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才能把青島“路虎女”送進監獄?

文章來源: - 新聞取自各大新聞媒體,新聞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
被閱讀次數



怎樣才能把青島“路虎女”送進監獄?

1


8月29日,青島市公安局嶗山分局就發布通報稱,駕車逆行的王某因正常行駛的林某某未對其讓行,便下車對林某某進行連續辱罵、毆打,導致林某某鮮血直流,王某隨後逃逸;王某的行為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對其作出行政拘留10日,罰款1000元的處罰。

輿論場對王某毆打他人,僅僅被判處拘留10日很不滿。有人對比2018年發生的“20年後學生當街毆打老師案”,在那起案件中,常某某同樣是扇耳光,卻被以尋釁滋事罪,判入獄一年六個月。輿論呼籲對青島路虎女王某也要判刑。

這件事情一方是開豪車路虎的路虎女,另一方是開民宿的退伍軍人,具備了成為輿論爆款的要求。然而,要判路虎女,還是得依法辦事,沒法輿論場直接判刑。

那麽,怎麽才能把青島路虎女送進監獄呢?

2


法律上,想把一個毆打他人的凶手送到監獄裏,首先就是故意傷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故意傷害罪,兩個構成要件,第一是“故意”,第二是“傷害”。路虎女的行為,故意是板上釘釘的。問題是“傷害”。退役軍人被打得滿臉是血,能夠得上“傷害”嗎?

很遺憾,目前看被打的退役軍人的情況,確實夠不上“輕傷二級”。根據《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麵部創口鑒定為輕傷二級,需要麵部單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 4.5cm 以上或多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 6.0cm 以上,從視頻看,沒有這麽嚴重。退役軍人麵部也沒有骨折,牙齒也沒有脫落兩顆或以上。應該沒有辦法鑒定為輕傷二級。

沒有傷,就沒法用“故意傷害罪”來量刑了。受害者沒有受“傷”,還想把打人者送進監獄,隻能靠“尋釁滋事”罪。之前的學生當街毆打老師,也是用尋釁滋事罪把凶手送進監獄的。

尋釁滋事這個罪,在刑法和治安管理處罰法中都有涉及。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 【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一)結夥鬥毆的;(二)追逐、攔截他人的;(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的;(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路虎女已經被罰了1000元,拘留了10天,已經是治安管理處罰法中比較重的處罰了。想把路虎女送進監獄,就得用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

路虎女肯定算是“隨意毆打他人”,也算是造成“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混亂。”。問題是,到底算不算情節惡劣、嚴重混亂。

根據對《尋釁滋事罪》的司法解釋,有七種情況可以被認定為情節惡劣:(一)致一人以上輕傷或者二人以上輕微傷的; (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後果的; (三)多次隨意毆打他人的; (四)持凶器隨意毆打他人的; (五)隨意毆打精神病人、殘疾人、流浪乞討人員、老年人、孕婦、未成年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六)在公共場所隨意毆打他人,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七)其他情節惡劣的情形。

目前看,前三條不符合。視頻裏麵好像路虎女手裏有個黑色的東西,但估計也算不上凶器,第五條裏麵沒有退役軍人,也不符合,能夠得上的就是第六條。這個事件,從實際發生的情況看,堵了一會兒車,但算不算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呢?我覺得也算不上。


那咋辦?

3

看起來,把路虎女送到監獄裏,也沒這麽容易。那麽,為什麽2018年的毆打老師案,凶手就能以尋釁滋事罪被判了一年六個月呢?

