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生花7萬5找人代寫論文,論文不達標將其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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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位論文是莘莘學子順利畢業的必經之路,也是學者晉升職稱的“敲門磚”。而 “代寫論文”不僅是一種論文造假、學術不端行為,還容易導致經濟損失。

臨近畢業季,高校博士生小李通過網店尋找了一個“代寫論文”公司,前後支付了7.5萬元希望寫手幫忙完成其畢業論文。

最終,小李稱因論文質量差未通過導師審核,致使無法提交盲審。小李一怒之下將代寫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退還全部費用。近日,成都市青羊區人民法院就審理了這起案件。



臨近畢業季

博士生花7.5萬找網店代寫畢業論文

臨近畢業季,某高校博士生小李為了順利畢業,在網上找到一家經營“論文修改”的店鋪進行谘詢,該店鋪客服向小李表示可以提供“論文代寫”服務。

小李表明自己已經寫了初稿,需要找人將論文修改至提交盲審,並要求在2023年11月底完成。

雙方經過交流後就服務費用、提交時間等事項達成一致。客服向小李發送《論文寫作協議》,約定由該公司為小李修改一篇博士論文共計55000元,並安排寫手老師根據修改意見進行修改全文,修改次數不限,直到滿意為止。


協議簽訂後,小李先向該公司支付30000元定金,之後,該公司將小李、寫手拉進微信群進行“論文修改”交流。

隨著論文不斷修改,寫手認為,原本約定的隻是修改,現在卻基本變成重寫一篇論文,遂向小李提出加費用。於是小李又向寫手支付20000元。2023年12月1日,小李向該公司支付剩餘尾款25000元。

論文不達標

博士生通過法院向代寫公司索賠

2023年12月27日,該公司向小李發送最後一版修改論文。隨後,小李主張該論文因質量差未通過導師審核,致使無法提交盲審,故向該公司主張要求退還所有費用。


小李將該公司告上法庭。青羊法院審理後認為,博士研究生應當具備獨立從事學術研究工作的能力,而學位論文係學術研究能力的重要體現,學位申請人應當遵守學術道德和學術規範。論文修改係論文寫作過程中的必備環節,論文修改能力也是學位申請人的必備能力之一,案涉論文的修改不限於語言表達、論文格式等形式修改,更涉及了論文結構、內容等實質性修改,原、被告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學術誠信和公序良俗原則,擾亂了正常社會秩序,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故原、被告之間的合同應當認定為無效。

關於原告要求被告全額退還費用的訴訟請求。原、被告對於合同無效均有過錯,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依法予以調整,部分支持37500元。關於資金占用利息,由於案涉合同無效,原告主張資金占用利息於法無據,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認為,代寫論文的行為違背社會公序良俗,屬於無效法律行為。同時,代寫論文被教育部明確認定為“學術不端”行為並嚴厲打擊,對參與購買、代寫論文的學生給予開除學籍處分;已獲得學曆證書、學曆證書的,依法予以撤銷。

再次提醒廣大從業者和高校學生,應時刻謹記學術誠信、恪守學術道德、遵守學術規範,將更多精力和金錢用於提高學術水平和專業能力,而非通過不正當途徑來獲取利益,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相關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二款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五十七條 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後,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BBQ2004 發表評論於
一個沒有商業道德了 一個沒有學術道德 扯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