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強奸未遂後殺害堂妹案開庭,被害人父親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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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6日,山東煙台男子陳某因強奸未遂在被監視居住期間殺害19歲堂妹一案有了新進展。該案於6日上午在煙台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庭審結束後,被害人父親陳先生告訴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該案法院並未當庭宣判,被告人陳某在庭上承認了自己的罪行,並稱自己是因為強奸未遂後了解到會被判刑,產生了輕生念頭,“表示想在死前拉個人陪葬。”

陳先生表示,庭審於下午兩點多結束,法院並沒有當庭宣判,“被告人陳某在庭上承認了自己的罪行,但並沒有表現出絲毫悔意。他在庭上講述了作案動機,是因為之前強奸未遂後被監視居住,擔心被判刑,就有了輕生的念頭,想在死前拉個人陪葬。”陳先生稱,在庭上,陳某的辯護律師還提出重做精神鑒定,但直接被法院駁回。

陳某的精神鑒定結果

陳先生在接受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在事發前,他們兩家都是住在同一個地區,親戚之間的關係也很正常,“陳某今年應該是27歲,是無業遊民,他的父親是我的親哥哥,我隻有這一個女兒今年19歲,事發時正在讀大學一年級。事發前,我們誰也不知道陳某因為強奸未遂被監視居住了。”

陳先生說,事發前,陳某以幫姐姐給妹妹禮物為由進入到了他的家中,“那天是元宵節,我們都在外麵上班,隻有我女兒一個人在家,我那天下班還比往常早了一些,沒想到回家就目睹了這起慘劇,那時候陳某已經逃離案發現場。”陳先生稱,事發後,他和自己的哥哥一家便沒有了任何來往,他的哥哥也從沒有主動向他們表達歉意。

陳先生表示,對於此前在陳某監視居住期間玩忽職守的警察,法院當麵宣讀了給予涉事警察黨內嚴重警告的處分,“如果不是因為玩忽職守,導致陳某在監視居住期間多次外出,這起悲劇本該可以避免,我們也不接受任何民事賠償,隻希望法院能夠判處陳某死刑。”

被害人陳某某

據陳先生向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提供的檢方公訴書顯示,2024年2月17日前後,被告人陳某出於卑劣動機產生了殺害陳某某的想法。2024年2月24日14時許,陳某隨身攜帶2把刀具,以給陳某某送禮物為名欺騙陳某某開門進入家中。當日15時許,被告人陳某趁被害人陳某某不備使用隨身攜帶的水果刀、尖刀多次捅刺陳某某咽喉致其死亡。隨後被告人陳某欲實施奸屍未遂後對身體進行剖解。當日16時45分許,被告人陳某被民警抓獲。

據媒體此前報道,去年8月,犯罪嫌疑人陳某趁房產中介不備欲將其打暈實施強奸,強奸未遂後逃跑,卻未被批捕。今年2月,陳某在監視居住期殺害了自己年僅19歲的堂妹。檢方建議以故意殺人、毀壞屍體罪、強奸罪起訴陳某。受害人小雯的父親告訴記者,女兒遇害與房產中介涉嫌被強奸一案並案審理於8月6日在煙台中院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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