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工作15小時後,?46歲網約車司機猝死在停車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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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髒有點悶,有點不舒服。”這是網約車司機李炎發給前妻的最後一條微信。

2024年6月22日下午,46歲的李炎倒在了北京市通州區大葛莊村的一個停車場,送醫途中昏迷後,經搶救無效死亡,死因為心源性猝死。

李炎在網約車平台的出車記錄顯示,在猝死前一個月,他平均每天完成26筆訂單,每天在線時間達15小時。

李炎的家屬認為,李炎僅為一家網約車平台提供服務,與平台之間符合勞動關係的認定,平台應對李炎的猝死承擔責任,進行工傷死亡賠償,但平台方麵對此並不認可,稱與網約車司機是合作關係,根據公司規定,可為猝死司機家屬提供人道主義救助。

近日,李炎的母親和兒子已準備向法院起訴,希望確認李炎與網約車平台的勞動關係,並得到工傷死亡賠償。

李炎在網約車平台的個人主頁,他的滴齡為2930天。家屬稱,他每個月出車流水要到6100元以上才能不虧本。采訪對象供圖

46歲網約車司機倒在停車場

46歲的李炎是河南開封人,早年來到鄭州打拚,與妻子王丹一起做床上用品批發生意,後因經濟不景氣致生意失敗。

2016年,李炎在鄭州注冊成為一名網約車司機,從事專車司機服務。2018年,李炎的母親突患肺癌,他既要給母親湊手術費,又要供12歲的兒子讀書,不得已將維持生計的車賣掉,換了6萬元錢。

之後,李炎便開始在泰州、寧波等地的電子廠打零工賺錢,與妻子也因頻繁爭吵出現感情裂痕,雙方於2019年離婚,兒子由李炎撫養。

今年5月,李炎聽表弟說在北京開網約車比較賺錢,便來北京租了一輛車,再次從事網約車服務。據前妻王丹稱,李炎為能多跑單,每天早上7點之前就要出車,晚上10點左右才回到住所休息,吃飯也常是“一張餅配一杯熱水湊合一頓”。

意外是突然發生的。6月22日,李炎和往常一樣從早上7點開始出車接單,一上午持續跑了10單,軌跡遍布西城、海澱、朝陽、大興,中午與母親視頻時稱“午飯簡單吃了個餅”。16點07分,正在跑單的李炎突然感到胸悶、心髒疼痛,他給前妻王丹發微信說“心髒有點悶,有點不舒服”,甚至擔心“會死在車裏”。

王丹詢問“是不是天氣太熱導致中暑”,又勸他休息會兒。但在此之後,她再未等來李炎的微信回複。

事後王丹才從李炎表弟處得知,在給王丹發完微信後,李炎感覺胸口疼痛加劇,將車停在附近停車場,又向在附近工作的表弟電話求助,15分鍾後,表弟按照李炎發的位置趕過去,發現李炎已倒地昏迷,口吐白沫。

李炎表弟趕忙打電話叫救護車,17點07分,李炎被送到北京同仁醫院,卻未搶救成功,醫院出具的死亡醫學證明顯示,李炎的死亡原因為心源性猝死。

北京同仁醫院出具的搶救記錄。采訪對象供圖

平台否認勞動關係,稱可提供15萬元人道補償

前夫的猝死讓王丹感到無法接受,在她的印象中,李炎性格開朗,兩人雖然離婚,但並無太大矛盾,因需要共同撫養兒子,離婚以來雙方仍保持日常交流。

意外發生前,李炎從未提過身體不適,但麵對70多歲患有肺部疾病的母親、未成年的兒子,李炎承受著巨大的經濟壓力。

王丹回憶,來到北京後,李炎與人合租住在通州。李炎簡單算過一筆賬,開網約車的租車成本是4500塊一個月,租房成本每月1600元,也就是說,不算油錢,每個月出車流水要到6100元以上才能不虧本。

李炎所在的網約車平台接單記錄顯示,在北京開網約車的一個月期間,他平均每天完成26筆訂單,每天在線時間長達15個小時。

李炎的多位親屬認為,李炎僅為一家網約車平台提供服務,與網約車平台之間符合勞動關係的認定,李炎在提供網約車服務期間猝死,平台應當對李炎的猝死承擔責任,進行工傷死亡賠償。

但網約車平台並不認可與司機的勞動關係。李炎在注冊平台司機時簽署的《服務合作協議》顯示,“我司與所有提供網約車服務的司機僅存在掛靠合作關係,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間接的勞動關係,不適用《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

