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漿缺口五千噸 企業毛利達40% 血漿站“以錢促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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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西一血漿站推出學生限時捐血漿滿4次或以上,可額外獲得200元人民幣助學補助活動,引發了廣泛的關注和探討。

據澎湃新聞轉發網友所發標題為“獻漿助學,漿愛傳遞”的海報顯示,和順雙林血漿捐獻中心為幫助更多學子求學圓夢,特舉辦“獻漿助學,漿愛傳遞”活動,凡在2024年6月15日至8月31日期間獻血獻漿達到四次及以上的學生,於8月31日後,憑學生證明在血源登記窗口核實後,可領取200元的助學補助。

此外,該活動還鼓勵獻漿者通過轉發朋友圈來獲取積分,對此,很多人質疑這一行為是在誘導人們捐獻。

山西和順縣雙林血漿捐獻中心的“獻漿助學,漿愛傳遞”活動海報 圖源:網絡

8月27日晚間,山西省和順縣衛生健康和體育局通報稱,目前,該企業已停止相關業務工作。工作專班已對企業采集血漿的宣傳組織、安全管理信息化係統、獻血漿記錄、操作流程、采漿技術規範、儲存轉運等各環節的情況進行全麵核實,並根據調查核實結果依法依規做出相應處理。

不過,有當地知情人士告訴時代周報記者,8月28日到該血漿站仍可以正常獻漿。

同樣是山西,今年初,“19歲少年疑8月內賣血16次猝死”事件曾引發廣泛關注。

根據新黃河的報道,2024年1月15日,山西省忻州市靜樂縣19歲青少年趙偉在家中突然逝世。

父親趙誌傑在整理其遺物時發現,趙偉在逝世前八個月時間內,疑似連續被抽采血漿多達16次,最短的間隔天數為12天。遺物中還有一張趙偉在逝世十天前於當地醫院開具的檢查單,診斷顯示其重度貧血,疑出現造血功能障礙。

2024年3月,忻州市忻府區衛健委相關負責人回應稱,尚不能確認趙偉的死亡與采血漿之間的關聯程度,需要專門機構進行醫學損害鑒定或司法鑒定,來劃分責任。該負責人表示在溝通中趙偉的父母沒有同意鑒定。

兩次事件中,血漿站利益驅動的宣傳形式讓人們開始擔憂,“以錢促獻”方式可能會適得其反,並催生一個奇怪的利益鏈條。

雙林血漿站仍在正常進行采漿業務

8月26日,和順縣雙林血漿捐獻中心有工作人員向媒體表示,確有此“獻漿助學”活動。

“從暑假開始的,要獻四次及以上才能獲得獎勵200元。最少隔14天才可以獻血漿。但這隻是額外獎勵,你現在也可以來獻,每次獻血漿我們都會有相應的誤工補助和路費補助。”該工作人員表示,身份證號碼是和順縣、昔陽縣、左權縣的,才能獻血漿。

時代周報記者發現,8月28日,該血漿站仍在正常進行采漿業務。8月28日,時代周報記者以谘詢者身份致電和順縣雙林血漿捐獻中心,工作人員確認是和順縣本地人士、年齡在18歲以上後表示,“現在可以獻漿,第一次獻漿的話需要體檢,可以次日早上再來。具體用時、獻漿補助金額需要到站後方可谘詢。”

8月28日和順雙林血漿捐獻中心仍可獻漿 圖源:受訪者

當地人郭超(化名)也告訴時代周報記者,28日該血漿站仍可正常獻漿。

至於單次獻漿的誤工補助,郭超說,據工作人員表示,在該血漿站獻漿每次會有240元的誤工補助,若介紹他人前來獻漿,不發放獎勵金,但介紹一人可以獲得10000積分,積分可用於換取禮品。

北京中醫藥大學法律係衛生健康法學教授鄧勇告訴時代周報記者,在我國,血漿站給予的補貼通常包括兩部分:一部分是基本的營養和交通補助費,另一部分是根據獻血漿量和頻率提供的獎勵金。

針對此次“獻漿助學”活動,鄧勇表示,“事實上,山西和順一采血漿站宣傳78天內獻血漿四次及以上能獲得額外獎勵200元這一現象,單從宣傳內容上看,在法律層麵上並不能認定血漿站存在不合規的情況。”

我國有關法律對獻血漿者的捐獻頻率有所規定。《單采血漿站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兩次供血漿時間間隔不得少於14天。嚴禁頻繁采集血漿”,以及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印發的《獻血漿者須知(2021年版)》第四條“獻血漿者隻接受單采血漿機采集血漿,拒絕手工操作采集血漿。兩次獻血漿間隔不得少於14天,一年內累計獻血漿次數不得超過24次。每次獻血漿量不得超過600克(含抗凝劑)。”

