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通報後,實名舉報的原警察再次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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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6日,唐山市專項工作組就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原民警陳誌偉實名反映的問題發布《情況通報》後,陳誌偉再度發聲,公布了三張微信工作群聊截圖,說明處警時間,表示“自己不是主要負責該起警情的民警”。

圖片來源:陳誌偉微博

此前,陳誌偉在網絡上發布視頻稱,自己是2022年6月10日“唐山燒烤店打人事件”的處警民警,於異地實名舉報唐山市曹妃甸區辦案人員在辦案期間對其采用違規的審訊手段,獲得非法筆錄等,最終自己“背了黑鍋”。

陳誌偉說,“6·10唐山燒烤店打人案”案發接警後到到達現場,用時近半小時,處警嚴重遲誤。“當時我在派出所,根本不是負責處警的民警,並且我是在淩晨近3點才被通知有該警情,臨時處警。從我接到命令到到達現場,實際用時是10餘分鍾。”

陳誌偉還說,自己曾拒絕照讀新聞稿寫的“處警5分鍾到達現場”,但被領導命令照讀新聞稿。

陳誌偉表示,2022年9月初,自己被轉押到曹妃甸區看守所,曾兩次手寫申訴信,但未有結果。去年7月16日恢複自由之後,其向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檢察院、唐山市紀委監委信訪等多部門實名舉報案件存在的問題,也向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曹妃甸區法院提交再審申請書,但均未有結果。

8月6日,唐山市專項工作組發布《情況通報》稱,陳誌偉在辦理“06•10”燒烤店打人案件過程中,未按照辦案規定處警執法,且在醫院發現主犯陳繼誌後,故意不履行應當履行的職責,放任陳繼誌離開,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經依法審理,構成濫用職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1個月,判決後其未提出上訴。

關於陳誌偉反映辦案人員對其違規審訊、強定罪名、舉報未反饋、申訴程序拖延等問題,工作組通過調閱卷宗、查看留置訊問錄像、核對筆錄、查閱陳誌偉本人懺悔書、與有關人員談話等方式進行了核查,其反映問題均不屬實。關於其反映實際出警時間為10餘分鍾,被有關領導要求念稿“出警5分鍾”問題,經核查,係其在采訪前與處警人員(已依法處理)商議隱瞞後對外公布。

官方通報後,據南方都市報報道,陳誌偉表示,昨晚已有“唐山的人”來到其目前在外地的住所多次敲門,“說是我的事還得回唐山解決,領導想見我”,其出於安全的考慮沒敢開門。

此外,陳誌偉還公布了三張值班組微信工作群聊截圖,稱其在“6·10唐山燒烤店打人事件”案發前後,直至淩晨2時53分都不知道該警情,也沒人命令其臨時出該警,“我得知該警情的時間範圍大致在2點56分左右”。

陳誌偉表示,自己還有當時出、處警時的錄音材料,包括案發現場的工作、調取嫌疑人車輛信息、在醫院限製陳繼誌就醫、登記陳繼誌身份證等內容,後續證據仍在整理中。“希望更高級別的調查部門介入我的實名舉報問題,徹底還原案件所有的真實情況。”

2022年6月10日淩晨2點40分許,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區分局機場路派出所轄區某燒烤店發生一起尋釁滋事、暴力毆打他人案件。當年6月21日,河北省紀檢監察機關通報稱,對該案及其他相關案件涉及的公職人員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開展審查調查。

其中提到,經唐山市紀委監委指定管轄,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機場路派出所所長胡斌、長虹道警務站副站長韓誌勇、機場路派出所民警陳誌偉、光明裏派出所原所長範立峰,分別接受唐山市曹妃甸區紀委監委、唐山市豐南區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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