李炎在平台購買的“點滴保”保險。采訪對象供圖

開網約車期間,李炎還在平台購買了2份“點滴保”保險,分別為“重大疾病保障”和“綜合意外保障”保險,保險費用分別為0.1元/單和0.01元/單。在李炎出事後,親屬均就兩份保險申請了理賠,但重疾險以不符合重大疾病拒賠,意外險則以免責拒賠。

網約車平台方麵則表示,雖與李炎之間不具有勞動關係,但就司機猝死事件,平台有為猝死司機家屬提供人道主義救助的規定,因此願意給李炎的家屬提供15萬元的補償。

李炎的親屬對網約車平台的“補償”難以接受。李炎的母親認為,自己年事已高,且患有肺部和眼部疾病,獨生子李炎去世後,她失去了唯一的依靠,且李炎的兒子還在上學,尚未經濟獨立,李炎的去世也讓家庭失去了經濟支柱。

近日,李炎的母親和兒子已準備向法院起訴,希望確認李炎與網約車平台的勞動關係,並得到工傷死亡賠償。

李炎家屬的代理律師、北京市藍鵬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富春認為,李炎和網約車平台之間符合雇主責任(勞動)關係,新平台經濟體應該采取更為有效的措施保障司機的生命安全,包括休息權和免費為司機上一份強製保險的權利。

新就業形態勞動者8小時工作製難落地

南都記者關注到,近年來,在網約車行業中,司機猝死的案例已有多起。

2020年,深圳一名網約車司機被路人發現死於車內,經法醫初步判斷,死因為猝死。同年,武漢一網約車司機在天河機場停車場車內身亡,武漢市交通運輸委員會通報,經核查司機近七日在線78小時服務39小時。

據南都此前報道,2023年4月,在北京開網約車的司機陳誌雲猝死於車內,2天後遺體被發現。陳誌雲在去世前,已連續出車24天,平均每天出車時長達10小時,最長的一天平台在線時長達20.8小時。

陳誌雲去世後,妻子劉火秀曾聯係網約車公司。公司方麵表示,司機與平台隻是合作關係,不存在勞動關係,平台沒有賠償義務。但如果家屬提供接單後24小時內死亡證明材料,可以給予最高20萬元的“公益援助金”,如無法提供證明,隻能得到一些人道補助。

南都記者梳理公開判決發現,司法實踐中,由於司機與平台之間未簽訂勞動合同,導致維權中麵臨諸多困境,普遍難以認定勞動關係。

例如,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2020)京0108民初334號民事判決書顯示,網約車司機葛師傅在運送乘客期間突然昏迷,與其他車輛碰撞導致死亡,家屬向法院請求認定工傷。法院認為,葛師傅與平台之間尚未達到勞動關係中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形成的穩定的、持續的、管理與被管理的緊密關聯程度,而是相較於勞動關係更為鬆散、靈活的勞務關係,因此不予認定。

在另一起司機訴平台案件的判決書中,法院也表達了類似的觀點,稱“網約車司機有權根據個人意願決定是否接單或者搶單,網約車平台對服務車輛無法實現有效控製,因此不屬於勞動管理”。

有學者認為,雖然平台對勞務提供者的控製程度弱,兩者之間不成立從屬性勞動關係,但平台勞動者也應當受到勞動標準等勞動法律的保護。

中國社科院大學法學院教授周寶妹曾撰文稱,比照傳統出租車司機和出租車企業之間勞動關係的確立,網約車司機和平台企業之間的關係應當“以勞動關係為一般、以非勞動關係為例外”。法律應當承認網約車司機勞動的靈活性,在確認雙方之間勞動關係的基礎上,通過非標準工時、特殊的社會保險等製度安排保護包括網約車司機在內的出租車司機的權益。

為保障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休息權等權益,國家層麵亦有所部署。2023年2月,人社部發布《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合同和書麵協議訂立指引(試行)》,對包括網約車司機在內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勞動時間作出規定。

《指引》附件中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合同參考文本》第八條規定,甲方安排或同意乙方加班的,應依法安排補休或支付加班工資。乙方每日累計工作時間滿8小時後甲方繼續派單的,視為安排乙方加班。

也有觀察認為,《指引》出台後,進一步明確了平台和網約車司機之間的關係,將有助於推動平台更好地維護司機權益,但相關規定如何落地,仍麵臨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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