也就是說,“獻漿助學”的活動時間是2024年6月15日至8月31日,為期78天,按照相關法律規定計算78天內一人最多可以獻血漿5次,在時間間隔設置上並無違規。

不過,鄧勇對時代周報記者表示,“獻漿助學”活動仍存在不妥之處,“以‘助學補助’的名義鼓勵學生在特定時間內多次獻血漿,可能會讓一些經濟條件較為困難的學生為了獲取補助而參與獻血漿,而不是完全出於自願和對獻血漿意義的正確認知。”

“血漿站以這種金錢獎勵的形式鼓勵學生多去捐獻血漿,一再宣傳采血漿的好處,有意回避獻血漿可能帶來的風險,如過量采血漿,會導致體內免疫球蛋白含量降低,影響身體正常的免疫功能,造成免疫力低下等一係列風險。其利用了學生正處於經濟尚未獨立,且社會經驗不足,容易受到經濟激勵的吸引的情況,存在對學生群體進行不當利用的嫌疑,忽視了學生的健康權益的關注和保護。”鄧勇說。

公開信息顯示,和順縣雙林血漿捐獻中心隸屬廣東雙林生物製藥有限公司,是上市公司雙林生物的子公司,旗下在廣東、廣西、山西、新疆共擁有19家漿站。和順雙林生物單采血漿站屬於該公司旗下漿站之一。

8月27日,廣東雙林生物製藥一銷售人員告訴時代周報記者,“我們不了解具體血漿站的業務,血漿主要會製成人血白蛋白、人免疫球蛋白等產品,80%以上的產品是直接供給到醫院。”

供不應求的血漿

獻血漿不同於獻血,屬於成分獻血的一種,是通過專門的血液分離機將血漿分離出來,剩餘的紅細胞、白細胞、血小板等可以回輸到獻血者體內。

廣東一家三甲醫院的醫生向時代周報記者表示,按照規定捐獻血漿的話,對人體健康不會產生長期影響,通常建議獻血漿後,要加強營養,多吃高蛋白的食物,補充水分和電解質。

關於網絡上人們關心的長期,頻繁獻血漿的影響,哈爾濱血液病腫瘤研究所馬軍教授曾在采訪中表示,不提倡長期獻血漿。長期、頻繁獻血漿有可能導致血液中的免疫球蛋白下降,導致人體免疫力下降。

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一直存在有償的單采血漿站。這些血漿站與我們熟知的無償獻血血站不同,它們一般隸屬於血液製品生產企業,采集血漿後供應生產企業提煉製成白蛋白、球蛋白等多種血液製品。

以血漿為原材料的血液製品主要可用於治療危及生命的重症和處理嚴重的醫學情況,包括治療凝血障礙性疾病,免疫係統缺陷、燒傷、肝病,失血等,因此被俗稱為“生命黃金製品”“救命藥”。

以血友病為例,血友病人不能製造正常的凝血因子,導致血液中的凝血因子缺乏,無法維持正常的凝血機轉。其中以第八凝血因子缺乏(A型血友病)最常見,約占80%~85%,次之為第九凝血因子缺乏(B型血友病),占15%左右。

而凝血因子製劑,正是以血漿為原材料,針對血友病情而“量身定製”的藥品。隻要定期定量注射,血友病人便可以像正常人一樣生活。

據頭豹研究院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19年底,國內血友病用藥市場規模為16.7億元人民幣,年複合增長率達到38.0%。預測在2020至2024年間,市場規模將以33.8%的年複合增長率繼續增長,到2024年市場規模有望上升至71.7億元人民幣。這一增長趨勢反映了血友病患者對相關治療藥物需求的逐年增加。

然而,血液製品源自健康人的血漿,鑒於其來源的獨特性,加之單采血漿站的審批嚴格,導致原料血漿產業普遍麵臨供應短缺的問題。

自2001年起不再新批血液製品企業後,我國血液製品企業數量一直為28家,具有新設單采血漿站資質的企業僅有9家。

此外,為了避免有償的單采血漿站影響到誌願獻血的供應,據《單采血漿站管理辦法》,上一年度和本年度自願無償獻血未能滿足臨床用血的市級行政區域內不得新建單采血漿站。

也就是說,一個市級的行政區,要首先滿足臨床使用的血量,然後才能開設單采血漿站。

天眼查數據顯示,截至目前,我國目前有單采血漿站超700家,從地域分布來看,相關企業多集中在廣東、廣西等省份。

華潤旗下博雅生物2023年財報顯示,預計到 2027 年中國血製品市場規模將達到780 億元,2022-2027 年複合增長率 11.6%。

饒是如此,根據上海證券報2024年初文章援引的數據顯示,國內原料血漿需求量已超1.6萬噸/年,而2022年國內單采血漿站共采集血漿約1.02萬噸,存在著5000噸的供應缺口。