我們看一下相關的法律文件:

起訴文件:常仁堯毆打老師張某、錄製毆打視頻並間接故意傳播視頻等行為構成連續性犯罪,應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刑責,建議量刑1年6個月至3年之間。


毆打老師的凶手,不僅僅打了老師,還讓人錄製了毆打老師的視頻。把視頻轉發給同學,然後視頻在微信群中傳播,被各大新聞媒體報道。

中國政法大學著名法律學者朱巍表示,該案所涉及的尋釁滋事,不單純是公共場所毆打他人,還包括在網上錄製、傳播和散布毆打視頻,這個行為不僅對現實社會公共秩序造成嚴重侵害,而且對線上網絡傳播秩序造成嚴重損害。

人民司法2020年第32期:常仁堯尋釁滋事案中,常仁堯將毆打、辱罵被害人的視頻發布在多個微信群和朋友圈,後信息被廣泛擴散,引起眾多網絡媒體平台連續轉發報道。根據統計,11天14個小時就獲取輿情信息99648條,其中微博數據總量達76771條,傳播受眾人數達6.8億餘人次。從網絡點擊的數據統計來看,本案引發社會輿論的廣泛關注,傳播範圍廣,足以認定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



那次案件,構成尋釁滋事罪的核心要件,不僅僅是隨意毆打,還包括了錄製並傳播視頻,最終形成輿情。


這次路虎女事件,形成的輿情,比之前的毆打老師事件有過之而無不及,但為什麽這次沒有用類似的尋釁滋事罪把路虎女刑拘呢?核心的區別是,毆打老師案的視頻,是凶手自己指使他人錄製,自己傳播的。路虎女的視頻,是路人錄製,路人傳播的。路虎女沒有自己錄製和傳播視頻。

這是兩個案子最核心的區別。

要想依法把路虎女送進監獄,核心還是得從造成公共場所嚴重混亂這一條上想辦法。路虎女的行為,形成這麽大輿情,肯定算是公共場所嚴重混亂了。但路虎女自己沒錄沒傳播視頻,能不能算“造成”呢?

我認為,是可以算的。雖然視頻是路人錄的,但如果路虎女沒有毆打退伍軍人,不會有輿情,也不會傳播,應該可以算“造成”吧。

4


要想把路虎女送進監獄,就得進一步給“尋釁滋事”罪擴大範圍。首先,按輿情熱度判案,隻要形成大規模輿情,就算社會秩序嚴重混亂。其次,不管是不是鬧事兒的人自己錄的視頻,隻要有文字圖片視頻傳播,形成輿情,就可以認定疑似尋釁滋事的嫌疑人造成了“社會秩序嚴重混亂”,就可以援引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以尋釁滋事罪,把鬧事兒的人判刑。

真的這樣做,是否符合網民的期望呢?我不知道。

法律這東西,核心就是不能“雙標”。不能一邊破口大罵“尋釁滋事”是口袋罪,要求取消這個罪,一邊看到點不爽的事情,就呼籲用“尋釁滋事罪“抓人判人。

“尋釁滋事罪“擴大範圍,我倒是沒什麽意見。我自己是個謹小慎微的人,不鬧事兒,不找事兒,自己也很討厭那些公共場合大喊大叫情緒不穩定的人。路虎女這樣的無法控製自身情緒的精神病,搞出一次大輿情,去號子裏蹲一年半載,也是樂見其成的。

按輿情熱度判案,造成嚴重輿情的,就等同社會秩序嚴重混亂。我也沒啥意見。一次次輿情,對社會公信力的傷害,著實不小。輿情爆發是無法預測的,一件小事可能爆出巨大的輿情。按輿情熱度判案,對這些肆無忌憚的人,也算是一個威懾吧。讓大家在線上線下都謹言慎行,因為誰也不知道輿情會因為什麽樣的事情就爆發。


送路虎女進去,挺好,隻要別雙標就行。

桃木釘 發表評論於
她打電話威脅另一個博主,說讓他見不到明天的太陽,妥妥的威脅要殺人了。
Indignant 發表評論於
就事論事,隻是一時興起,出手扇了幾巴掌。完全不到送進監獄的地步。
秋林小屋 發表評論於
趙家的人,把你打到鮮血滿麵,也無罪。不是趙家的人,就是拿張白紙,也有罪。
scbean 發表評論於
隻影向誰去 發表評論於 2024-09-04 08:52:09
個人感覺這個分析比較靠譜。執法應該是按照犯罪事實,而不是因為是不是激起民憤。
=====================
假基督徒看一看笑一笑,
文革時期全國各地時常召開公審大會,每次大會多會槍斃幾個人。判決書的最後一句話:不殺不足以平民憤!
懂了吧,你黨媽殺人從來不依法,而是平民憤。其實,哪裏真有民憤!
你丫,不失時機為黨媽洗地,別裝了。
hkzs 發表評論於
該進監獄的是那個尋釁挑事的退伍兵匪。
goodmum 發表評論於
書呆子死叩中國法律,直接找到坐騎主,看看哪來的錢養路虎女
一帶一路 發表評論於
不久她自己就會把自己送進監獄
吃素的狼 發表評論於
嗬嗬,憑什麽啊?開國高官紅三代開豪車故宮撒歡沒事,開個路虎就該進監獄,執法不公。

