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法專家分析“中企高管在菲律賓被綁架撕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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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兩名華人高管受邀前往菲律賓考察合作,不料落入綁匪精心設計的陷阱。其中一名受害者,即使支付了300萬元人民幣,仍然被撕票。受害者算工傷身亡嗎?兩名受害者,其中一人為中國公民,另一人為美籍華人,中美兩國有哪些方式和力度介入此案?7月6日,極目新聞記者為此專訪了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律碩士教育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國際法學會理事簡基鬆。

遇害人夏某某(來源:夏某某所在公司官方公眾號)

中國也有刑事管轄權



簡教授說,這個案件首先涉及到管轄權問題。從受害者角度,如果是中國公民,從保護性原則來說,中國也是具有管轄權的;從加害人角度,如果犯罪嫌疑人是中國公民,依據《刑法》第七條“屬人管轄”,對中國公民在境外犯罪,以綁架罪追究刑事責任;如果犯罪嫌疑人是外國人,則依據《刑法》第八條“保護管轄”,對於外國人在中國領域外對中國公民犯罪的,可追究刑事責任。我國刑法亦可進行管轄。

有報道稱,中國和美國的警方均已介入調查。對此,簡教授介紹,雖然具有刑事管轄權,但這並不代表他國可直接派警察到菲律賓抓人。因為刑事案件確定管轄的原則主要遵循“屬地管轄”原則,菲方擁有當然的優先管轄權。此外,由於本案中另一名受害者為美籍華人,亦屬於美國“保護管轄”的範圍,美國可依據“保護管轄”,並綜合“效果原則”“國際禮讓”等因素綜合考慮。

至於警方的介入方式和力度,參照過往在菲中國公民綁架案的刑事合作經驗來看,由於中國和菲方之間有《引渡條約》和《刑事司法協助條約》,在此案的後續實踐中,可能以菲國管轄為主,中國在外交上給予關切,在必要時請求刑事司法協助乃至引渡。

曾在菲律賓遭綁架的中國人講述親身經曆(來源:我們視頻)

有消息稱,主要犯罪嫌疑人“李娜”已離開菲律賓。對此,簡教授介紹,要看她逃到了哪個國家,可以通過該國國際刑警組織分部協助追抓,如果中國和這個國家有引渡協議,抓到人後也是可以引渡的,若不能引渡則按該國法律處置。


簡教授介紹,綁架勒索殺人在任何國家都是重罪。依照菲《刑法典》第267條,“任何個人如果綁架或拘留他人,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剝奪其自由,將被處以監禁至死刑”,但是鑒於目前菲司法體係中在2006年已經廢除死刑,因此如果受害人因綁架而被殺害或死亡的,可能的審判結果最高是終身監禁不得假釋,具體需結合具體案情及審判實際。

兩名受害人應認定為工傷身亡

據公開報道,兩名受害者均為醫療器械資深商務人士。孫某享年46歲,係美籍華人,曾供職於跨國企業雅培,離職後繼續從事醫療器械國際BD。夏某某享年39歲,先後供職於樂普醫療裝備有限公司和潤邁德醫療。

孫某的親友稱,雖然受害者的家人都有工作或退休金,但他本人的收入可能占了小家庭收入的八成,希望相關保險或補償能夠盡快到位,保障家屬生活。孫某還有一名未滿18周歲的孩子。

夏某所在公司為潤邁德醫療,其蘇州總部一位負責人7月3日表示,有一位銷售總監正與菲律賓警方對接,跟進後續事宜。


此前,他們在歐洲的展會上認識了一個名叫“李娜”的女子,該女子偽造了泰國一家公司的邀請函和相關資質,邀請兩人前往菲律賓考察合作,精心謀劃了這次綁架勒索撕票案。

“李娜”偽造的公司資料(圖源:新京報)

對此,簡教授介紹,根據我國《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本案中,中方高管屬於在菲工作考察期間遇害身亡,屬於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法定情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關於受害人民事索賠問題,同樣適用刑事附帶民事賠償,依據中菲簽署的《刑事司法協助條約》第一條第九款,中方有權要求菲方協助“追查、限製、追繳和沒收犯罪活動收益和工具,包括限製處分或者凍結被指稱與刑事事項有關的財產”。不過,受害人具體能夠得到什麽程度的民事賠償,要看抓到犯罪嫌疑人後其最終的財產狀況。實踐中受害者家屬可能還是需要通過保險或所屬公司保障的渠道來獲得補償。

海外掘金須充分考慮安全問題


2024年6月初,中國駐菲律賓大使館曾通報過另一起中國公民被綁架案件,3名中國公民遭勒索後被釋放,“有當地執法人員涉案”。

就在這次兩名華人被綁架遇害的半年前,也有中國一家6人在菲律賓遭綁架,4人遇害,2人下落不明。

另外,2010年菲律賓發生的劫持香港遊客大巴事件更是震驚世界,此案有21名香港遊客被劫持,8人死亡。

此次的菲律賓綁架撕票同樣令人震驚,有人表示已放棄前往菲律賓的考察行程,有人表示以後出國公幹將提前購買相關保險。

菲律賓華人談“中企高管在菲遭綁架遇害”:朋友曾遭綁架驚險逃脫 綁匪分工明確


菲律賓華人稱當地有綁架黑色產業鏈(來源:新京報)

有醫械企業的高管介紹,在為新工廠選址前,公司比較了新加坡、馬來西亞、越南等很多東南亞國家的情況,首先排除了曾出現過“排華”事件的國家,還找了一家律師事務所谘詢各國法律和政策,開展了基礎的背景調查。

最終,這家醫療器械企業選擇在泰國設廠,一是因為當地治安較好、市場化程度比較高;二是從生產供應鏈的角度考慮,當地產業相對多元化,與中國、歐美關係都比較好,不容易受到地緣政治影響;三是當地的稅收優惠可以一定程度上降低企業成本。而且,“泰國國民文化比較‘佛係’,不容易產生衝突。”

“我也去過東南亞的一些國家。”簡教授說,有的國家和地區,確實存在社會不穩定的情況,針對華人的綁架事件時有發生。因此,無論是投資還是旅遊,在選擇目的地時,一定要考慮安全風險,要深度了解當地的法律、宗教、治安等社情民意,衣食住行等都要走正常的渠道,並做好相應的安全保障措施。如有的公司會購買保險,甚至會考慮購買當地的安保服務。

就此次綁架案件,中國駐菲大使館7月2日發文,使館向遇害中國公民家屬積極提供領事協助,從多層麵再次向菲政府高層和有關部門提出交涉,敦促菲方加大辦案力度,盡快緝拿並嚴懲凶手。並再次提醒來菲中國公民,切實提高安全防範意識。如遇緊急情況,請及時報警並與駐菲使領館聯係,尋求幫助。


“在海外遇到危險,中國公民應立即報警,同時第一時間尋找中國駐該國使領館的幫助。”簡教授強調,本國的使領館,會全力保護本國公民的權益。

milkywayguy 發表評論於
一個國家安不安全、能不能去,主要看這類惡性案件能不能破,罪犯能不能被繩之以法,否則去了後風險自負。
bluetag 發表評論於
既然是高管,怎麽不帶幾個隨從,這不符合國內的行事風格啊。