

2023年11月28日,此案在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二審庭審中,餘華英對一審認定其拐賣兒童十一名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當庭認罪,僅提出了量刑過重的上訴理由;其辯護人提出餘華英有坦白情節,認為量刑過重,建議從輕處罰。附帶民事訴訟代理人提出了附帶民事部分判賠數額過低的上訴理由。

二審開庭審理時,楊妞花等被害人及家屬作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到庭參加訴訟。彼時,楊妞花的代理律師王文廣向潮新聞記者證實:“檢察院認為本案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量刑適當,程序合法,懇請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依駁回餘華榮的上訴,維持原判。”

令人沒想到的是,二審庭審後,檢察機關以經公安機關初查又發現上訴人餘華英在雲南省還涉嫌拐賣兒童的其他犯罪事實,有漏罪沒有處理,為全麵、準確、有力打擊犯罪,保障被告人依法享有的上訴權,建議將本案發回重審。


2024年1月8日,貴州高院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對餘華英拐賣兒童案作出二審裁定,發回重審。法院認為,原判遺漏原審被告人餘華英其他拐賣兒童的犯罪事實,部分事實不清楚,為查清上訴人餘華英全部犯罪事實,應予重審。

當時,王文廣向潮新聞記者表示,尊重貴州高院的裁定,“法律是公平的,也是嚴謹的,現在是因為又發現了餘華英其他拐賣兒童犯罪事實,相信餘華英最終也逃避不了法律的嚴懲。隻是對楊妞花來說,還需要等待一些時間。”

shalalala 發表評論於
這是破罐子破摔了,但她一死,這些孩子就都找不回來了。也許可以做個交易,如果她能提供材料把全部孩子找回來,一個都不能少,就饒她一命,終身監禁。
likelovely 發表評論於
是什麽原因造就了這樣的人。美國的監獄裏常常有記者和心理學家跟進研究這些人的心理。參見真實故事改編的奧斯卡獲獎影片。這個人從年輕的時候就不是什麽好人。貧窮是一個原因,但貧窮並不總造成犯罪。是什麽原因是這些人從普通人變成罪犯?這樣的犯罪心理值得注意。
Mary888 發表評論於
東亞現在沒有真正的貧窮,因為神說:有衣有食就當知足。這個標準,就是朝鮮都差不多達到了,其他的都算作富裕了。
神養活這麽多人,但是人大都不要理睬他,就是信他的,一心按他話語去行的也不多。

貧窮的人有的很高尚,富足的人有的很卑賤,窮富不是衡量人善惡的標準。
低頭問心 發表評論於
最公平的判決:讓被害者家庭決定如何處置她,或者將她直接交給被害者家庭來處置
sunsetocean 發表評論於
死刑
LAOK 發表評論於
美國滿大街吸毒,槍殺和零元購的情況。都是貧窮,對生活沒有希望! 從這個意義上講,普世價值觀才是原罪! 因為在普世價值觀的培育下產生了這樣的社會階層和現象! 哈馬斯掠奪以色列人質也是一種社會現象! 可以原諒。應該歸結為當年西方列強在中東地區埋下的罪惡之根!
溫雪承 發表評論於
樓下覺得窮就該販賣人口? !她賣了自己的孩子是因為那是她和情夫鬼混後生的,她丈夫那時候在牢裏,沒法交代她是怎麽有了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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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掙紮在貧困線上的人們,生活沒有希望,即使不販賣人口,也可能會去搶劫、賣淫、甚至殺人報複社會,而這些又跟販賣人口有什麽區別?從這個意義上說,彎刀月說的沒錯,貧窮才是原罪。當然,這是全世界範圍內的普遍問題,不僅僅是中國。
有人可能會問為什麽不靠雙手勞動養活自己,這跟“何不食肉糜”一樣,我無法回答。。。
ilovefriday 發表評論於
樓下覺得窮就該販賣人口? !她賣了自己的孩子是因為那是她和情夫鬼混後生的,她丈夫那時候在牢裏,沒法交代她是怎麽有了孩子!
彎刀月 發表評論於
自己孩子都賣,就是窮的。製造貧窮的人沒有任何懲罰
sandanke 發表評論於
人販子都該淩遲!
thequeens 發表評論於
這種人直接拉去槍弊。還需要浪費社會資源去審?法律對這種人太寬鬆了,所以才助長他們去做這些害人的事。
ich 發表評論於
轉帖司令 發表評論於 2024-10-12 08:15:11
人販子間接致死人命,就是殺人犯,殺人償命 欠債還錢,理所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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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幫過她的人包括政府裏的警察,普通工作人員,其他幫會,與購買者
轉帖司令 發表評論於
人販子間接致死人命,就是殺人犯,殺人償命 欠債還錢,理所當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