再說了,人家路虎女不過是行使主人的權利和官威,教訓一下已經報廢的走狗鷹犬,很正常麽。

這個國家的規矩森嚴,絕不可壞。

主子就是主子,奴才就是奴才,何況一隻乏走狗,打它是給他麵子,教14億奴才們嚴守自己的本分。
lostman 發表評論於
打得好,路虎女打保護她的人,希望打醒那些軍人
pandali 發表評論於


現在有多囂張跋扈死的就有多慘
有天收
想不開1 發表評論於
襠裏的東西,不能碰
一騎絕沉 發表評論於
鑒定結果出個精神和心理傷殘,不就可以盼路虎女了嗎
人民的名義3 發表評論於
不把這20個大嘴巴抽回來,不行
人民的名義3 發表評論於
這他媽的不是輕傷一級二級的問題,這是仇恨犯罪,蔑視人的基本尊嚴。不法辦天理何在?
lthy 發表評論於
把青島路虎女送進監獄並不難,路虎女是青島公安局長的情婦兼白手套,開三十多家公司,去年青島公安局靠對民間罰款創收幾十億,有多少錢流入路虎女口袋才是應該辦案的重點。
長袖馬甲 發表評論於
打人隻要1000元加10天?下次回國找幾個五毛好好扁一頓
溫雪承 發表評論於
牛頭5 發表評論於 2024-09-04 09:14:50根本就不應該拘留10天加1000元罰款。隻要讓退伍軍人打她潑婦10個大耳貼子就行。
--------------------------------------------------------------------------------
說實話兄弟,在弄清楚女方背景後,別說打嘴巴子,你借他十個膽也不敢碰對方一個手指頭,有時候,人不得不向現實低頭。
千客 發表評論於
分析完全不了解中國集權體製。 若這個被打的人是當今皇帝的兒子, 法律條文還管用嗎!
ajaja 發表評論於
中國就是個屎坑。
牛頭5 發表評論於
根本就不應該拘留10天加1000元罰款。隻要讓退伍軍人打她潑婦10個大耳貼子就行。
密碼忘記了 發表評論於
所以說,還是有關法律比較垃圾。精神痛苦和屈辱都不算傷害,必須是肉體上的,還必須打殘。
生肖迷宮 發表評論於
特權階層仗勢欺人事件屢屢發生,通常情況是弱勢群體忍氣吞聲,個別沒眼力勁兒的抗爭也撈不著好果子吃。而一旦有此類事件突破重重阻力在網絡上發酵,必然招致排山倒海般的聲浪。這是底層民眾情緒難得的發泄機會,當然也夾雜著海外敵對勢力的煽風點火,有時也有官僚階層內鬥的影子。作為被網絡攻擊的一方也不見得都是特權階層,有時隻是疑似。其實網絡上的道聽途說並不一定還原真相,但人們願意相信自己認為的真相。從另一方麵來說,真相並不重要,因為人們內心仇恨的並不是具體的張三李四,而是社會的不公,和特權勢力的傲慢無度。國人人性的特點是老太太挑柿子找軟的捏,不敢惹勢力大的,見勢力弱的奴才往死了掐,這是牆國的特有現象。
隻影向誰去 發表評論於
個人感覺這個分析比較靠譜。執法應該是按照犯罪事實,而不是因為是不是激起民憤。
把酒論思 發表評論於
直接送進火葬場不好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