不僅市場需求量大,血液製品企業的利潤也十分可觀。時代周報記者梳理發現,2023年5家血液製品上市公司的血液製品毛利率在40%-70%之間,其中博雅生物達到 69.74%。

由此可見,正是龐大的市場需求和高額的利潤率刺激著國內“血漿經濟”的蓬勃發展。

補償還是誘導

在這樣的背景下,宣傳血漿“捐獻”成為了這些血液製品企業旗下血漿站的工作重點之一。某A股上市公司明確指出,要緩解原料血漿供應短缺問題,主要可通過兩種策略:一是增設新的單采血漿站,二是加強對於獻血漿者的宣傳教育,充分激發現有漿站的生產潛力。

當商業的力量推動采漿,長期研究醫療健康法的鄧勇認為,由此產生的漏洞是,企業有可能利用信息不對稱,未充分告知捐獻者可能的風險;再是過度采集,為追求利益而忽視捐獻者的健康狀況。

時代周報記者在網絡上搜索發現,一些血漿站會在不同平台開設賬號,對獻血知識進行科普,說明獻血漿和獻血的區別,並列舉獻血漿的諸多好處,例如減緩痛風的程度,促進血液的新陳代謝,降低血脂,排出血液的垃圾毒素,預防心腦血管疾病等。

網絡上還會有一些個人賬號通過發布自己親身獻血漿的經曆來宣傳獻血漿的好處,文案一般為“獻血之後感受神清氣爽,感覺身體都變輕了”。

血漿站宣傳獻血漿好處的海報 圖源:網絡

對此,鄧勇表示,獻血漿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促進人體的新陳代謝,但這種作用是有限的,並非如一些宣傳中所誇大的那樣顯著。

“說獻血漿可以減少血液垃圾和毒素的說法也比較片麵。人體自身有較為完善的代謝和排泄係統,單純依靠獻血漿來實現這一目的並不科學。”

一位剛獻過血漿的人士告訴時代周報記者, 他是在當地的兼職群看到的招募信息,因為想偶爾賺點零花錢,就去獻了一次。

他說自己是在通宵一整晚,睡了兩個小時後去獻的,“啥事都沒有”。他表示,如果拉人過去會有一定報酬,不過要“人去了才會給”。

對於這種行為是否涉嫌“拉人頭”,康德智庫專家、上海市尚法律師事務所律師唐震東表示,一般來說,“拉人頭”指的是通過不正當手段吸引或強迫他人參與某種活動或行為。在捐獻血漿的情境中,“拉人頭”可能表現為通過誇大宣傳、虛假承諾或利用人際關係等方式吸引他人參與捐獻血漿活動。

“如果要界定正規宣傳與‘拉人頭’的邊界,需要綜合考慮宣傳方式、宣傳內容以及是否對捐獻者產生了不正當影響等因素。如果宣傳方式合法合規、宣傳內容真實準確且未對捐獻者產生誤導或強迫等不正當影響,那麽就可以認為是正規宣傳;反之,則可能構成‘拉人頭’。”唐震東說。

關於血漿站的各類宣傳方式是否會構成誘導,唐震東表示,在獻血或獻血漿的情境中,如果宣傳內容存在誤導性,使捐獻者誤解了獻血或獻血漿的性質、風險或收益,就可能構成誘導。

要判斷誘導行為是否違法,需要綜合考慮宣傳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以及是否對捐獻者產生了誤導等因素。如果宣傳內容存在誇大、虛假或誤導性信息,且這些信息對捐獻者的決策產生了實質性影響,那麽就有可能構成違法誘導。

鄧勇也表示,目前,對於單采血漿站及其所屬企業在宣傳中的商業營銷行為是否構成“拉人頭”或“誘導獻血”,尚無清晰完整的法律界定。

不過,鄧勇對時代周報記者表示,過於誇大的宣傳方式仍存在不妥之處,“正規的獻血漿宣傳通常是強調其醫療意義和奉獻價值,旨在提高公眾的認知和參與度,而不是誇大其作用或誤導公眾。”

“宣傳的目的是為了讓更多人了解獻血漿的重要性,鼓勵符合條件的人積極參與,而不是製造不恰當的誘惑。”鄧勇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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